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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0202-2011-0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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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乡县国有土地开发建设违规行为集中整治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1-08-29 17:50:16

有效性:

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乡县国有土地开发建设违规行为集中整治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1-08-29 17:50:16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内乡县国有土地开发建设违规行为集中整治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内乡县国有土地开发建设违规行为集中整治管理办法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

内乡县国有土地开发建设违规行为

集中整治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国有土地开发建设管理,打击国有土地开发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长效国有土地开发建设管理机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有土地开发建设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 未及时足额交纳土地出让金的;

2、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条件进行建设的;

3、方案未经审批或未按审批要求进行建设的;

4、 未按审查过的图纸,私自改变图纸进行施工的;

5、工程未报建和招标即开工建设的;

6、未经批准擅自销售的。

第三条 凡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

1、县国土管理部门一律取消其在以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中的竞买资格,同时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等处理;

2、县规划管理部门一律不予换发相关证件;

3、县建设管理部门对所建项目一律不组织竣工验收,对施工单位一律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暂扣有关证件、降低企业资质等级,责令该企业不得再进入内乡建筑市场进行开发建设或监理活动;

4、县房管部门一律不予进行产权登记,正在进行预售的,一律责令停止预售活动;

5、所有受到处理的国有土地开发建设项目和施工企业一律在电视等媒体公开曝光,并函告上级主管部门与行业内。

第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gnlx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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