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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宣传贯彻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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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07-11 16: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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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宣传贯彻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1-07-11 16:09:59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内乡县〈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宣传贯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内乡县《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宣传贯彻实施方案

二○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

内乡县《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宣传贯彻

实 施 方 案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1年7月1日起颁布实施,为切实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根据上级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公路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也是国家综合运输基础设施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条例》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对公路安全保护进行规范的行政法规,总结了近年来我国公路安全保护工作的成功经验,借鉴了世界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与成果,确立了公路安全保护工作的基本方针和重要原则,全面构建了公路安全保护的各项法律制度。《条例》的颁布施行,对于依法保障公路路网有效运转,更好地发挥公路在国民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方面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大力学习宣传贯彻《条例》,进一步明确公路管理在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创造良好的公路路政执法环境,从而进一步提升交通运输行业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步骤

我县决定从2011年6月中旬开始至年底,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人员广泛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条例》。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宣贯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地进行宣传学习、培训教育和贯彻落实,确保贯彻实施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培训工作

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抓紧制定培训计划,有步骤、分层次对干部职工进行培训。

1、积极组织参加全县法制宣传骨干人员的培训。待《条例》释义印制下发后,将分批组织各乡镇、交通运输局及有关单位分管法制的负责同志和法制科(股)长参加由县里举办的培训班,对《条例》进行系统的培训,为全县的学习培训工作提供骨干力量。

2、认真组织好全县公路路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将《条例》的学习纳入全县交通运输行业2011年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使公路路政执法人员熟悉《条例》全部内容,特别要重点掌握路政许可、监督巡查、超限治理、应急救援等知识。要通过普及性的培训教育,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坚持从严治政、严格执法,加快建立业务精通、廉洁高效的管理队伍,不断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提升执法水平。

(二)广泛开展《条例》的宣传工作

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将《条例》宣传作为公路法律法规宣传的重要内容,并将2011年6月定为“《条例》集中宣传月”,在全县范围内对《条例》的重大意义、立法宗旨、主要内容和贯彻实施要求进行广泛宣传,详细解读《条例》的各个条款含义,提高《条例》的社会知晓率,广泛深入地普及公路安全保护知识,为《条例》的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1、组织召开由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以及新闻媒体负责同志参加的宣贯工作会议,为《条例》7月1日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

2、宣传措施。①在电视台刊播《条例》宣传提纲的相关内容,制作专题、专栏;在内乡亲民网、县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宣传《条例》的相关内容及宣贯动态。②针对性宣传。由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各乡镇、县交通运输局配合,以运输企业、经营业户、汽车驾驶人员、公路沿线乡镇、村组和群众为重点宣传对象。③强化路面宣传。在高速路口、货运场站、集镇、村庄等地悬挂宣传条幅、张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宣传画;利用出租车显示屏高密度滚动播放《条例》相关内容。④基层宣传。在乡镇运管所、路政中队、中心养护站、乡镇养护办公室以及主要农村公路上悬挂宣传横幅、标语,出动宣传车,设立咨询服务站。通过广泛深入地普及公路安全保护知识,使政府相关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养护作业单位、运输企业以及广大群众都能了解《条例》,熟知相关责任、权利和义务,增强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观念和意识,在全社会形成爱路、护路的良好氛围。

3、争取人大、政协领导重视支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座谈、视察、监督等方式监督和指导公路安全保护工作,推动《条例》的宣贯工作深入开展。

(三)进一步加大公路安全保护工作

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条例》,切实履行公路保护职责,严格依法行政,确保各项公路保护制度落实到位。要以贯彻实施《条例》为契机,结合实际,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组织开展路政管理文明创建活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统筹部署,统一行动,针对影响公路交通的违章建筑、穿集镇路段、非公路标志、涉路设施等公路安全保护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依法深入进行专项治理。

2、组织开展治超专项行动。继续保持路面治超的高压态势,积极开展区域联动治理;积极落实运管人员货运源头派驻和巡查制度,加强货运源头监管;抓紧建立并严格执行超限运输违法信息登记抄报制度和处理信息反馈制度,对一年内多次违法超限运输的道路运输企业、货运车辆和驾驶人,依法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3、组织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根据《条例》要求,建立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确保关键时刻能够迅速调集物资抢通修复公路,并积极组建以公路管理机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为主体的公路应急抢险保通队伍,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队伍实战水平。

4、创新行政许可方式。按照《条例》规定,加强和规范涉路施工行为安全评价管理,逐步提高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科学性;建立跨区域大件运输联合审批机制,实行“一站式审批”,进一步提高行政许可效率;开展执法规范化活动,进一步规范基层办公环境和窗口建设标准,逐步推行网上办理行政许可等便民服务措施。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宣贯工作顺利实施,县政府成立以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王东为组长,县政府办、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公安局、纠风办、建设局、规划局、土地局、林业局、水利局、财政局、广电局等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条例》宣传贯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条例》宣传贯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

四、工作要求

(一)要注重培训效果。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条例》的学习培训,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确保培训的人员、内容、时间、效果四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学习培训,熟知《条例》内容;要把学习《条例》纳入“六五”普法计划,坚持长期和系统学习,确保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条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不断提高公路安全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要落实宣贯责任。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条例》的重大意义,按照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和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宣贯方案。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相互配合,通力协作,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做好《条例》宣贯实施工作。

(三)要营造宣贯氛围。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把宣贯工作落到实处,坚持不走过场,常抓不懈,关注在宣贯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研究对策,制定具体措施,总结工作经验,促进《条例》的顺利实施。

(四)要开展专项督查。《条例》颁布施行后,县政府法制办将组织专门人员,加强对宣传贯彻实施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并将《条例》是否广泛宣传、贯彻,是否到位作为2011年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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