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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0202-2011-0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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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2011年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1-07-11 16:17:00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1-07-11 16:17:00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内乡县2011年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内乡县2011年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
附件:
内乡县2011年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全县酒类流通管理,打击销售假冒侵权酒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法》、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河南省商务厅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方案》(宛商贸管〔2011〕2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科学管理与规范执法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推动实施《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侵权酒类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酒类流通管理机制,确保2011年全县酒类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工作重点
(一)本次整治以白酒、红酒、葡萄酒为重点品种。
(二)严格落实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要全面展开对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有:
1、酒类经营者是否按要求办理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证;
2、已办理备案登记证的是否存在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买卖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证等情况。对未办理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证的要依法严肃查处。要通过专项整治,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基础工作,全面掌握酒类经营者从业人员、经营类型等基本情况,做好信息备案登记工作。
(三)进一步推进酒类流通随附单溯源制度。要全面检查《酒类流通随附单》(以下简称《随附单》)使用情况。检查内容主要有:
1、酒类批发经营者批发销售酒类商品时是否开具《随附单》;
2、酒类零售经营者购进酒类商品时是否索取《随附单》;
3、酒类经营者是否存在重复使用、转借、代开、伪造和买卖《随附单》的行为;
4、酒类经营者填写《随附单》是否真实;
5、酒类经营者是否妥善保管《随附单》,建立台账,严格管理。对未按要求执行《酒类流通随附单》溯源制度的酒类经营者,要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记录在案,对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对没有《随附单》的酒类商品,要在补办《随附单》手续后上市销售。
(四)规范酒类流通秩序。以检查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表、《随附单》等为切入点,规范酒类流通秩序。充分发挥“12312”投诉举报电话的作用,认真处理咨询和投诉,及时收集、分析和排查案件线索,严厉查处大案要案;对未执行有关规定的酒类经营者要依法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加强酒类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配合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加强对各类餐饮服务单位的管理。
(五)加强宣传和培训。要通过电视、网络、广播等新闻媒介,及时通报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并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好典型。要加强酒类经营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大力宣传和报道守法经营诚实守信的规范企业,增强酒类经营者的法制观念、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倡导从合法、正规的渠道购进酒类商品,自觉抑制假冒伪劣酒类流入市场。
三、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具体步骤如下:
(一)宣传调查阶段(7月1日-7月30日)
一是媒体宣传。通过内乡亲民网、内乡人民政府网、内乡商务之窗、县电视台等,宣传开展酒类行业专项整治的意义和整治内容,进一步提高酒类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明确酒类经营者为酒类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自觉销售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和安全的酒类产品。二是印发宣传材料。把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印制成宣传单,以乡镇为单位对批发零售酒类经营户逐家挨户发放,扩大其影响。三是调查摸排。在充分宣传发动的基础上,逐乡逐村对全县酒类经销业主进行登记核实,做到工作对象清晰,工作目标明确,为专项整治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二)专项整治阶段(7月30日-12月1日)
要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省市相关政策,依法认真开展全县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一是要依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及《河南省商务厅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分类整治。把全县酒类商业销售点划分成县(城区)乡(街镇)村(集镇)三个层面,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治工作。二是在整治检查过程中,对没有办理备案登记证的酒类经营户要重新办理备案登记证;对已经办理备案登记证的用户要进行审核。三是要严格检查酒类经营用户的酒类流通《随附单》使用执行情况。四是对没有建立购销台账、未能提供“三证两报告”(“三证”指酒类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两报告”指酒类出厂前的初检报告和当地质检部门的检测报告)的专营店和县、乡级批发代理商,要依法从严查处。五是对销售劣质酒、不合格酒、假酒窝点的商户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留死角,不徇私情,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一是建章立制,完善管理措施。要在宣传调查、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制定酒业协会制度和章程。二是对县、乡级酒类批发代理商及酒类商户(年销售在10万元以上的)重新备案造册、上网登记。建立完善管理档案,实行网络信息化管理,保护合法经营,查处取缔非法经营户。三是做好全县酒类经营户的专业培训,要以乡镇为单位,派出专业人员,逐乡镇进行培训,以达到教育培训效果。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机制,加强领导。为确保全县整治工作的有效开展,县政府决定成立内乡县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县级干部许晓燕任组长,县政府督查室主任张宇、商务局局长王松涛任副组长,县政府办、质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商务局,商务局局长王松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督导和信息反馈工作。
(二)通力协作,依法整治。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力度,坚持“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司其责、销售企业负第一责任”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县商务、质监、工商、公安、食品药品监管局等相关执法机关要密切配合,查处案件。坚决杜绝以检查为名的乱罚款、乱收费和限制酒类流通等行为。各乡镇、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成立专项整治办公室,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责任,切实做好整治工作。
(三)定期反馈,做好总结。各阶段整治工作结束后,专项整治办公室要及时向县政府和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以确保全县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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