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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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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06-02 10:14:25

有效性: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1-06-02 10:14:25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内乡县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内乡县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内乡县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

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46号)及《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的意见》(豫国土资发〔2009〕7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防控”理念,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机制和体制建设,进一步提高县级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内容要求

(一)有组织:县政府成立以县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乡镇、矿山企业要针对本辖区情况成立相应组织机构。

(二)有经费:每年县财政安排1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要用于对隐患点的治理、应急处置和监测,对受威胁的群众进行临时搬迁避让等。

(三)有规划:县政府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报经本级政府审批后实施。同时每年都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有预案: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编制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县政府批准实施。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逐一制定应急专项预案,报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积极开展预案演练,使受威胁群众熟知险情发生时的撤离信号、路线和安置场所等

(五)有制度:各乡镇、矿山企业和有关单位要制定地质灾害汛期值班、灾情险情速报、应急处置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建立健全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制度。认真落实汛期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情况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县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汇报。

(六)有宣传:每年,县政府将利用“地球日”、“土地日”和“防灾减灾日”有针对群众和中小学生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七)有预报:由县国土局和气象局联合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制度,预警预报信息在内乡县有线电视台中播出,或通过其他媒体、通信等平台将地灾预报信息告知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进一步完善已有的气象灾害预警会商制度。

(八)有监测:确定监测点—在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信息和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的基础上,确定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隐患点作为实施监测和预警的对象。

确定责任人—各乡镇在县国土资源局的指导下,以受灾害隐患威胁的村民为主体,选择责任心强、有一定文化知识的村民作为灾害隐患点的监测人,并对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落实一名行政责任人。各国土资源所要确定专人负责联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到防灾制度落实、“两卡”发放到位、监测预报及时、转移避让有序。

加强监测—根据地质灾害气象预报信息、地质环境条件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监测时间,做到适时监测。台风、暴雨期间应加密监测次数,认真做好监测记录和分析。主要观测降雨强度和雨量、地面土层开裂与坡体蠕动、树干倾斜、山洪暴涨、惊响异常等灾害前兆和引发因素,对监测点上设置的简易监测装置定期进行观测记录。

明确监测责任—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和应急处置工作职责,对选定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要明确职责、分解任务,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九)有手段:在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由县国土局负责协调安装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简易监测仪器,为监测人员配备简易监测工具。

(十)有警示: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设警示牌、贴宣传画。地质灾害(隐患)点发生前兆时,让群众能及时得到警示信息。

三、组织落实

(一)落实应急救援经费。县政府将该项费用列入县财政预算,每年拨付10万元专项费用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包括隐患点的治理,应急处置和监测,对受威胁的群众进行搬迁避让。

(二)明确部门职责:

1、县国土局负责制定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预案、规划,报县政府审批并发布。

2、县交通局负责保障交通安全、道路畅通,并组织抢修因灾损毁的交通设施。

3、县水利局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洪涝灾害的处置,组织抢修因灾损毁的水利设施。

4、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5、各乡镇人民政府、矿山企业和有关单位每年汛期前都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对本辖区内已确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一次调查。对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逐一登记,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措施和建议,建立地灾防治台帐。各乡镇要及时将防灾明白卡发放到受威胁单位和人员手中,切实将灾害监测任务落实到基层单位。同时要明确具体负责人,务必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形成群防群治体系。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矿山企业要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险情排查工作。排查重点是:对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是否进行了监测,是否明确了监测责任人,是否制定了预警预报方案和防灾避灾措施,排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妥善解决。

6、县教育局负责督促县内各中、小学,各教学点要密切注意学校周边的地质环境变化情况,对有地灾(隐患)点的要和当地政府协商,对隐患点进行监测。

7、县广电局负责督促指导新闻媒体及时发布汛期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做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的宣传报道工作。

8、县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指导灾区灾后房屋重建及工程设计、审批、选址工作。

9、县卫生局负责预防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工作是今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各乡镇、矿山企业和有关单位要把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作为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重要工作,谋划好、组织好、落实好,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加强指导,确保成效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工作是一项基础性、群众性很强的工作,县国土局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工作的指导;各乡镇、矿山企业和有关单位要深入调查研究,摸清情况,制定方案,明确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建设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积极探索、努力创新,实现地质灾害群测群防。

(三)加强培训,提高水平

各乡镇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的力度和广度,使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掌握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做到人人知道灾害前兆、监测方法、报警方式、避让路线等,为群测群防体系的有效运行和提高群测群防工作水平奠定广泛的群众基础。同时,要及时总结宣传培训等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并组织推广,不断提高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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