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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情况公告

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1-12-29 17:41:12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一、政府办公室

(一)负责县政府及办公室调查研究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开展调查研究工作。

(二)围绕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和工作预案。

(三)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四)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

(五)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六)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县政府直接处理的重要问题、突发事件。

(七)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对县政府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八)负责办理县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政协的建议和提案工作。

(九)负责县政府及办公室公文收发、运转、印制、文书档案、机要保密工作;指导全县政府系统的文秘工作。

(十)负责全县政务信息的采编、分析,负责全县政府系统信息网络的规划和指导工作。

(十一)负责县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门户网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二)负责县政府机关政务信息化系统的规划、建设、技术与安全保障。

(十三)负责政府法制和行政复议工作。

(十四)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指导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十五)负责县政府机关的行政事务和安全保卫工作。承担县政府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十六)负责联络、协调、服务全县金融企业。

(十七)负责全县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工作。

(十八)办理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措施,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措施的建议,衔接平衡区域性规划、各主要行业和部门的行业规划与专项规划,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措施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参与分析研究全县财政、金融运行情况,研究提出政府融资的措施,贯彻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措施。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负责组织制定和调整县管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负责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全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申请中央政府投资、省政府投资、安排县级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政策性贷款建设资金使用方向和县政府政策性投资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活动。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措施。审批县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概算和初步设计。指导全县工程咨询业发展。

  ()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我县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城镇体系、自主创新体系的战略、目标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措施,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措施,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措施并组织实施; 统筹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措施的制定实施,综合协调机制建设、考核评价等;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统筹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承担组织编制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措施,负责区域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措施;研究提出全县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措施,组织拟订县(区)、县区域空间布局等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监督执行全县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与国家、省市衔接调整进出口总量计划,提出粮食、棉花、食用植物油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县级储备计划。

()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措施,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措施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措施。

()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节能减排、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大项目,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承担全县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的责任;起草全县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研究提出年度重点项目选择指导目录;组织对重点项目建设工程进度实施全过程监管,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全县稽察监管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稽察;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依法对全县重点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拟定全县能源发展战略、规划、措施和年度计划;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的规划建设管理;提出发展新能源和能源行业节能的措施。

(十三) 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县口岸工作。

(十四)起草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措施。

(十五)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六)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规,监督执行上级物价主要部门管理的商品价格。

(十七)负责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审核和年度审验,以及收费证件的换发和收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制订全县价格计划和价格改革方案,确定上级授权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收费范围、原则、方法,制定调整价格,并组织实施。

(十九)负责全县的价格管理和综合平衡工作。监测全县物价总水平变化动态,分析、预测变化趋势,研究提出全县物价总水平控制目标和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十)建立和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加强对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充实调控价格的经济手段。

(二十一)制定或调整县管的商品价格,收费标准及商品 和收费的作价原则和办法。

(二十二)负责拟订地方性价格管理办法,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对放开的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和收费,进行指导和监审。

(二十三)指导全县的物价工作,主办价格听证,协调处理价格争议,衔接本辖区内毗邻地区价格。

(二十四)建立全县价格信息网络,开展价格信息服务和物价指数统计、监测业务。

(二十五)组织并开展工农业产品价格及收费的成本调查工作,为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提供价格成本资料及有关情况。

(二十六)负责组织、指导全县物价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社会举报案件。同时负责对群众性义务物价监督检查组织的业务指导。

(二十七)负责全县的涉案物品价格认证和破产企业资产价值评估鉴定,以及价格信息咨询工作。

(二十八)承办县委、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教育体育局

()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教育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负责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制定全县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负责本部门教育、体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定教育体育经费筹措、拨款、教育体育基建投资的政策;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内外对我县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负责统计全县教育、体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教学的地方性教材和补充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 组织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落实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负责中等职业教职业指导工作。

()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及安全稳定工作。

()主管全县教师工作。负责全县初中及以下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负责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归口管理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继续教育;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

() 制定县属中等学校、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落实考试政策;参与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大中专院校开展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负责管理教育系统的科研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 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普通话推广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社会体育工作及体育彩票的发行销售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教育社团工作。

(十四) 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科学技术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全县科技发展战略的建议;牵头拟订激励自主创新的意见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二)组织拟订全县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确定全县科技发展的优先发展领域;负责《内乡县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三)提出全县科技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四)组织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管理科技投入,并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

    (五)组织制定加速高新技术发展的规划措施;负责全县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六)负责全县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意见,促进和推动全县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促进产学研结合的计划措施;制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意见,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

    (八)负责全县科技基础能力建设。提出全县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和措施建议;负责实施全县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科技服务平台和企业技术创新科技支撑平台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科技基本建设;负责科技创新基地的规划布局、指导和监督。

(九)负责全县科技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措施建议;负责全县创新型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型科技团队建设。

   (十)制定全县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措施计划;负责全县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

   (十一)制定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指导全县科普工作;负责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监督指导;统筹规划、指导全县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

(十二)制定全县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意见、措施,研究解决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

(十三)负责全县知识产权工作。

(十四)管理内乡县地震办公室。

(十五)指导、协调县直部门和乡镇的科技工作。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工业和信息化局

(一)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措施,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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