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政 > 2011

索引号:ND001-0202-2011-01047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乡县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1-08-04 09:39:07

有效性:

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乡县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1-08-04 09:39:07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内乡县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内乡县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

内乡县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2011年河南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切实做好我县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消除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隐患为目的,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安全和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2011年11月底前,完成100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中央600万元补助资金的分配任务,按整栋危房(D)级和局部危险(C级)进行分配。

(三)基本原则

1、坚持阳光操作、规范管理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危改政策、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危房改造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坚持因地制宜、经济适用原则。要充分考虑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结合自然地理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着眼长远,因地制宜,科学选址,保障农村贫困危房户最基本的抗震防灾、居住安全。

3、坚持农民自主自愿、政府支持引导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以建房户为主体,在户主自愿并落实自筹资金的情况下,由政府给予适当补助,提供政策支持和技术指导。

4、坚持最贫困、最危险优先原则。把最贫困户(五保、低保等)、最危险房作为确定危房改造对象的优先条件。

5、坚持节约用地原则。新建住房要符合乡村规划要求,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

6、坚持突出地方特色、统筹兼顾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尊重传统习惯,保护建筑风格,突出地方特色,重视新材料、新工艺建筑应用和建筑节能、环保。同时可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移民迁建相结合、与灾后扶贫相结合,整合政策性资金,实现共同推进。

二、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改补助对象确定原则:1、部分因洪灾而失去住房的住户;2、经济上最困难户分散供养五保户和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因灾因病返贫的住房困难户,不宜集中供养、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3、重度危房(即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标准,经鉴定房屋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

(二)补助标准

2011年我省补助标准为平均每户6000元。要在确保完成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前提下,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需要,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成本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D级、C级危房改造数量和分类补助标准,农户新建房屋补助标准原则上不得突破15000元的上限(含15000元)。

三、基本要求  

(一)改造方式 

1、翻建或新建。经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的,应翻建或异地新建。  

2、修缮加固。经鉴定属于局部危险级的,应修缮加固。

3、房屋置换。在住户自愿的前提下,经乡镇、村协调,由不属于危改对象的建房户把自己原有的(经鉴定)安全住房有偿置换给危改户住居,置换户可享受到新村统建新房的扶持政策,置换双方实现双赢,保证危改户享受危改政策。

4、集中统建。新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政府要进行组织协调,搞好规划设计,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统建。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充分考虑方便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进行统一规划建设,结合新农村建设,整合其他项目资金,整村整治,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需整体搬迁建设新村的,原则上选择宽阔安全地带,房前屋后及村四周留有绿化地,水、电、道路等基础设施配套齐全,确保符合新农村建设规划要求。 

(二)改造要求  

l、农房设计。农房设计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地方建筑风格、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充分考虑抗震、消防、通讯、节能等要求,提高农房建设水平。

2、建筑面积。翻建和新建住房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助的农村特困户,每户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其他贫困户,每户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改造资金大部分由住户自己承担的,按规划要求建设。

3、质量标准。以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为前提,充分考虑抗震设防要求,确保“安全、实用、经济”。 翻建、新建住房应满足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基本标准。修缮加固住房,应满足下列条件:

①房屋承重和受力构件出现局部危险,但经加固修缮仍能满足使用功能和安全性要求。②对出现危险的部位可选做承重墙加固:墙壁维护、屋顶维修、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房屋修缮后性能要安全适用。③土木结构房屋应坚持拆除不予修缮。 

置换住房,应满足下列条件:置换的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房屋,应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  

四、资金筹集、发放与管理

(一)资金筹集

农村危改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并通过银行信贷和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集。县乡财政部门要将危改资金纳入年度预算计划,足额安排农村危房调查摸底、业务培训、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二)资金管理

农村危改补助资金,由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管理。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严禁截留、套取、挤占和挪用。县财政、发改委、检察、纪检、审计、住建部门要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房屋改造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实施对象账户(一卡通)。

五、操作程序 

(1)户主申请。由户主对照条件,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证明、低保金领取证、农村五保供养证、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等材料。

(2)村委会评议。村委会根据农户申请,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定,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河南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建(修)房申请表》,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对公示有异议,不符合条件的户要组织复核,并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乡镇政府核查。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必须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入户核查。经核查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上报县危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符合条件的,乡镇政府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应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4)县领导小组审批。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乡镇上报材情况审批。审批结果在县电视台公示。乡镇政府在各村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5)竣工验收。危房改造竣工后,由乡镇政府先行组织初步验收合格后,书面申请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发给合格证书,并在房屋显著位置设“农村危房改造”标识牌。

六、项目管理

(一)档案管理 

按照《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2009]168号)要求,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农户纸质档案资料包括:农户申请、各级政府审核审批表、新旧住房照片(其中包括农户本人肖像)、农户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农村低保(五保)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贫困户证明、公示、协议等有关材料。农户档案要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

(二)计划管理

各乡镇要根据县领导小组审批的改造项目,从实际出发,制定改造计划和实施方案,倒排工期,确保改造进度。改造计划和改造实施方案于201l年8月l0日前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质量安全管理.

