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政办 > 2011

索引号:ND001-0202-2011-02041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联席办公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1-07-11 16:11:11

有效性: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联席办公会议制度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1-07-11 16:11:11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根据《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规定,参照《南阳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县政府对《内乡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联席办公会议制度》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内乡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联席办公会议制度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

内乡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联席办公会议制度

为切实做好全县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工作,提高各类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能力,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南阳市实施<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办法》、《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实施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办法的意见》、《内乡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定对我县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实行联席办公会议制度。

一、联席办公会议职责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研究讨论内乡县建设工程执行抗震设防要求和相关行业抗震强制性标准管理工作,制定抗震设防要求联合审批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达到抗震设防要求,使重点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率达到100%。

(二)全面掌握我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开展情况,讨论确定阶段工作重点并协调解决涉及相关部门的技术和审批衔接问题,促进部门协作配合。

(三)指导、督促、检查各乡镇及各有关单位抗震设防管理工作,推进全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联席办公会议成员单位

内乡县抗震设防管理联席办公会议成员单位由县科技局、县监察局、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城乡规划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安监局、县教体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房管中心、电业局共12个单位组成,县科技局为牵头单位。联席办公会议总召集人由主管防震减灾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召集人由县科技局局长担任,各成员单位主管负责人和相关业务科长为联席办公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办公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局,承担联席办公会议的日常工作。

三、联席办公会议工作规则

联席办公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会议,协调落实相关工作,依法、有序地推动我县各类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联席办公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参加。联席办公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四、联席办公会议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研究我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按要求参加联席办公会议,认真落实联席办公会议确定的事项。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办公会议的作用。联席办公会议办公室负责收集综合、跟踪督促联席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五、联席办公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县科技局。负责全县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相关配套制度和规范;负责整理需要提交联席办公会议研究解决的事宜;负责抗震设防管理联席办公会议的日常工作。

(二)县发改委。在建设工程可行性审批和初步设计审批阶段,负责把关并要求建设单位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手续,对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建设工程或没有地震部门出具抗震设防要求意见的,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

(三)县城乡规划局。负责在研究论证建设工程选址意见时,审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全县防震减灾规划,是否依法办理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手续。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对未依法办理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手续的,不予审批,并督促其补办相关手续;在建设工程规划验收阶段,对未依法办理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手续的,不予验收;在建设工程资料归档阶段,建设单位不能提供完整的抗震设防要求审批、设计、施工等验收材料的,不予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县城乡规划局档案室应当将完整的抗震设防材料通报县科技局,将有关数据纳入县抗震设防基础数据库。

(四)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在建设工程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时,审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办理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手续,对未办理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手续或没有地震部门出具抗震设防要求意见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五)县住建局。在建设工程勘查设计阶段,建设单位未办理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手续的,设计单位未按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设计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设计审查合格证书;在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应当检查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的落实情况,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向建设单位提出整改或者停工的通知;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应当对建设工程执行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情况进行验收,对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工程,不予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六)县安监局。负责督促、指导行业部门和建设单位执行抗震设防和相关行业强制性标准的落实情况,发现不执行抗震设防要求或相关行业强制性标准的,应通知建设单位整改或者停工。 

(七)县教体局。负责监督全县教育系统建设工程严格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对已建成的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学校建筑,督促业主单位按现行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加固。

(八)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检查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和执行行业强制性标准。

(九)县水利局。负责监督检查全县水利系统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和执行行业强制性标准。

(十)县房管中心。在建设工程办理产权登记阶段,负责要求建设单位提供完备的抗震设防手续和资料,对有关材料不齐的,督促其补办相关手续。对不办理抗震设防手续的建设单位,不予办理其建设工程产权登记备案手续。

(十一)县电业局。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电力系统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和执行行业强制性标准。

(十二)县监察局。负责对有关单位在抗震设防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法问题的监督检查。监督联席办公会议成员单位是否履行工作职责。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工作损失和不良影响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十三)联席办公会议各成员单位必须加强对已经批准或建成的建设工程的管理。对于在建工程未办理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手续的,各成员单位必须责令建设单位补办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手续,并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已经建成的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督促业主单位采取有效的抗震加固措施。

六、联席办公会议监督检查机制

(一)联席办公会议各成员单位要自觉联动、互通信息、紧密配合,按照职责分工严把建设工程各个审批环节,对未办理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手续、未执行相关行业抗震强制性标准的建设工程一律不予批准建设。

(二)联席办公会议各成员单位应当通过实地调查、查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有关资料等方式,加强联合执法检查,加大对涉及学校、医院、各类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和交通、能源、水利、供电、通讯等生命线工程以及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违法事件的执法管理力度,对拒不办理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手续、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工程,依法督促建设单位整改。

(三)联席办公会议各成员单位在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职责的履行上应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工作损失和不良影响的,由监察部门追究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附:1、内乡县抗震设防管理联席办公会议成员名单

    2、内乡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流程简图

附件1:

内乡县抗震设防管理联席办公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张士典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召 集 人:江红军     县政府机关纪委书记

          赵文玉     县科技局局长

成员单位                         负责人

监察局                        冯香丽    孙大伟

发改委                        杨林茂    岳玄钊

城乡规划局                    丁红霞    郝柯君

国土资源局                    范保定    庞红建

住建局                        赵文华    李红光

科技局                        王建华    方兴林

安监局                        张赞军    陈  伟

教育体育局                    辛光兴    杨培泽

交通运输局                    张广才    喻建忠

水利局                        王英锋    王思虎

房管中心                      聂兆伟    徐文朝

电业局                        薛  宇    李金平

上述人员名单可根据机构人员变动情况调整


责任编辑:gnlx63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