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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乡县2012年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检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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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03-21 16:29:02

有效性:

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乡县2012年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检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2-03-21 16:29:02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内乡县2012年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检审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内乡县2012年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检审工作方案

二○一二年三月二日 

附件:

内乡县2012年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

检 审 工 作 方 案

为了加强对我县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的管理,全面提高农业机械安全运行技术状态、驾驶员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进一步做好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充分发挥农业机械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根据宛农机管[2011]69号文件《关于做好2012年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检验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审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国务院第563号令《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部第43号令《拖拉机登记规定》、第42号令《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41号令《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第72号令《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省政府97号令《河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脱粒机等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到期检审验。

二、检审验范围

凡2011年12月31日前,已在农机监理机关办理入户、注册领取牌证的拖拉机及联合收割机,均应参加年度检验;凡2012年到期需要换证的拖拉机及联合收割机驾驶员均应参加审验。

三、检审验时间

2012年全县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的检审验工作自2012年2月1日开始,12月31日结束;

四、检审验安排

1、对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采取日常检验与集中检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为保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适时安全投入农业生产作业,集中检验须精心组织,充分准备,避开农忙季节,突出一个“早”字:即“早计划、早部署、早安排”,上半年基本完成全年检验工作任务,下半年扫尾,同时联合收割机年度检验须在5月20日前基本完成,确保联合收割机、拖拉机以良好的技术状态,安全有序地投入农业生产。

2、对参加跨区作业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优先安排技术检验和帮助解决投保事项,确保跨区作业无后顾之忧。

3、各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须积极参加技术检验。

五、检审验标准及有关要求

(一)对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

1、年度检验工作要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6151-2008)标准执行,严格把关,确保年检工作质量。

2、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检验时,先经所在乡镇检审工作领导小组逐台进行预检后,按照规定时间,再到县检审办公室指定地点接受检验。

3、经检测、检验合格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在行驶证上加盖“2012年检验合格”章,机车上喷放大号及“严禁载人”宣传标语。对检验不合格的限期修复并进行补检。

4、经检测、检验合格的联合收割机发给准用证、参加跨区作业的发给跨区作业证。

5、对脱粒机检验由乡镇检审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脱粒机的检验项目技术标准要求进行检验,结束后带准用证到县监理站办理签章手续,并报花名册一份、

6、需补换行驶证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对驾驶操作人员的审验

1、凡持有G、H、K证的驾驶员到期需换证的,由乡镇检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工作人员,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安全知识及法律法规等技能培训后,进行知识及技能考核,按照驾驶员的身体条件规定,严格地进行体格检查,经审验考核合格后办理换证手续。(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8张,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2、操作手的审验。由乡镇检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乡镇为单位组织集中进行培训(复训),使他们懂得机械的构造原理和安全知识,学会维修保养和故障排除。审验结束后带操作证到县监理站办理签章手续,并报花名册一份。

3、对无故不参加检审验的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第563号令《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六、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加强领导,及早部署。年度检审工作是确保农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举措。年度检审工作重,时间紧,涉及范围广,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县政府成立以副县长魏建廷为组长,政府办、农办、公安局、农机局等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检审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要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制定方案,强化措施,落实任务,责任到人,集中时间,集中人力,认真履行好职责,切实抓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检审工作,确保我县农机年检审有新的突破。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安全技术检验是农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的重中之重,是确保农机安全生产的第一道防线。县乡两级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宣传媒体,采用出动宣传车、张贴检审公告、印发检审通知单等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扩大宣传覆盖面,把有关农机法律法规和检审验工作目的意义、标准、方法步骤、时间要求宣传到广大农机手中去,促使其早作准备,按时参检参审。

(三)严格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内价字[1995]57号、内价字[1997]15号、内价字[2005]5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统一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专用票据,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收费标准和另立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时,要公开办事程序、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实施文明监理,开展优质服务。各乡镇要结合争创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活动,充分利用好、发挥好乡镇农机管理人员和基层农机合作服务组织作用,配合县监理人员进村入户,宣传组织。工作中要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服务、助民增收、帮民解难、保民平安”的五民理念,规范管理,开展优质服务活动,努力提高农机管理人员素质和为民服务水平,把热情接待、文明办公、高效服务、群众满意,作为检验服务水平高低的标准,提高办事效率,多设检验点,多设机手咨询服务点,使机手就近检验,减少机手检验时间,保证即来即检,方便快捷。积极开展送教下乡活动,减少农机手的经济负担,减少机手的审验时间。

(五)实行“谁检验、谁签字、谁负责”的检验工作责任制。进一步落实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检验员的检验责任,检验人员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业部工作规范,对手续不齐全的坚决不予检验,对依法报废、改装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要坚决取缔,对检验合格的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六)认真执行本乡镇辖区内管辖权的原则,严禁跨乡镇办理检审验手续,对违犯禁令经教育不改者,坚决给予查处,必要时撤销检验员资格。在检验中,发现已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又改装改型的拖拉机不予检验,应收回号牌和行驶证限期恢复原状,经检验合格后再发还牌证;对于机车达到报废标准的要实行强制性报废。

(七)各乡镇要结合年度检审工作,认真澄清本乡镇农业机械的底子,对未入户办证的车辆,采取路查和源泉管理相结合的方法,督促机手办理牌证,坚决制止“黑车非驾”问题。并利用年度检审验的机会,广泛宣传成立农业机械协会的重要意义,动员农业机械使用者及时入会。凡自愿参加协会者,享有协会赋予的权利,履行协会规定的义务。

(八)加强农机档案管理,进一步完善档案内容,规范档案程序。通过年度检审验工作,将本辖区所有农机档案进行彻底清查、分类。该完善的完善,该注销的注销,建立健全农机档案差错追究制度,确保档案完整无缺,排放整齐,查找方便。

(九)加强部门协作配合。要进一步加强与安监、公安等部门的配合,联合做好农村道路农机安全整顿工作,严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和不参加年度检审行为,保障农机年度检审工作顺利开展。

(十)所有农机监理人员在执法中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做到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文明监理,优质服务。对玩忽职守,以权谋私,违犯政策法规规定的要给予党、政纪处分。

(十一)各乡镇农机管理人员要确定一名同志负责检审验期间的上下联系和年度检审的统计汇报、信息反馈工作。检审结束后十日内写出书面总结材料,报送县农机局。


责任编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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