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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保险参保登记须知

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0-11-24 16:42:54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受理机构
内乡县人劳局服务内容概述
用人单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保险参保登记
政策法规依据
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 2、《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险部令第1号)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凡是政策规定覆盖范围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需要提交的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用人单位财务报表; 5、在职职工花名册; 6、最近几个月职工本人签名的工资表; 7、填写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社会保险登记表; 8、填写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增加职工情况登记表(超过10人以上单位须报excel电子文档)。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或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类型、组织机构统一代码、主管部门、隶属关系、开户银行账号等。
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经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登记环节业务人员受理后,对资料齐全、表式填报正确的,登记环节业务人员从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审核通过的,建立社会保险登记档案和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向参保人员核发《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等参保证明。资料不全的,登记环节业务人员应明确告知用人单位需要补充的资料,待补全资料后可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继续办理。经审核证件、资料不符合办理规定的,登记环节业务人员应当场告知不能办理的原因,并将全部资料退还。
从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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