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作动态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1-01-04 17:51:27   来源:大桥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防洪法》、《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结合我乡实际,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订河道砂石资源管理办法。现通知如下:
一、开采制度
1、采砂单位和个人必须提出河道采砂申请书,说明开采地点、范围、深度、作业方式、弃料处理方案、运输路线,经乡人民政府同意盖章,并经主管机关批准领取河道采砂许可证后方可开采。
2、从事营业性质采砂取土的,在获准采砂许可后,按照当地工商、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二、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1、严禁在危及堤防、河道工程或其他已建工程安全的部位开采,堆放砂石料物,严禁破堤采砂。
2、禁止在河道内的防汛设施、水文、地质监测设施的保护区开采。
3、开采后的弃料应及时平复处理,保持河床平顺、水流通畅,不得阻碍行洪。
4、服从河道管理人员的管理、监督、指导。
5、各开采单位必须明确一名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安全生产。
6、各开采单位必须在开采河段设立警示标志,保证过往行人安全。
7、制定应急措施及防护措施,保证施工人员及财产安全。
8、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发现无证上岗的违规操作人员进行严厉处罚。
9、汛期必须停止作业,采砂设备一律撤离砂场上岸。
三、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
1、在河道采砂、石、土的,按每方3.5元征收资源税。对目前已开采砂场,实施现场监督管理,足额征收资源税。
2、由经发办牵头,组织矿管站、农业中心、派出所、工商所对砂场进行综合治理。对发现阻碍执行公务和偷税漏税行为的,予以严厉打击,取缔开采,至之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大桥乡人民政府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
大桥乡河道管理综合执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于林轩 乡长
副组长:齐年普 副乡级干部
成 员:赵礼朝 乡纪委副书记、经发办主任
郭国明 矿管站长
符荣华 派出所长
郭青波 农业中心主任
袁景州 工商所长
周成刚 经发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经发办,办公室主任由经发办主任赵礼朝同志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