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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档案馆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1-11-17 11:05:31   来源:danganju

                 内乡县档案馆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紧急处置机制,提高我县档案馆的安全保障和救灾能力,应对突发情况,确保馆藏档案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处置预案如下:
  一、总则
  (一)工作原则
坚持档案优先原则。面临其他财产损失和档案安全的选择时,要把保障档案的安全作为自然灾害紧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灾害对档案材料的影响。
坚持预防为主原则。把灾害预防作为档案馆安全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安全管理,健全防范手段,建立安全预报机制,提高对自然灾害的紧急处置能力。
  (二)使用范围
凡在我县发生影响档案保管安全的火灾、暴雨、龙卷风、高温、雷击、地质、地震及其它突发的重大自然灾害,适用于本预案。
  二、启动条件
  (一)预警性自然灾害。县防灾应急指挥机构,地震、防汛、防疫、气象、公安消防等灾害管理部门发出预警及相关预案已经启动,预期将对本行政区域内生命、财产造成较大威胁或损失的灾害。
  (二)广泛性自然灾害。发生全县性的自然灾害或几个乡镇同时发生灾情,对这些地区档案的安全直接构成威胁。
  (三)区域性自然灾害。本行政管辖区域内,受灾的档案馆(室)提出紧急援助请求或需要给予紧急援助的灾情。
  (四)其他重大自然灾害。直接危及档案安全的其他灾情。
  三、紧急处置指挥体系及职责分工
成立由县档案局局(馆)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局(馆)长任副总指挥,档案局相关科室为成员的内乡县档案局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县档案馆的救灾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指导各部门档案室的救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档案局。
  内乡县档案局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档案馆发生灾情时,具体组织救灾管理和协调工作。
2、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及时调查统计灾害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情况,及时报上级部门。
3、定期开展各部门的安全通报和预警。内乡县档案局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小组、救灾行动小组、通讯联络小组、疏散引导小组、安全防护小组等。
  各小组的职责分工如下:
综合协调小组:发生灾情时,负责调度、协调各小组工作,向上级机关及时汇报灾情,并负责维护灾情现场秩序;同时承担指导档案部分的安全和救灾工作,以及损失情况调查统计工作。
救灾行动小组:发生灾情时,在专业救灾部门未到达前组织人员进行救灾;负责档案资料和人员疏散的指挥工作;必要时参与档案部门的救灾和指导工作。
通讯联络小组:发生灾情时,负责将领导小组的指令迅速传递到相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做好抢险期间档案馆内外各方面通讯联络;起草灾情汇报和信息报道有关材料。
疏散引导小组:发生灾情时,迅速引导疏散外来查档人员、参观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参与档案资料的抢救疏散工作。
安全防护小组:发生灾情时,负责维护灾情现场秩序,做好档案资料的安全保卫工作,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四、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组织救灾队伍,建立、健全与公安、武警、消防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依托专业救灾人员,培养和训练自救队伍,并对其进行培训指导和专业支持。当灾害发生时,能够协助专业救灾部门开展自救互助,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二)资金保障
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承担的原则,安排救灾资金预算,每年安排档案抢救专项资金。当发生自然灾害时,重点用于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
  (三)物资保障
档案馆(室)应按照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配备灭火、去湿、去酸、消毒、防火、防汛等必要的档案安全保护设备和耗材。
县档案馆应配备救灾必须的车辆、通讯工具等设备;紧急转移档案所需的装备用具;紧急避险场所临时保管档案所需的帐篷、简易房等设施设备。
  五、应急响应和灾后救助
  (一)灾害预警
灾害预报部门发出灾情预警或档案馆工作人员发现灾情后,各级档案部门应迅速按规程启动预案。
  (二)灾情核定及报送
灾情发生时,要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核实灾情,在24小时内向同级政府报告,并通报相关部门。灾情严重的,可同时越级上报。
灾情报告内容:灾害发生的背景、时间、区域、影响范围,受灾的严重程度和等级,档案损失情况,人员和其他财产损失情况,救灾工作情况以及灾区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三)紧急转移安置
接到重大灾情预警,应按照有关救灾部门要求,按指定路线将档案转移到临时指定的安全场所,实施紧急避险。
  (四)档案抢救保护
档案转移后,应做好档案安全防护工作。同时,视灾情严重程度及灾情的发展,及时向县政府汇报灾情,申请给予救灾支援。
  六、附则
  (一)本预案是全县自然灾害总体预案的组成部分,在有关责任部门启动各类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同时启动本预案。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三)本预案由县档案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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