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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

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0-11-24 16:44:37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受理机构
内乡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
服务内容概述
工伤认定
政策法规依据
(1)国务院令第375号《工伤保险条例》; (2)《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
依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认定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伤职责受到暴力或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它情形。 依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期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经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依据《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前往疫区工作而感染该疾病的视同工伤。依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需要提交的材料
(1)河南省工伤认定申请表; (2)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受伤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五张; (5)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6)工伤事故报告、证人证言; (7)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证明或判决书; (8)因公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申请认定因公死亡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之判决书; (9)由于机动车事故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交通部门的责任认定或者相关处理证明; (10)属于因公、因战致残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旧伤复发证明; (11)由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受到伤害的,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行政部门,按规定出具的证明; (12)突发疾病死亡,提交抢救治疗记录、病历和死亡证明; (1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许可程序:县市区直接按属地向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市直企事业单位直接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书面申请
依据《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于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同时抄送经办机构。
免费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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