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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环保局公示承诺内容

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0-11-17 09:58:47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一、新老污染源的监督管理 

1、在排污申报登记工作中,按照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排污单位和个人,立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2、在对超标排污企业的限期治理期间,积极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对工程完工,具备验收条件的企业,30日内验收(或呈报验收)。

3、对治污设施确需停运、拆除、改造、更新的企业,在接到申请报告3日内审批或呈报审批(法定期限为10日)。 

4、在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中,对于符合环保产业政策的项目,积极协助建设单位和上级环保部门呈报审批。属县环保局审批权限的,5内日内办理完毕。

5、在对建设项目“三同时”的验收工作中,对凡具备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积极协助建设单位呈报验收。属县环保局验收范围的,30日内验收完毕。

6、对新老污染源监测要按时间、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监测数据,不弄虚作假,不提供伪假监测报告。

二、环境纠纷、信访、违法案事件及污染事故处理

1、在处理环境污染纠纷案件中,一般的案件立案后1个月内办理终结(法定期限为2个月);特殊情况需延期办理的,3个月内办理终结(法定期限为6个月)。

2、在办理环境信访案件中,做到件件有答复,一般信访案件10日之内结案(法定限期为30日);情况复杂需延期办理的,30天内结案。

3、在接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后,立即赶到现场取样调查,24小时内写出污染事故报告。

4、环境违法案件办理:一般的案件45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延期办理的,60日内结案。

三、排污费征收管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征收排污费,不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四、工作纪律:在执法工作中,要持证上岗,文明执法,依法行政,并做到文明礼貌、热情服务,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说,事难办”的衙门作风和吃、拿、卡、要现象。

五、违诺追究 

1、对违诺者作告诫性谈话、通报批评、收回执法证件、调离执法岗位或待岗等处理,并向当事人赔礼道歉或给予经济赔偿。

2、对违诺者所在股、室、站的负责人通报批评,降级或撤职处理。

3、违诺者的行为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分。

以上请社会各界人士进行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65333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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