1、各乡镇要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危房改造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县危改办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巡查检查,发现问题随时要求整改。

2、在县危改办开设危房改造热线,为危房改造提供咨询服务。

3、各乡镇要加强建设队伍管理,强化对农村建筑工匠的技能培训,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

(四)信息统计管理

县危改办负责及时向市级报送工作信息,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各乡镇要明确专人负责对县危改办报送危改项目每周进展情况,并及时将建设成效、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等以电子邮件和简报形式及时上报。 

七、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7月20日前)

1、由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建立工作责任制。

2、召开全县危房改造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危房改造工作。

3、县、乡镇、村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动员,引导各界积极参与。

(二)实施阶段(7月20日一11月20日)

1、各乡镇、村认真完成危房改造对象的摸底调查、审核工作,将确定的危房改造名单登记造册上报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各乡镇制订改造计划和实施方案,有计划地进行改造。

3、扎扎实实抓好质量和安全工作。  

(三)验收、总结阶段(11月21日一1 2月20日)

1、验收。危房改造工程竣工后,由各乡镇、村对新建房屋进行初验,采集新房照片,上报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乡镇完成初验的基础上,由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成验收组,进行复查验收,核发补助资金、合格证书。

2、总结。危改任务完成后,各乡镇对本辖区危改工作进行总结,并上报总结材料。县危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县的组织领导、资金投入、改造户数、工作进展、工程质量等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同时对乡镇危改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底综合考核内容。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农村困难户危房改造工作,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是关注民生、落实“民生工程”的重大举措。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对于扩大内需、解决农村困难户住房安全问题、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县政府成立内乡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办公室,协调危房改造日常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领导组织机构具体负责危房改造日常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发挥资源整体效应,形成工作合力。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危房改造工程的综合协调部门,负责及时安排危房改造工作任务,牵头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及时向县政府汇报危房改造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对策建议。负责为农户提供经济适用、具有地方特色的房屋设计图;负责组织危房鉴定、工程质量监督、危房户档案管理及验收。

纪检监察、检察院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违反相关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民政部门负责提供有关低保户、贫困户、五保户档案,配合乡镇做好补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和认定,并结合危房改造工程,积极探索五保户连片集中建房供养模式。

扶贫部门负责配合乡镇做好补助对象调查摸底和认定,并负责涉及危房改造相关资金的整合。

残联负责将残疾人建房项目纳入危房改造工程,并配合所在乡镇政府组织实施。

县财政局负责危改资金的管理,实行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提供集中建房点地质资料和选址意见;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  

交通部门负责以项目的形式配套建设集中建房点道路、排水等基础设施的建设。

水利部门负责以项目的形式配套集中建房点的人畜饮水基础设施,保证危改户人畜饮水需要和饮水安全。

供电部门负责将低压供电线路搭接到集中建房点,并提供足够的村民生产生活所需的用电容量,同时对危改户电表安装费用优惠。

信贷部门尤其是农村信用合作社要给危改户开辟“绿色通道”,在贷款方式、额度、期限等方面给予优惠。

广播电视部门要积极配合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宣传力度,扩大农村广播电视覆盖面。

审计部门切实加强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和审计,确保专款专用。 

农业部门对有条件修建沼气池的农村危房改造户,优先安排沼气池配套建设,并给予资金补助。 

其他农村危改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危房改造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实施的责任主体,按要求具体组织落实好辖区内的危房改造任务。

(三)营造工作氛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要加强宣传引导,采取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使农村危房改造的各项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及对宣传报道各乡镇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全县上下关心、支持、参与农村危房改造的良好氛围。

(四)落实政策措施。全面落实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凡涉及的收费项目,除国家明令不能减免的外,各有关部门都要予以减免。县直相关单位、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要通过组织结对帮扶、邻里相帮,投工投劳等措施帮助困难户建房。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坚决防止超面积建房和一户多宅现象。

责任编辑: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