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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公安局便民利民服务承诺

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0-11-17 09:56:46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一、“110”报警服务台昼夜24小时接受群众的报警和求助,做到有警必接、有案必办、有险必抢、有灾必救。接处警人员做到态度热情、服务周到、语言文明、快捷高效。

二、认真受理群众报案,实行“首问负责制”。凡属职责内管辖的案件,严格依法办理,决不推诿。不属职责内管辖的案件,积极受理后及时转给有关单位处理。

三、坚持热情服务,严格执法。进一步改进作风,坚决克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四难”现象;坚决禁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四乱”问题,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向企业乱拉赞助或索要办案经费,占用企业资金和交通、通讯工具等侵害企业及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严禁以办案为名,插手企业经济纠纷。

四、全面推行警务公开,实行“阳光作业”。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的事项外,其他事项一律予以公开。派出所、户证、车管和出入境管理等窗口单位做到“五公开”,即公开民警职责、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五、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办理户口、身份证、车辆证照、出入境手续,以及办理有关危险物品管理、举办大型活动等证件时,手续材料齐全的一次办结;手续材料不齐全的,出具补充材料清单;手续补齐后,保证第二次办理完毕。

六、提供“延时服务”,开辟“绿色通道”,推行“服务上门”。负责行政审批、审核等部门,视当天工作量适当延长办公时间,做到当天的事情当天办结,不让群众空跑;对老弱病残等确有特殊情况的群众开辟“绿色通道”,提供快捷服务;对有大宗业务、行动不便和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实行上门服务。

七、组织开展警营开放日活动,邀请辖区有关企业代表及群众到公安机关视察、体验公安工作,展示公安工作情况。

八、组织 “法律宣讲队”,到辖区居民村点、中小学校进行法制宣传活动,为广大群众答疑解惑,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水平。

九、加强对辖区企业的联系,以走访或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及时了解掌握企业的真实需求,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坚持不断开展企业周边环境整治工作,为企业发展创造优良的周边环境。

十、在派出所办公场所悬挂醒目标志,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接受群众报警求助。加强警民联系,公布民警电话,保证群众有事能同辖区民警及时取得联系。

十一、方便群众居民身份证办理。对涉及户政管理职能的入户登记、户口迁移、变更更正等业务工作,除特殊情况外,一般由服务窗口全程负责办理。对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申报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对申报材料不全的,需要申请人知晓事项及需要申请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提供示范文本和政策说明,避免重复往返奔波。对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事项,应当告知不能办理的原因。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杜绝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私设名目收费、搭车收费等乱收滥罚现象。

十二、提高办理护照工作效率。在法定和规定的时限内审核出入境手续,遇特殊情况紧急出境的急事急办,尽全力提供方便。推行特快专递制度,允许申请人选择自带或者特快专递邮寄到申请人,免除申请人领证奔波的麻烦。

十三、进一步健全网上报警平台,切实推行互联网依法公开管理工作,为广大网民提供“面对面”在线服务,叫响“便民利民无止境,服务群众零距离”口号。包括在线网络报警、网络求助、网络咨询、办事指南等项目。网监支队在互联网上公布新型网络犯罪的表现形式、作案特点,提醒广大网民加以防范;及时公布网络漏洞和新型病毒,并提供防范措施。

十四、提供优质消防服务。缩短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时限。在申报资料齐全的情况下,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组织验收,验收后3个工作日之内出具验收意见书。对招商引资、高新技术项目、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的消防审批均采用特快服务方式进行审批,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必要时主动上门服务。

十五、在车辆管理所业务大厅设立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在有条件的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设立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窗口,群众可以就近接受交通违法处理或者申领检验合格标志。

十六、对出具机动车合法有效证明、凭证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考试合格的,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

十七、对机动车逾期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或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未换领、机动车驾驶人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车辆管理所向社会公告,提醒机动车所有人或机动车驾驶人及时办理。

十八、通过计算机公开自动选择机动车号牌号码,由2个号码选1个增加为5个号码选1个。机动车报废后,机动车所有人可以按规定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十九、认真受理群众提出的控告和申诉申请。对不属本机关管辖的,在三日内将材料转送有关单位。公安机关受理后一个月内告知控告人是否立案查办。对应管辖的申诉申请,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调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立案后,指定专人,及时查办,三个月内将查办结果或进展情况告知当事人。

二十、诚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我们将真诚对待,彻底整改。为重塑公安新形象,构建和谐社会再上新台阶。

举报监督电话:县公安局110

县公安局纪委65332441-38032、38038

县公安局督察大队65332441-38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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