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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居民离婚登记

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0-11-17 11:35:16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受理机构
内乡县民政局
工作日
电话65350266
服务内容概述
内乡县居民离婚登记。
(一)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二)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三)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 (四)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五)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六)离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证明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规范、有效的。
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户口簿(户藉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四)自愿离婚协议书;(五)双方当事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照片二张,双方照片必须色;
当事人出示证件 →当事人填写《离婚协议书》、《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发给《离婚证》。
证件齐全、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受理、发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书面告知理由。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统一涉及境内外双重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523号)规定,婚姻证书费9元/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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