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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0202-2010-02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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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2010年成品油经营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0-08-06 09:39:25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0-08-06 09:39:25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内乡县2010年成品油经营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内乡县2010年成品油经营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
内乡县2010年成品油经营市场专项整治
工 作 方 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有效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无证经营取缔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以相关法律为依据,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依法整治、综合治理”原则,全面落实各项监督管理措施和管理责任,进一步规范我县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建立健全成品油行业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全力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整治范围
1、无证无照经营、证照不全经营、超范围经营、未经批准违规建设的加油站(点)。
2、安全隐患较大的加油站(点)。
3、违规批发、零售成品油的企业,违规营运成品油的车辆。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各种违法经营行为。
(二)整治重点
1、严厉打击取缔非法经营加油站(点)。对存在安全隐患,无证、无照经营的加油站(点)予以取缔,对不符合规划要求未经批准已建或正在建设的加油站(点)从严打击。
2、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加油站(点)下发责令整改或停业通知书,限期整改。
3、对违规批发经营成品油的企业、违规营运成品油车辆的行为依法实施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
成品油经营秩序整治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根据本部门、本单位工作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本次整治行动。为确保该整治活动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由副县长郑文明为组长,县政府督查室副主任王俊平、县监察局局长陈永成、县商务局局长王松涛、质监局局长刘鸿超、公安局副局长张林、安监局局长郭锴、国土局局长薛武宗、规划局局长张佰让、消防大队教导员刘文晓、工商局副局长孟海波、气象局副局长王建军为副组长的内乡县2010年成品油经营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商务局纪委书记薛长虹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商务局商贸科负责人王永健、裴改新为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督导和信息反馈上报工作。
(二)明确责任,依法管理
这次开展的专项整治工作由商务局、安监局、监察局、工商局、公安局、质监局、规划局、国土局、气象局等单位依照相关法律和各自职能分工负责,严格管理,协调合作,统一行动。其具体工作任务和职责是:
1、商务局:负责成品油仓储和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编制实施,组织协调成品油经营活动监督管理,负责向南阳市商务局、省商务厅上报办理新建、改建、扩建加油站规划确认手续,依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对违规建设和经营的成品油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在县政府领导下,负责牵头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反馈情况。
2、规划局:协同商务部门制订成品油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对不按城建规划和布点规划建设的加油站依法处理。
3、公安局(消防大队):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加油站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消防监督抽查。负责加油站点消防违法行为的查处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加油站点,坚决依法查处;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成品油市场执法;负责对非法流动油罐车沿路售油行为进行查处;严厉打击整治工作中的妨碍公务、抗拒法律实施等违法行为。
4、国土局:依法查处加油站违法占地行为,凡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超批准面积占用土地、非法转让土地的,按照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5、工商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无照经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的加油站(点)予以取缔,责令其停止相关经营活动,没收其专门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和产品(商品)等财物,并依法予以处罚。
6、质监局:负责成品油加油站、加油机防爆监督检查、加油机周期检定和计量监督检查。
7、安监局:按照“谁发证,谁监管”的原则,负责对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加油站的安全设施设备和安全条件审查;对没有取得许可证的加油站责令其停止一切经营活动,依法予以处理。
8、气象局:负责成品加油站防雷、防静电设施的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限期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据相关法律,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9、监察局:负责监督各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执法、守法和履行职责情况,对因监管不力、执法不严或工作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党政纪责任追究。
四、工作步骤
(一)工作时间
专项整治工作时间安排:2010年7月1日至2010年8月30日。
(二)工作步骤(共分四个阶段实施)
1、宣传阶段(7月1日—20日):各成员单位要确定好本部门参加专项整治工作的专门人员,分别制定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2、排查阶段(7月20日—7月31日):商务、安监、工商、质监、消防、土地、规划等监管部门联合组织行动,对全县加油站点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底,掌握第一手资料,为专项整治工作打好基础。排查资料由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整理。
3、整改阶段(8月1日—8月10日):各加油站(点)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照是否存在证照不全、年检审验过期问题;加油站(点)是否经消防审核、验收合格,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安全设施是否履行审查;加油机是否计量准确,定期检定是否合格,规划、土地手续是否健全合法等,对存在问题要自查自纠、认真整改,按期达标。
4、整治阶段(8月10日—8月25日):对有一般违规问题的加油站点,由各监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负责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对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加油站点,由有关监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县专项整治办公室,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商务局统一组织相关监管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对无证无照违法经营的加油站点,由商务、工商、质监、安监、公安、消防、国土、规划、气象等部门集中行动,下发执法文书,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5、总结阶段(8月15日—8月30日):全县专项整治工作行动结束后,各成员单位要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县成品油专项整治办公室,专项整治办公室要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认真总结,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使全县成品油经营市场管理秩序进一步规范,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为全县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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