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政 > 2011

索引号:ND001-0202-2011-01056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乡县行政机关和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1-08-29 17:50:16

有效性:

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乡县行政机关和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1-08-29 17:50:16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内乡县行政机关和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1、《内乡县行政机关和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2、内乡县行政机关和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二0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1:

内乡县行政机关和财政全供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障我县行政机关和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权益,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和省市有关通知要求,县政府决定把我县行政机关和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制度的作用,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2011年9月中旬前,将我县行政机关和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三、范围与对象

1、凡内乡县辖区内的党政机关、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全供、差额、自收自支)以及驻内两属事业单位、部队所属事业单位的全体人员,均实行工伤保险。

2、上述单位的全体人员包括:国家干部、聘用制干部、全民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集体固定工和农民工。

四、工伤保险基金来源及核定办法

用人单位应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第一年,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准费率为0.5%,从第二年起调整为1%,以后按国家和我省费率有关政策进行调整。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财政全供的机关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安排。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后,所发生的工伤、工亡事故均按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执行。

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用人单位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工作步骤和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1年8月18日-8月31日)

成立内乡县行政机关和财政全供事业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召开全县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会议,宣传政策,安排部署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具体事宜。

(二)实施阶段

1、审核登记(2011年9月1日-9月15日)

全县各行政机关和财政全供事业单位要按照全县统一安排,对符合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工作人员逐人进行审核登记,完善相关材料,并按时上报县工伤保险中心等部门审核登记。

2、纳入统筹(2011年9月16日-9月30日)

2011年9月中旬前,将我县所有行政机关和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全部缴纳到位。

六、几点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实行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意义重大,关系到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实利益,各用人单位要充分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政策,切实把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二)认真履行责任。人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搞好协调,做好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按要求把全县行政机关和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并按时申报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等,以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切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要积极宣传政策,大力推进工伤保险工作,努力做到应保尽保,特别要加强工伤保险费征收管理,确保应收尽收,增强基金保障能力,确保基金安全,保障好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附件2:

内乡县行政机关和财政全供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成 员 名 单

组 长:李玉芬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曹正平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付拴柱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劳动和社会

        保障局局长

成 员:时新会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岳明川 县财政局党委副书记、总会计师

    王景玉 县总工会副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时新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内乡县行政机关和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责任编辑:管理员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