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2-06-01 19:22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根据上级有关政策精神和我县实际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内乡县城市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内政办【2009】44号)救助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我县城市医疗救助起付线由500元调整为零起付线。
二、一般疾病住院医疗救助:在扣除医保报销部分及自付费用部分后,剩余合理医疗费用按50%比例救助,全年个人累计享受医疗救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0元。
三、重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在扣除医保报销部分及自付费用部分后,剩余合理医疗费用按80%比例救助,全年个人累计享受医疗救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000元。
四、对个别特殊困难人员,可适当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补充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城市医疗救助工作更加扎实有效开展,进一步解决好城市贫困居民医疗难问题。
二〇一二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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