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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2010年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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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09-20 16:44:00

有效性: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2010年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0-09-20 16:44:00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内乡县2010年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实 施 方 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内乡县2010年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

内乡县2010年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

实 施 方 案

入汛以来,我县先后遭受洪涝、泥石流灾害的袭击,特别是71924日遭受的百年不遇的强降雨洪涝灾害,灾区群众房屋倒塌损坏严重。为切实做好倒房重建工作,妥善解决受灾群众的生活困难,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家救灾救济工作的方针政策为依据,以保障灾民基本生活为根本目标,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灾区倒房群众10月底前住上新房,不出现居住危房或露宿现象,杜绝因倒损房屋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确保灾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灾后重建原则

(一)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

(二)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分类指导,重点保障。

(三)坚持灾区自力更生、生产自救与国家支持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就地恢复重建与异地新建相结合,确保质量与注重效率相结合。

(四)凡有自救能力的倒房群众要千方百计筹集资金重建家园,在此基础上,政府对低保户、五保户、特困户、重点优抚对象建房进行补助。

(五)连片集中建房和分散建房相结合,近期恢复和远期抗灾相结合,重建家园和村镇规划相结合。

三、建房规划标准和施工

倒房重建工作实行“五统一”,即统一规划、统一建房时间、统一建房标准、统一建房责任牌、统一“温暖工程”标示牌。

(一)建房规划。灾区建房要按照“花钱少、恢复快、质量好、能防灾”的方针,要与实施减灾安居工程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科学选址。一要立足抗灾减灾,避开洪水、断层、滑坡、泥石流的危险区,严禁在河道、行洪区等地方违章建房,确保群众的生命安全,便于群众生产生活。坚持节约土地;三要方便群众生活。对因灾倒塌住房的分散五保户,一般不再分散建房,以集中建设或者购买民房为主。四要科学设计,受灾户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本着量力而行的原则,设计13层的基础, 有条件的可一次兴建,无条件的为今后加层做好准备。

(二)建房标准和补助形式。要充分考虑当地群众住房整体水平和灾民经济承受能力,量力而行,帮建间数要根据帮建户的家庭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每户最低不少于两间,原则上每户最多不超过3间,每间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每层高度3.5米左右。建房要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提倡采用混凝土结构,也可视户主的具体实际造砖瓦房。政府救济扶持所建房屋一般按户补助,补助标准全县统一。

(三)建房施工。居民倒房恢复重建可采取倒房户自建或乡镇统一组织建房。统一建房的要实施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要坚持速度快、质量高、费用低的原则,保质、保量、安全,达到优质工程标准。无论统一组织建房或自建房的都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建房任务。对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县、乡有关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减免耕地占用税、宅基地使用费、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建筑企业的建安营业税、建筑管理费、基础设施配套费、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工本费、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工本费、土地使用证费、育林基金、木材砍伐审批手续费等相关税费。取消行政和事业性收费,对服务性收费要严格控制,号召服务性收费单位实行零收费或减收费服务。

在房屋施工期间,要在所建房屋显著位置悬挂《灾区民房恢复重建责任牌》,便于社会监督。同时,要加强质量检查、监督和验收,确保不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对不合格工程,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房屋建成后,每户住房都要在明显位置设立温暖工程标志牌,并编号备查。

四、建房救助程序

救助对象的确定程序。要根据倒房户的经济状况,分类排队,登记造册,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需要政府帮建的对象。要按照《河南省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工作规程》的规定,确定救济对象实行“个人申请、村委会审查、村民代表评议、张榜公示、乡镇政府审核、县民政局批准”的程序。各乡镇和相关单位要建立规范完整的台帐,帮建对象确定后,由所在乡镇政府组织填写《因灾倒房户建房档案》。

下列情况,不得纳入救助范围:1、集体房屋倒塌的;2、配房倒塌的;3、一年以上无人居住的;4、已有新房倒了旧房的;5、有自建能力的;6、父母与儿女分居,儿女有房的;7、在职干部职工农村房屋倒塌的。

五、建房资金的筹集和管理使用

(一)多方面筹措倒房重建资金。在利用好上级财政和县财政配套资金的同时,要统筹安排,严密组织,可采取银行贷款、保险理赔、互帮互助、政府补助、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筹集建房资金。

(二)在资金的管理使用方面。一是严格倒房重建补助资金适用范围和发放程序。县财政局、民政局、各乡镇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账目清楚、手续齐全;资金分配坚持集体研究,严格审批制度。要严格发放手续,逐村逐户制作《恢复重建补助对象花名册》,花名册要一式两份,经补助对象签名、盖章后,一份由乡镇政府留存,一份报县民政局备查。对享受政府补助的倒房户,乡镇主要负责人要逐户现场勘察;对使用建房款较多的重灾村,县民政局要组织专人严格检查。二是严格资金拨付程序。建房资金的下拨要根据建房进度,分期、分批科学安排,分阶段、分步骤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拖延拨付、发放倒房重建补助资金;统一建房的,要严格按照责任书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和进度要求,分批拨付施工单位;对分散自建的农户,补助资金采取先签订协议,明确补助数额,再按协议分期发放的办法。三是建立验收制度。建房结束后,乡、村先行验收,符合建房要求后,报县民政局备案,再由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重建房屋进行统一验收。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要提前介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杜绝违纪违规现象发生。对贪污、挪用或截留倒房重建资金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六、建房资料的归档

县、乡要建立灾后重建房屋档案,特别对列入政府救助的对象户,把建房全过程形成的申请、申报、审查、公示、批准以及建房方案等一整套资料收录归档,要将政府救助对象建房过程以文字、图片形式予以记载。具体要求:

(一)村要做到五有:即有个人申请、有群众评议意见、有群众评议公示栏(榜)、有花名册(台帐)、村与包建责任人要有帮建协议。

(二)乡镇要做到六有:即有个人申请、各村上报审查意见、公示结果报告、灾区民房屋恢复重建档案、灾民倒房救助花名册、建房协议。

(三)县民政部门要做到六有:即有河南省灾区民房恢复重建档案、河南省因灾倒房户台帐、灾民倒房救助花名册、倒房重建目标责任书、乡镇审核意见、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审定情况汇总表。

七、组织领导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深入一线,切实把倒房重建工作抓紧、抓好、抓实。建房任务较重的乡镇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挂帅,民政、财政、国土、房建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倒房重建领导小组,统一协调组织倒房重建工作。

(二)建立工作责任制。各级民政部门要把倒房重建做为当前重中之重的工作,建立规范的倒房重建档案;财政部门要保证倒房重建资金足额到位;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倒房重建资金的监管;住建、规划部门要加强对倒房重建的规划、设计指导;国土资源部门要搞好倒房重建用地的调整;电力、通讯、广播电视部门要保证电力、通讯和广播电视的畅通;工商、物价、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对建材市场的管理。县、乡、村要层层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分级负责,分片包干,任务到人,责任到人,使倒房重建工作层层有人抓,户户有人管。各乡镇要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建立镇村包户制度,与建房户签订帮建协议书。

(三)开展帮扶。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美德,号召全社会关心特困户,帮助受灾户。要组织村组干部、党团员、青壮年等成立义务帮扶队,重点帮扶特困户。要动员亲友、邻里互帮互助,努力营造扶贫济困的浓厚氛围。要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在倒房重建中涌现出来的扶贫济困先进典型。各级政府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奖励。

(四)加强监督检查。县救灾办公室负责日常督察工作,定期通报各乡镇倒房重建工作进度。灾区恢复重建工作必须在1031日前完成,11月上旬县政府对各乡镇倒房重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确保倒房重建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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