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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山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春节期间群众自养自食生猪管理的通知

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2-03-13 16:20:53   来源:马山口

村、镇直各单位:

2011年春节将临,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已进入攻坚阶段,食品卫生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我镇人民群众春节以猪、羊、牛、鸡肉等为主要肉食,特别是猪肉产品占肉食类绝大多数,为了保证人民群众猪肉食品安全,认真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范对全镇群众自养自食生猪的管理,保证肉品质量,让人民群众过一个祥和、安全、愉快的春节,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对全镇群众自养自食生猪管理特做如下通知:

    一、明确范围。自养自食是指农民群众自己喂养、宰杀、自食不予出售的生猪。机关、学校、厂矿、宾馆、饭店等集体伙食单位饲养的生猪不属于自养自食范围。

二、屠宰办法。要就各村结合实际,对距定点场较近、交通方便的饲养户必须到场宰杀;偏远或山区饲养户可就地屠宰,由定点场派人上门服务,并经当地检疫人员进行检疫检验。

   三、收费标准。根据内乡县生猪屠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规定,自养自食进场宰杀一头猪收取加工、检疫费30元,上门服务收取加工、检疫费40元。但收费必须开据七联单票据,严禁不开票、不结算或挪作他用。若出现问题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严格规定。凡属自养自食的生猪,必须经个人申请,

由村组开据证明,经审定后方可认可,否则视为私屠滥宰,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加强管理。生猪定点屠宰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而实施的一项民心工程。各村、镇直各单位要把此项工作做为关注民生的具体行动,提高认识,履行职责,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得力措施,确保我镇自养自食工作有序开展,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使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

马山口镇人民政府

20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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