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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0202-2011-0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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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乡县小型水利工程管护机制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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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08-04 09:4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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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乡县小型水利工程管护机制方案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1-08-04 09:40:13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内乡县小型水利工程管护机制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内乡县小型水利工程管护机制方案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

内乡县小型水利工程管护机制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管护,确保工程长久发挥效益,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内乡县小型水利工程管护机制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为指针,以水利部、水利厅《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为指导,以建立灵活高效,责、权、利明确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机制为目的,通过拍卖、承包、租赁、股份合作制和培育、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协会)建设等方式,建立灵活多样的水利工程管护机制,解决以往农村水利管理“主体”缺位,责任、权利、义务界定不清,效率和效益发挥不理想的问题,实现水利设施与各种生产要素相融合的最佳配置,建立一套责、权、利相统一的投入、经营管理机制和一支适应市场经济新形势下的服务队伍,提高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抗灾能力和管理水平,促进节约用水,保障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充分尊重民意,从各乡镇、村、组目前的实际情况和管理现状出发,根据工程类型和地域条件不同,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灵活多样的管护机制和严格的制度措施。不生搬硬套,不搞一个模式、不一刀切,确保工程建设一处,改革一处,成功一处,发挥效益一处。

二是拉网澄底,登记造册。根据水利普查结果,进一步排查摸底,建立健全水利工程档案和管护机制档案,确保有工程即有管护措施,全县没有无主工程,没有无管护措施工程。

三是坚持节约、集约用水。以建设节水型社会为目标,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积极应用和推广节水新技术,大力推行节水灌溉,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四是坚持责、权、利相统一。实行“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明晰工程所有权,落实工程经营权,强化工程建设和管护责任。工程所有者和经营者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服从防汛抗旱调度,不得擅自更改工程功能,必须确保工程安全和防洪安全。

三、管护对象及管护办法

(一)管护对象

机电井、机电灌站、流动灌溉设施和塘、堰、坝、窖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小型水库;小水电站;中小型灌区及支渠以下的田间工程。

(二)管护办法

1、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针对不同投资类型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途径确定工程产权或经营管理权后,分别采取以下五种管护办法确定工程的管理主体。一是个体管理。以农户自用为主的小微型工程,包括国家补助资金等所形成的资产,其产权属农户所有,实行“自建、自有、自用、自管”的个体管理模式。二是联户管理。受益农户较多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按照工程受益范围,由受益户联户管理,其产权属联户所有。三是股份制管理。通过资产评估,将工程资产划分为若干股,出售部分或全部股份,由2个或2个以上股东按照章程或协议参与经营管理。股东可用资金、土地、劳务、技术、设备等作为股份参股,共同拥有工程所有权和经营权,实行按股分配。四是用水者协会管理。对中型灌区支渠以下和小型灌区等工程,以受益村为单位组建农民用水者协会,建立健全协会章程和管理制度,村民代表及供水单位对协会管理经营情况负责监督指导。五是集体管理。一些原有集体管理基础好的单村工程或单个行政村工程由受益村集体组织管理,由村民代表推选管理责任人,明确管理责任,并由村集体给予责任人相当的劳务补偿。

建立健全全县小型水利工程管护机制要坚持“三个务必”,即务必明确管护主体、务必明确管护责任、务必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责任追究措施;在方式方法上坚持“三个不必”,即“三同工程”(同一区域、同一类型、同一投资形式)不必管护机制统一,同一类型管护机制不必责任制度统一,同一管护主体不必经营模式统一。因地制宜、因工程制宜,达到各个工程有人管,项项管理有特点,实现全县小型水利工程管护“三个到位”,即经营管理到位、维修养护到位、水利用效率和工程效益发挥到位。

2、严格水费征收。水费收入是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的重要保障,除水池、水窖等微型工程外,其它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原则上都要实行按量或受益大小计征水费。水价实行两步制水价,一是基础水价,含折旧费、大修费、日常维修费、电费、日常管理费等;二是终端水价,在基础水价的基础上加上灌溉服务费用。水费征收能计量的按用水量或用电量计收水费,不能计量的按实际受益面积计收。(1)中型灌区水价严格执行上级核定的水价,协会与灌区管理所签订的供水用水合同,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水价,但终端水价需经用水户代表讨论通过;水费由协会管理人员按照计量水费(或亩次水费)入户征收,并按合同或协议上缴灌区管理所应得部分,盈余部分由协会专帐储存,专人保管。(2)小型自流灌区、提灌站、机电井等工程设施由县水利局根据工程运行情况提出指导性水价,受益群众或群众代表讨论通过,小型自流灌区按实际灌溉亩次计收水费,提灌站和机电井按用电量计收水费。塘坝等工程的水面在实施对外竞标承包中,所收入的承包费计入大修折旧金,由用水户选举的代表专帐储存保管,用水水价由用水户讨论决定,并写入承包协议。通过严格水费征收制度,确保水费征收到位,走“以水养水、滚动发展”的良性循环发展道路。

3、加大水利工程执法力度。建立健全水政执法队伍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加大对水利工程的执法力度。通过举报、巡视、查处等执法措施和程序的实施,对任何破坏水利工程、随意改变、改造水利设施或不落实管护措施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查处,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的经济责任直至刑事责任,保障水利工程安全、完好,保障工程效益长久发挥,保障经营管理的个人或单位权益落实。

4、多渠道筹集养护基金。因工程、因管护机制不同,采取多种渠道、多种途径筹措维修养护基金。一是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县财政年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专项基金较上年度增长不少于10%,为重点工程的维修养护提供基本的保障。二是坚持走“以工程养工程、以水养水”的良性循环道路。工程收入的30%作为工程维修养护基金专户储存、专人管理、专项使用,年使用管理情况要接受相关组织的监督检查。三是积极吸收民间投资。无论是以股份投入、工程延伸新建投入或募捐投入等形式,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水利工程,支持水利工程建设,把群众不仅作为水利工程的受益主体,更作为水利工程的建设主体、参与管理主体。四是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抢抓良好机遇,积极向上多汇报、多申请,争取上级项目投资,保证工程的建设和大修基金等资金落实。

四、主要措施

加快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工程管护措施是确保水利设施整体功能长久发挥的迫切需要,是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兴办水利、科学用水、管护工程积极性的迫切要求,各乡镇、各单位一定要站在全局的高度,采取得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机制落实。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内乡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李长江任组长,副县长魏建廷任副组长,农办、水利、农业、林业、农机、财政、审计、物价、国土、电业、交通、工商、广电、公、检、法、司等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具体负责全县小型水利工程管护机制建设、相关任务落实情况督查等工作,为全县小型水利工程管护机制建立健全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是健全基层水利服务站体系。县里已明确从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分出2-3名编制和人员(大乡镇3人、小乡镇2人),各乡镇要迅速落实到位,按照要求尽快配齐配强水利站人员,同时明确一名班子成员专职负责,确保乡镇小型水利工程管护机制建设与实施工作有领导专抓,有专职工作人员专管。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强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与舆论工具,采取电视、广播、宣传车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和广大群众投资投劳参与水利建设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有效地动员、引导、激励各级干部群众投身到农田水利建设工作中。 

四是加大督查力度。县政府成立专项督查小组,加大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将各乡镇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管理运行情况列入县年终目标考评,奖优罚劣,对于参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积极性较高且成效显著的乡镇,在项目规划时将予以优先安排。特别是下步小农水重点县及其他涉水项目所建工程,要管护措施健全到位,管护责任明确到位,管护经费落实到位,确保所建工程高效运营和长久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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