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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乡县房地产税收清查清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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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07-11 15:5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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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乡县房地产税收清查清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1-07-11 15:52:08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内乡县房地产税收清查清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内乡县房地产税收清查清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一一年七月四日 

附件:

内乡县房地产税收清查清缴专项行动

实 施 方 案

为了在内乡县城控区范围内开展好房地产税收征管专项清查清缴行动,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促进税收秩序根本好转,经研究,决定开展房地产税收清查清缴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合法的原则,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财政税收政策为依据,认真开展房地产税收清理整顿,全面掌握房地产开发、买卖、修建等基本情况,营造和谐的纳税环境,强化税收监督,堵塞征管漏洞,确保税款应收尽收。

二、目标任务

通过此次专项行动,依法打击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存在的偷、逃、欠、抗税行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税收征管,确保房地产应收税收征收到位。

三、清查清缴范围及对象

凡在内乡县城控区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买卖房屋、买卖土地、集资建房、合伙建房的单位和个人均属此次清查清缴范围。具体包括:

(一)在国有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包括各房地产开发公司和个人。

(二)在集体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包括合作建房、以地换房、以房换地的单位和个人。

(三)买卖土地的纳税人。

(四)购买房屋的纳税人。

(五)集资建房、合伙建房且权属归个人所有的纳税人。

(六)以其他形式从事房地产买卖行为的纳税人。

在房地产项目建设环节征收的地方税种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等。在商品房销售环节或一般的销售房屋以及转让、受让土地使用权时征收的地方税种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等。

四、精心组织实施

此次房地产税收清查清缴专项行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4日—7月10日):一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横幅标语、宣传车、税法咨询等方式,搞好房地产税收法律法规以及涉及税种、课税对象、征收范围等政策宣传;二是召开房地产税收清查清缴专项行动动员会议,对纳税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清理。

(二)自查补报阶段(7月11日—7月31日):落实纳税申报制度,7月31日前完成申报纳税任务。对房地产开发项目采取户籍式管理,各清查小组全面收集与房地产开发有关的资料,按开发项目设立卷宗档案,及时掌握房地产项目销售情况,加强征管工作动态管理。

(三)重点清缴阶段(8月1日—9月15日):一是召开房地产开发商政策宣讲会;二是依法清缴各项欠税。

(四)重点查处打击阶段(9月16日—10月31日)

一是对不按规定申报和缴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其申报,限期缴纳,加收滞纳金并依法处以罚款;

二是对拒不申报、虚假申报和拒不缴纳税款的,组织税务、公安等部门联合予以立案查处,并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严肃处理;

三是对涉嫌逃避缴纳税款犯罪、抗税犯罪和妨碍行政执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四是对参与隐形房地产开发且逃避缴纳税费,纵容、唆使他人违法或干扰执法的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由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诫勉谈话,对拒不改正的人员将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责任。

(五)规范建制阶段(11月1日—11月10日):清查行动初步完成后,各有关部门要立足长远,加强联系和协调,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我县房地产开发监管机制,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对所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让登记和变更登记,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和变更登记,必须坚持“先税后证”制度,严格按照“先税后证”程序办理;建设、规划等部门在审批办理房屋建设和规划手续时,国土、房产等部门在办理土地出让、转让和房屋产权转让手续时,应当坚持一户一证制度,并在相关资料表格和证书中明确列明转让和受让双方所有人员名单及身份确认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清查清缴行动的重要意义,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特别是单位主要领导要积极履行协税、护税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努力把税收清查清缴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部门配合。规划部门、建设部门应凭税务部门报验登记证明办理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并定期向地税部门通报。房产、国土管理部门要严格坚持“先税后证”制度,凭纳税人提供的完税凭证办理相关证件,对未按规定办证而造成税款流失的,流失税款由办证单位补缴或由财政在其经费中扣缴,并追究责任单位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地税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日常税收征管,建立信息共享传递机制,确保各项征管措施落实到位。纪检、监察、审计、公安税侦等部门,要协助地税机关加大查处力度,依法打击偷、逃、欠、抗税等行为,特别对阻碍税收执法的,要从重从严予以打击。

(三)强化工作纪律。地税部门要规范税管员的工作行为,严禁收人情税和随意减免税,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或索取纳税人财物。对工作中敷衍了事、推诿扯皮、以权谋私、营私舞弊等行为,要严格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四)强化标本兼治。本着“边清查、边入库、边规范”的原则,在清查清缴过程中,对清查出来的税款要及时追缴入库。同时,县地税局要以此次清查清缴专项行动为契机,查找房地产业税收征管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足,认真分析原因,制定相应整改意见和措施,全面提高房地产业税收征管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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