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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并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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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07-11 16: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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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并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1-07-11 16:18:32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1〕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县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保护和使用正版软件,清理和抵制盗版软件,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必然要求,是促进软件产业发展的重要保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从2001年起在政府机关全面推广使用正版软件,基本实现了政府及其部门使用正版软件的工作目标。但个别单位对使用正版软件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有的计算机办公设备没有按照国家要求安装使用正版软件。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机关各部门要切实增强保护知识产权意识,带头使用正版软件,坚决抵制盗版软件,为促进软件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认真开展专项检查。

  1、检查内容:被检查各单位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是否组织人员对本单位使用软件情况进行了解、核对、登记;是否购买、更新计算机办公设备在县文化局备案;是否使用盗版软件;是否由县采购办按有关规定采购。重点检查办公软件、杀毒软件使用情况。

  2、具体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机关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对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情况进行一次登记自查、统计,认真填写《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统计表》。

  3、时间安排:2011年7月20日起县政府办要会同文化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对县直单位、政府各部门进行检查。单位和部门验收在2011年8月20日前完成。其他国家机关软件正版化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三、切实落实相关规定。

  县直各单位、政府各部门今后购买、更换的计算机办公设备,1、首先在县文化局备案。2、严禁采购非正版软件的计算机。3、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购买。4、各单位采购正版软件所需资金纳入本单位部门预算,要将软件作为资产纳入部门资产管理体系,加强软件资产管理。5、有专业人员对软件管理。6、文化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加强对计算机预装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管理。

  四、强化管理监督责任。

  1、县直各单位、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保证本单位软件使用正版化。

  2、文化、工商、商务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维护软件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

  3、财政部门负责采购正版软件的资金保障,加强对软件资产管理的指导。

  4、文化部门要会同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等部门做好使用正版软件的日常监管和督促检查工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工作成果。

  附:软件正版化检查工作统计表

  二○一一年七月七日

责任编辑:gnlx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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