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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山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山口镇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0-08-10 15:57:49   来源:马山口

镇直各部门、各村委:

为了在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能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抢救人民生命和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做好事故发生后的各项应急处理工作,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特制定《马山口镇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马山口镇人民政府

                                2006年3月10

附:马山口镇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马山口镇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第一条  为了在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能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抢救人民生命和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做好事故发生后的各项应急处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七条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指特大安全事故包括:

(一)特大矿山安全事故;

(二)特大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三)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四)特大火灾事故;

(五)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六)特大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事故;

(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八)特大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九)其他特大安全事故。

特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34号令)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75号令)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马山口镇成立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总指挥部(以下简称总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全镇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总指挥:镇长

副总指挥: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镇长和发生事故单位的分管副镇长;总指挥部成员由以下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镇政府办公室、镇安委会、镇工会、纪检、派出所、卫生院、财政所、农电、房管所、镇企业办、林站、工商所、民政所等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企业办,办公室主任由镇政府主管安全生产的副镇长担任,副主任由镇党政办主任担任。

第四条  根据事故性质和救援工作需要,成立马山口镇特大事故应急处理专业指挥部,在总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事故发生时,专业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事故发生地行业主管部门。各专业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指挥长担任,具体工作人员由指挥长确定。

(一)特大矿山安全事故指挥部

指挥部由安委会、工会、纪检、派出所、企业办等有关单位及事故发生所在村或行业部门组成。

安委会主任任指挥长,镇工会、派出所、企业办等有关单位及事故发生地或行业部门的负责人任副指挥长。

(二)特大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指挥部

指挥部由安委会、工会、纪检、派出所、卫生院等有关单位及事故发生地或行业部门的负责人任副指挥长。

(三)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指挥部

指挥部由房管所、安委会、工会、派出所等有关单位及事故发生地或行业部门组成。

房管所所长任指挥长;安委会、工会、派出所等有关单位及事故发生地或行业部门的负责人任副指挥长。

(四)特大火灾事故指挥部

指挥部由派出所、安委会、林站等有关单位及事故发生地或行业部门组成。

派出所所长任指挥长;有关单位及事故发生地或行业部门的负责人任副指挥长。

(五)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指挥部

指挥部由派出所、安委会等有关单位及事故发生地或行业部门组成。

派出所所长任指挥长;安委会、运管所等有关单位及事故发生地所在村或行业部门的负责人任副指挥长。

(六)特大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指挥部

指挥部由派出所、安委会等有关单位及事故发生在所在村或行业部门组成。

派出所所长任指挥长;安委会、房管等有关单位及事故发生地所在村或行业部门的负责人任副指挥长。

(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指挥部

指挥部由安委会、派出所等有关单位及事故发生地所在村或行业部门组成。

任指挥长;安委会、派出所等有关单位及事故发生地所在村或行业部门的负责人任副指挥长。

(八)特大食物中毒安全事故指挥部

指挥部由卫生院、安委会、派出所、工商所、防疫站等有关单位及事故发生地所在村或行业部门组成。

卫生院长任指挥长

;安委会、派出所、工商所、防疫站等有关单位及事故发生所在村或行业部门的负责人任副指挥长。

(九)其他特大安全事故指挥部

根据事故的类别及发生地;由镇政府确定有关专业指挥部的成员单位和指挥长、副指挥长。

第五条  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各指挥部及企事业单位职责分工:

(一)总指挥:负责重大决策和全面指挥。

(二)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工作,负责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及专业指挥部的具体行动,实施决策。

(三)总指挥部:负责研究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问题。

(四)总指挥部办公室:协助正、副总指挥工作,总指挥、副总指挥命令的下达及执行情况跟踪反馈;定期或不定期向镇政府提供我镇重大危险源的详细情况,检查有关部门、企业单位是否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报告;办理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镇直各部门部门应承担的职责:

1、镇安委办:

负责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报;向指挥部提出针对事故种类启动相应抢险预案和处理措施的具体意见;根据省、市、县政府授权,积极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原因、事故责任的调查工作。

2、派出所

负责在第一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抽调警力,封锁现场,维护秩序,疏散人员,确保道路畅通,保证处理事故车辆进出有序;负责根据事故类别和性质及时调动交警、消防、治安、经侦等警种警力参与救援;负责核对死亡人数、死亡人员身份。

3、房管所

负责调动起重机械和设备及操作人员,到现场参加排险等工作;负责提供市政、建筑等工程技术、资料支持;负责煤、水、燃气等公共设施的排险和修复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提出应急措施并上报政府组织实施。

5、民政所

负责事故现场后勤保障;负责灾民的临时救济;负责现场所需器材、设备、材料、给养的供给及车辆的抢修维护。

6、事故单位

负责疏散人员,关停设施,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应急措施,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抢险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7、林站

成立防火抢险应急分队,负责提供灭火抢险设备、工具等。有责任积极配合镇安委会进行事故原因、事故责任调查工作。

8、水利站

成立防洪抢险应急分队,负责提供抢险技术指导,备足抗洪抢险应急物资。

9、镇人武部

根据部指挥部决定由武装部组织民兵应急分队进行事故现场救援。

第六条  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各专业指挥部按照各自职责迅速开展工作。事故发生地的村及企事业单位或部门要服从总指挥的统一调遣,迅速组织力量抢救,组织人员疏散和设施处置,保卫要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防止事态扩大,做好受灾群众的安抚工作。在应急抢险中,电所、电信和其它有关部门要全力支持,相互配合,服从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参加或配合救助,将事故损失降到最底限度。

第七条  发生特大事故(险情)后,事故单位负责人必须用最快捷的方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好有关续报工作。先采取口头报告,再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

事故(险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险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险处理的进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第八条  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马山口镇人民政府

2006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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