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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山口镇集镇管理规定

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2-03-13 15:39:17   来源:马山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河南省《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规定: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不得搭建建筑物,构建物或者其他设施,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市政站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手续。

2.街道的工程施工现场材料,机具应当堆放整齐,渣土应当及时清运,临街工地应当设置护栏或围布遮挡,停工场地应当及时整理并做必要覆盖,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3.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集镇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张挂、张贴、宣传品等,如需要必须经市政站批准。

4.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市政站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街道,广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否则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以罚款。

6.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搭建或封闭阳台必须符合市政站的有关规定。

7.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因建筑需要必须拆除的,报市政站批准。

8.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市政站责令其限期整改或者予以没收,并可处罚款。

9.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附属设施的,由市政站责令其恢复原状外,并处罚款。盗窃、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沿街单位、经营门店、住户,每天早上700以后禁止向外倾倒各类垃圾。夜晚700以后方可向外倾倒。

11.各类个体经营门店严禁店外经营,不准在人行道上摆摊设点,占道经营、不准沿街叫卖。

12.车站路上出租车全部停放在指定位置,客运班车在站内停放,严禁乱放,随意上下。

13.运输液体、泥土和沙石等散装货物的车辆,必须覆盖严实,凡造成物料沿街遗撒、泄露,除恢复原状外,并进行罚款。

14.严禁各经营门店随意在店外张贴宣传标语,沿街散发小广告,乱涂、乱写、乱画,影响市容,严禁不经批准在街道乱拉横幅。

15.禁止在街道上晾晒衣物、粮食、秸秆及摆设各种杂物,饲养的家禽、家畜严禁放出门外。

16.不得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对各类广告牌残缺不全、污垢不整,要及时更新。

17.损坏公共设施和花草树木的,要限期恢复原状并处罚款。沿街单位住户和经营户门前实行“三包一管”,即:①包门前树木无损成活②包门前卫生清洁③包门前无违章占道、乱放车辆、乱设摊点。一管门前路灯等市政设施。

18.人行道上不得停放或行驶机动车辆,禁止摆放广告牌、标语牌和灯箱。行人不得乱扔果皮,随身垃圾要放入果皮箱内。

违反以上规定,对当事人处以教育、警告之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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