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政办 > 2011

索引号:ND001-0202-2011-02058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畜禽养殖环境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内政办〔2011〕58号

发布日期:2011-12-26 15:26:02

有效性: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畜禽养殖环境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1-12-26 15:26:02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

《内乡县畜禽养殖环境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内乡县畜禽养殖环境执法专项行动方案

二○一一年九月六日  

附件:

内乡县畜禽养殖环境执法专项行动方案

近年来,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我县畜禽养殖业迅速发展,但也产生了一些新的环境问题,直接影响了农村的环境质量,由养殖业污染引发的环境纠纷时有发生。与此同时,畜禽养殖业环境污染已对我县出境水水质造成了严重影响,出境水污染负荷居高不下,已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我县工业项目建设和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因此,依法防治养殖业污染已成为我县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为促进我县畜禽养殖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切实改善和提高农村环境质量,依据(内政〔2010〕74号)文件和(内政办〔2011〕23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畜禽养殖业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从实际出发,调整优化畜禽养殖业生产布局,全面开展养殖业污染防治,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促进全县畜禽养殖业与环境的全面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经过专项执法行动,全县畜禽养殖场全面完成环境治理任务,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到养殖废物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实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目标。

1、2010年8月31日后违反内政[2010]74号文件规定新建的养殖场,不在禁养区内但没有环评审批手续的,2011年10月31日前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配套完善治污和综合利用设施;在禁养区和限养区内的,要坚决依法关闭。

2、2010年8月31日前已建成的养殖场,不在禁养区内但没有环评审批手续的, 2011年10月31日前必须补办环境影响评价,配套完善治污和综合利用设施;在禁养区内的养殖场,要列出关闭搬迁计划,确有困难,一时无法关闭搬迁的,要在2011年10月31日前配套完善治污和综合利用设施,坚决不准废水直排。

3、对达不到管理规模的畜禽养殖场,环保部门不为其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但此类畜禽养殖场要建设治污和综合利用设施,确保废水不直排。

三、工作步骤

(一)摸底排查(9月6日-9月15日)

县专项执法工作组会同各乡镇,摸清规模化和非规模化养殖场总数、规模、地点、环评以及治污情况,分门别类,指导乡镇详细填写《内乡县畜禽养殖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填报表》,不得漏报、瞒报、错报,填写完成后,有关人员要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现场执法(9月16日-9月30日)

专项执法工作组要严格按照摸底排查登记结果,对乡镇畜禽养殖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登记在册的养殖场要一个不漏的深入现场进行查看,检查内容主要是:

1、辖区内2010年8月31日后是否有违规新建的畜禽养殖场。

2、辖区禁养区内是否有畜禽养殖场。

3、辖区内是否有未批先建养殖场或养殖小区。

4、辖区内养殖场或养殖小区是否配套完善的治污和综合利用设施;是否有养殖场存在废水直排现象。

在检查过程中,对违法违规企业要严格按照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要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罚)和方案中目标任务的要求,做好笔录,走严程序,下达整改通知,要求有关养殖场必须在2011年10月31日前完成各项整改工作。

(三)落实整改(10月1日-10月31日)

各工作组根据执法行动填报表的有关信息和现场执法情况,写出畜禽养殖环境专项执法行动报告,对需要整改的养殖场要列出名单,并提出具体的处理建议。各乡镇和有关养殖场要严格按照专项执法行动的要求,积极落实各项整改工作,在2011年10月31日前必须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该关闭的关闭,该搬迁的搬迁,该补办手续的补办手续,该治理的治理。

(四)检查验收(11月1日-11月7日)

县政府督查室会同环保局,对各乡镇和有关养殖场整改工作进行检查落实,对整改不到位的乡镇和养殖场,要按照行政措施和法律措施进行问责和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县政府督查室和环保局要抽调得力人员组成专项执法工作组,分期分批进驻有关乡镇,对全县畜禽养殖场进行全方位执法检查。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主要领导亲自挂帅,主抓环保和畜牧的副乡镇长以及有关站所密切配合,保证人员和车辆,按照目标任务的要求,积极开展工作。畜牧局、工商局、广电局等有关部门要做好配合工作,确保专项执法行动保障措施的落实。

(二)齐抓共管。畜禽养殖业环境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才能真正做好此项工作。为此,县政府督查室、环保局、畜牧局、工商局等部门必须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县政府督查室要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问题严重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对在专项行动中没有落实整改到位、继续违规经营的养殖场,环保部门要加大处罚力度,依法提请法院强制执行;畜牧部门要在资金扶持方面予以限制;工商部门不为其办理和审验工商执照。

(三)责任追究。对在专项行动中漏报、瞒报、谎报、错报养殖企业情况和执法检查结果,工作不力的单位(乡镇)和相关人员,要依据《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的要求进行查处和追责。对落实整改不到位的乡镇,视为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实行环保一票否决。

附:1、内乡县畜禽养殖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工作组名单

    2、内乡县畜禽养殖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填报表

主题词:环保    治理    方案    通知

抄  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9月6日印发

附件1:

 

内乡县畜禽养殖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工作组名单

 

组别

带队领导

工作人员

检查区域

第一组

谢 耿

郭延群

于书峰

马文锋

王全军

樊玉明

马山、王店、七里坪、板场、夏馆

第二组

尹明满

宋朝学

王铁忠

王 戈

丁 勇


责任编辑:gnlx63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