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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内政办〔2011〕64号

发布日期:2011-12-26 16:11:29

有效性: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1-12-26 16:11:29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内乡县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内乡县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

内乡县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

工 作 方 案

为深刻吸取“10.7”社旗县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最大限度地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公安部“10.9”紧急视频调度会、省“10.8”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电视电话会议的整体部署,结合我县当前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2011年10月25日至2012年2月29日在全县开展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专项整治活动。为使活动开展得扎实有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全力预防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为全县社会经济发展及广大人民群众安全出行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和重点

(一)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全力消除一批交通安全隐患,查处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治理一批公路危险路段,完善一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教育一批交通参与者,力争实现全县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万车死亡率“三下降”,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零发生”,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

(二)工作重点

1、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接送车辆整治;

2、7座以上客运车辆、非法营运车辆及客运企业交通安全隐患整治;

3、货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整治;

4、国道、省道、县乡公路、农村“村村通”公路的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公路危险路段、施工路段安全隐患整治;

5、农村“五小”车辆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

6、机动车超员、超速、超载、酒后驾驶、醉酒驾驶、无证驾驶、疲劳驾驶,报废车、拼装车上路行驶、农用车违法载人等容易引发群死群伤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整治。

三、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内乡县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郑文明任组长,县政府督查室副主任王俊平、安监局局长郭锴、公安局副局长江涛任副组长,县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负责人张勇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0月25 日—10月31日)。县政府制定实施方案,召开整治动员工作会议,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细化任务分工,明确工作责任,层层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11月 1日— 2012 年2月20日)。各乡镇、各部门按照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全力以赴做好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专项整治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 2012年2月21日— 2月29 日)。各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上报工作情况,县政府将根据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和整治效果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五、职责分工

(一)接送学生车辆整治,由教体局牵头,公安局、安监局、交通运输局、各乡镇政府配合

1、对辖区内的所有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情况进行全面细致排查,彻底摸清辖区内校车数量、所有人、驾驶人、运行时间和路线等基本情况并登记造册,学校、车辆及驾驶人要逐校、逐车、逐人建立管理台账;

2、组织开展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大检查,严格对车辆的安全技术以及驾驶人的驾驶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安全技术未检验的、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停运并予以处罚;对达到报废期限的,坚决报废。同时加强对校车驾驶人的资格审查,对在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或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有责任的驾驶人,坚决取消其驾驶校车资格;

3、与学校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督促学校加强校车管理,落实安全责任。督促学校与校车所有人和驾驶人签订校车安全责任书,落实对中小学学生及校车驾驶人安全教育;

4、对未经批准认证的幼儿园进行取缔;

5、根据辖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上路行驶的规律特点,公安部门要科学调整警力,突出重点时段和重点路段,采取定点检查和机动巡查相结合的管控措施,对校车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查严处。

(二)7座以上客运车辆、非法营运车辆、货运车辆及客运企业安全隐患整治,由交通运输局牵头,安监局、公安局配合

1、对辖区内所有客运企业及场站逐一开展隐患排查,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项安全制度,对安装和有效使用GPS动态监控系统情况开展一次全面摸底排查,确保系统完好、正常使用; 

2、与相关法人代表逐一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并督促客运企业内部逐级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和交通安全承诺书;

3、每周要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一次面对面的宣传教育,宣传教育必须要有书面记录材料;

4、对交通违法记满12分、驾驶证逾期未审验的客运车辆驾驶人进行教育和处罚;对在一年内有两次超员20%以上、一次超速50%以上交通违法行为或发生负主要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驾驶人进行解聘和调离;

5、加大对客运市场实行挂靠、个体承包、转包等经营形式的清理整顿力度。禁止客运车辆挂靠经营,所有客运车辆必须收车进站,进站经营,出站安检;

6、严厉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客运活动的“黑车”以及出租车超范围经营行为和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7、严肃查处货运车辆不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不按规定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外廓尺寸超长超宽、加装货箱拦板、擅自改装车厢等问题。

(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整治,由安监局牵头,公安、交通部门配合

1、加强对临近定期检验期限以及逾期未检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排查,督促及时参检;

2、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运输资格和线路审批情况、车辆安全性能、外观标识和车身反光标志,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

(四)危险路段隐患排查整治,由公安局牵头,交通局、公路局和各乡镇政府配合

1、针对近年来我县交通事故发生的特点和规律,组织人员对辖区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公路危险路段、施工路段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逐一建立排查台账;

2、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依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大对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整治力度,严格依照规范,设置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及时维护和修复损毁的安全设施,逐步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

(五)农村“五小”车辆整治,由各乡镇政府牵头,公安、交通、农机部门配合

1、对本辖区“五小车辆”逐一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台帐档案;

2、督促无牌无证的车主、车辆挂牌办证;

3、宣传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与农用车主签订交通安全保证书;

4、各部门联合执法,在农忙季节和农机作业高峰期,深入乡村道路、田间场院等作业场所组织开展农村“五小”车辆大检查,查处以拖拉机载人为主的各类违法行为。

(六)容易引发群死群伤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整治,由公安局牵头,安监、交通、农机部门配合

1、加大对七座以上客车、校车、旅游包车等重点车辆的检查;

2、严厉打击酒后驾驶、醉酒驾驶违法行为;

3、严厉查处客车超速、超员、货车超载和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4、严厉查处农用车违法载人、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的重要性,认真分析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结合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整治方案,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分解工作任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二)密切配合,落实责任。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真正形成抓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合力。各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好履行本部门工作职责,又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道路事故预防工作。要充分发挥县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的作用,加大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力度,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整体推进、有序开展。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要结合本行业特点,以“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和“五进”活动为契机,广泛宣传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客车超员、疲劳驾驶、货车超载、农用车违法载人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提示行车注意事项,提高驾驶人的安全意识。要在各执勤卡点、违法处理、事故处理等公共场所摆放交通安全宣传展板,张贴交通安全宣传挂图,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要将宣传教育融入执法过程,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在处罚的同时,向当事人讲清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增强宣传的效果。宣传部和广电局要在政府网站、电视台、广播电台开辟专栏,加强预防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正面报道,及时推出一批交通安全宣传的专题、专版,在新闻节目和黄金时间播出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及交通安全温馨提示语,动员全民共同参与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加强督导,严肃纪律。专项整治期间,县政府要组织专门督导组,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对重点地区和重点单位进行重点督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对专项整治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整治结束后,各单位、各部门要出书面总结,于2011年2月20日前报县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

主题词:公安    道路交通整治△    通知

抄  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0月24日印发

责任编辑:gnlx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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