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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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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03-21 16: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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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2-03-21 16:15:46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内乡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内乡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实施方案

二○一二年二月十二日   

附件:

内乡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文件精神,我县将于2012年春期开学开始实施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为确保高标准、高质量、按时完成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教育公平,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逐步改善我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积极创建“健康校园”,增强青少年体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二、工作目标

从2012年春季学期开始,实施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根据中央财政为每个学生每天提供3元的标准,学生每学年享受营养餐的天数按在校200天计算的原则,对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学生实行营养餐补给,改善学生营养状况,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成果。

三、经费保障

实施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所需资金由国家财政全部负担。县财政局建立实施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资金管理制度。财政、教育部门要制定严格的经费管理制度,严格账目管理,独立核算,做到专款专用,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四、改善学生营养方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学生营养状况和目前供餐情况,我县采用加餐的方式。即中午大课间(10点左右)补给学生每人一包牛奶、一块面包,依此调整我县学生营养结构,落实中央政策。

五、供给食品途径

政府采取招标形式,招有供学生营养奶(营养餐)资质的企业,在县城设学生营养餐配备中心,各乡镇设供给站,系统地实施配奶配食品工作,由企业专用学生餐配送车辆分送到各个学校,由学校派专人统一保管、储存、定时定量分发到学生手中,集中时间统一补给营养。

六、工作职责

县教体局:加强指导、检查和调研,负责组织实施营养改善具体工作,要有专门的管理部门,有专人负责,建立“教育部门监督管理,学校具体实施”的运行机制;会同财政、食品安全办、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审计、工商、质监、监察等部门监督招标企业保质保量配送食品,指导农村中小学校按有关要求开展营养改善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营养改善工作县级应承担经费纳入预算统筹安排。监督、检查营养改善工作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建立完善的财政管理制度。

县食品安全办、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依据各自的职责加强学生配餐食品安全监管,并依据各自监管范畴制定具体指导意见提供给配餐企业、教育部门及学校配套实施。

县审计局:负责跟踪监督营养改善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

县监察局:负责加强对营养改善资金安全使用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监管不到位的单位负责人,实行行政问责。对截留、挪用学生营养改善经费、专项资金及因工作失职、渎职等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在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和学校设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县教体局纪检监察股电话:0377—65330187,县监察局电话:0377—65332429

各乡镇人民政府:制订本乡镇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实施方案,负责督促中心学校做好学生营养改善政策宣传工作,并安排必要经费确保本乡镇学生营养改善工作顺利实施。

七、工作步骤

2012年2月份: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召开会议,核实各学校学生数;

学校向学生宣传“为民办实事”教育惠民工程的政策;县政府组织招标,使具备供学生营养奶、面包的企业筹备供给工作;供给营养餐的企业在现场设办事处,乡镇设立供应站,配置设施设备和工作人员,实施营养餐配备工作;县相关部门组成工作组到各乡镇检查指导营养餐供应情况。

八、工作要求

(一)成立内乡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人民政府机关纪委书记和相关局局长担任,成员由教体局、财政局、卫生局、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审计局、监察局分管领导及15个乡镇人民政府分管副乡长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教体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二)各乡人民政府要依据本实施方案制定本乡的实施办法,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制定项目实施工作方案,明确职责,落实项目的具体责任人,精心组织,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三)各乡镇中心学校负责统计核准在校学生数和学生基本情况,包括:学校日常管理基本情况,学生素质(营养)基本状况,学校食堂卫生管理情况,学校财务管理情况等,建立营养改善工作学生资料档案库。同时,各学校要借助每年学生常规体检,详细统计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并做出分析,及时调整学生加餐计划。

(四)各学校务必在每学期开学一周之内,把本校审定后的学生名单建学生实名制信息库并报县教体局、财政部门联合审定后建立县级学生信息库,作为拨付资金和发放营养餐的依据。

(五)制定营养餐营养配餐方案。根据小学和初中学生成长和年龄,按照每周5天,由卫生部门组织有关医疗卫生单位提出营养配餐意见,供配餐企业和学校参考实施。

(六)为确保实施我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正常运转,我县将在三年内利用项目资金、企业赞助、县乡财政统筹资金用于扩建和新建学生食堂。同时,县财政要落实一定的日常工作经费,专款专用。

(七)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实施我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卫生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学生身体健康。

(八)加强膳食的营养及食品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活动。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加强对学校膳食营养及食品卫生知识宣传指导,正确引导学生养成良好饮食行为习惯,在实施营养餐过程中一定要加强监督指导,确保食品安全,一旦发现学生吃后有不适现象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九)加强宣传,使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每学期开学,各实施学校要通过标语、板报、广播、集会、公告等形式广泛宣传营养改善计划这一惠民政策。

附件:

内乡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

组  长:张士典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江红军    县政府机关纪委书记、食品安全办副主任

        孙君庚    县教体局局长

        岳书晓    县财政局局长

        王  峰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王文峰    县卫生局局长

        周春元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成甫    县农业局局长

        刘鸿超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孟海波    县工商局局长

        陈永成    县监察局局长

        吕慎虎    县审计局局长

成  员:各成员单位副局长和15个乡镇主管副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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