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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内乡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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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11-24 16: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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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内乡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0-11-24 16:05:27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0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豫财贸〔2010〕161号)精神,下达我县中央财政奖励生猪调出大县资金596万元。为更好的利用奖励资金发展生猪生产,提高我县生猪生产水平,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豫财办金〔2007〕8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奖励政策制定原则

    从我县生猪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以促进生猪产业健康发展为总则,积极贯彻上级政策精神,围绕防疫、环保、生产保障等环节,加强引导,大力发展生猪标准化养殖,提高产品的数量和质量,促进全县生猪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奖励资金的使用计划

(一)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户)猪舍改造项目150万元

从奖励资金中拿出 150万元,用于我县以牧原公司为主及部分标准化养殖示范场猪舍改造。标准及扶持条件:(1)年出栏生猪500-1000头以上的规模场;(2)布局合理、基础设施(包括生产、防疫、管理、治污设施)比较完善;(3)有一定的技术力量,管理规范,近年无重大动物疫情发生;(4)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不良记录;(5)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通过无公害产品或产地认证的,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安排。

(二)生猪良种改良80万元

从奖励资金中拿出80万元,用于以牧原公司为主的生猪良种改良体系建设,加上公司自筹资金,对原有生猪改良场,重新扩建,设备更新外,2010年牧原公司计划从加拿大进口原种猪35头,每头综合价格为4万元预计所需资金140万元。

(三)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户)粪污处理项目186万元

从奖励资金中拿出186万元,用于2010年我县以牧原公司为首的改扩建及修建沼气工程、减量节水工程和资源再利用工程。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着力解决由于养殖场污染危害周边群众生产生活的焦点和难点问题,资金用完为止。

(四)生猪贷款贴息 70万元

从奖励资金中拿出 70万元 ,用于生猪规模养殖场(小区)当年新发生的购买种公猪、母猪、仔猪和饲料等的贷款贴息和生猪养殖贷款贴息。贴息贷款的时间从2010年元月1日起开始,以产生贷款的时间先后为序依次贴息,贴息资金用完为止。贴息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期限为一年,不足一年的,按实际贷款时间计算。贴息对象必备条件是:存栏生猪500(含500头)头以上,贷款额最低达到100万元以上。 

(五)防疫服务费用支出60万元

从奖励资金中拿出60 万元,主要用于县、乡两级开展动物防疫服务经费:(1)县、乡动物疫苗运输、保管、发放等服务费用;(2)春秋两季村级动物防疫员工资补贴;(3)猪瘟、口蹄疫等疫病检测监测费用;(4)购置防疫用器械、设备。

(六)能繁母猪保险费补助支出50万元

从奖励资金中预留50万元,用于我县2010年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助的地方配套部分。这部分资金若有剩余,将调整使用。

三、奖励扶持对象的确定程序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确定扶持对象。所有扶持对象必须具备奖励资金使用所规定的条件,由所在乡(镇)严格按照要求初审上报,严禁错报、漏报、虚报。根据审核结果,按照条件优中选优,初步确定奖励扶持对象,并在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公示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奖励扶持资格,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奖励扶持对象。公示过程中县里设立举报电话:65321517。

四、奖励资金的管理

1、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中央拨付我县的596万元生猪调出大县奖励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局设立专户、专款专用。

2、加强督查,加快进度。项目资金使用对象确定之后,均需填报项目建设任务书。按时施工,限时完成。县政府将组织督查组,不定期到场督查。对弄虚作假、冒领补贴或挪用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除取消奖励资格,收回奖励资金外,三年内停止补贴对象及所在乡(镇)的一切畜牧项目投资。同时,还要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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