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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物价局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大检查

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1-05-19 15:38:39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近期,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发改价检查[2011]548号文件),已于5月1日起实施。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要求,5月18日,县物价局组织12名业务骨干,分成2个检查组,对全县17家知名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的商品房明码标价情况,进行了全方位监督检查。

多年来,我县高度重视民生工作,注重建立和维护公开、公正、透明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4月28日,我县专门召开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工作会议,通过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广泛宣传《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发布的意义和作用,对《规定》中部分条款进行了准确的解读和阐释,并邀请县内主要房地产经营企业进行了座谈,听取其意见和建议,赢得了消费者、经营者和社会各界的认可和支持。内乡县宏达房地产实业开发公司、南阳港岛房地产开展有限公司、南阳明升置业有限公司3家企业,认真落实会议要求,工作积极主动,在短期内及时向县物价部门申报了商品房预售价格,认真填写了房地产价格审核表。尤其是内乡县宏达房地产实业开发公司,在价格备案的同时,按照上级物价机关要求,还精心制作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栏和宣传板面。

但是,在检查过程中也发现了不少开发企业,会后重视不够、落实不力、行动迟缓,有的不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在内乡城区经营销售的商品房无明码标价、标价信息不全、不按规定内容明码标价和公示相关收费;有的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收取未予以标明的费用;有的将应在商品销售价格内包含的成本(费用)在价外另行收取;有的存在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优惠,利用虚假信息、模糊语言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或不争当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严重违反了“公平、公开和自愿选择”的原则。针对上述查出的问题,县物价检查人员当面指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提出整改意见,依据国家发改委《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向商品房经营者下发了物价检查告知书。内乡县物价局局长王俊生重申,凡拒不接受物价检查的房地产经营者,要公布其典型价格违法案件,予以公开曝光。今后还要发挥群众投诉举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遏制商品房销售过程中价格违法行为发生,维护内乡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刘琦超 董建钊 李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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