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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0202-2010-01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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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乡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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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08-06 09:2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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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乡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0-08-06 09:25:08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内乡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1、内乡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

    2、内乡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备案表

           

二〇一〇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1

  内乡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工作

实  施  方  案

2009年我县成功申报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为切实保证示范县工作的顺利进展,取得实效,根据国家财政部、住建部,省财政厅、住建厅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工作的意义 

国家在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基础上,决定整体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县工作,是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推广应用充足、安全、清洁的能源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基本保障;是保护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措施;是开拓新的经济增长领域,促进经济转型,扩大就业的重要选择。我县争取并承担示范任务,对于实现县域节能减排目标,改善广大群众生存、生活条件和投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应用范围和项目选择原则 

按照国家财政部、住建部《方案》的要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范围是农村中小学校、乡村卫生院等公益性建筑,居民住宅、城中村改造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廉租房和经济实用性住房,有用能需求,具备丰富的可再生能源条件的建筑。结合我县实际,教育系统选择规模较大、住宿生多、自筹资金能力强、地下水源条件好的学校,应用“天地合一”技术(太阳能与地源热泵结合应用技术);县城及乡镇重点中小学校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卫生系统选择新建县医院、湍河沿岸地下水源条件好的赵店、王店、大桥和师岗4家乡镇卫生院,采用地源热泵技术。居住建筑选择单体或小区面积较大、2011年上半年主体结构能够完工或已竣工、地下水源条件好的节能工程。根据这些原则,对已经批准的项目进行调整,进一步优化技术方案,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三、项目调整及进度计划 

国家原批准我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项目三类13个。这次在国家规定应用范围内调整为三类56个子项目。其中:教育系统 45 个,卫生系统5个,居住建筑项目 个(含1个城中村改造项目)。20105月开始实施,2011年年底前完成。项目具体情况及进度计划详见《项目备案表》。

四、项目管理 

(一) 项目建设管理。县住建局负责项目建设管理。1、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简化手续,以国家批准项目的相关文件作为立项依据。2、规范工程设计和施工管理。每个项目都要按照规范要求或标准图集进行设计并经过审查,施工过程中要依法进行质量安全监督和监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3、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涉及教育卫生系统的项目,由县政府采购中心采取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进行设备采购。鉴于教育系统应用太阳能热水器的项目较多,政府采购时可以确定一至两个品牌,分别在中小学校同时施工。居住建筑项目,要在项目管理单位的监督指导下,根据国家发布的技术推广目录进行自主采购。按照国家财建两部的要求和项目建设实践,无论政府采购或业主自主采购,都要选择项目申报时的有设备生产能力和有相应安装施工资质的技术支撑单位,不得选择设备代理商、经销商,或将设备供应与安装分开,以免因工程质量责任产生扯皮问题。4、严格工程竣工验收管理。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要严把质量关。工程竣工时,要严格按照竣工验收相关规定进行自检自验,在此基础上申请省级验收。5、实行承诺制。各个项目建设单位要向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承诺,主管部门要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承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国家补助资金管理。按照规定,县住建局在县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建立“内乡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专帐,并专户核算。补助资金采取直达建设项目的管理模式,根据每个项目工程进度,由住建局、项目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会签资金计划,财政局及时将项目资金拨付到住建局核算中心专帐。具体拨付额度按四、三、二、一的比例标准执行。即:设备采购和施工合同签订五日内拨付补助金40%,工程量完成50%时再拨30%,竣工验收后拨付20%,补助资金的10%留作质量保证金。

县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负责监督资金的使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对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挪用专项资金的,除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外,并将已拨付的专项资金全额收回上缴财政。

五、强化政策支持 

(一)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教育卫生系统的项目采取国家补助政策。教育系统应用“天地合一”技术的项目,每平方米补助60元;单一应用地源热泵的每平方米补助50元;单一采用太阳能热水器的,按控制规模全额补助太阳能系统投资。卫生系统采用地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的,每平方米补助资金45元。对居住建筑采取以奖代补政策。应用地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的每平方米补奖金30元;单一供冷或供热的适当降低奖励标准。教育卫生系统项目由地方按国家补助资金额一比一配套。承担项目任务的系统应督促项目建设单位积极筹措资金,确保项目按时、按计划完成。县政府将对应用规模较大且建设速度快、顺利通过验收、节能效果明显的项目建设单位,另行给予表彰奖励。

(二)应用地下水源热泵技术项目需要地下取水的,水利部门应简化许可打井手续,按照国家规定提供优惠政策服务。

(三)可再生能源项目用电,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四)发改、规划、环保、房管等相关部门也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给予全力支持。

六、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和项目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工作协调和项目管理工作。教育、卫生系统也要成立相应的办事机构,负责和配合项目管理办公室抓好本系统项目实施工作。广播电视等新闻宣传部门要及时宣传报道我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先进典型,助推项目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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