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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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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06-01 11: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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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2-06-01 11:09:19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根据4月17日召开的国家、省、市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安排和4月19日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文件要求,结合内乡实际,经县政府同意,从即日起至9月底,在全县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安排部署,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各类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和第七届全国农民运动会在南阳、在内乡举办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重点范围

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三、重点内容

(一)共性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它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重点行业领域的内容

1、非煤矿山。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登记注册地以外地区从事作业,未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

2、道路交通。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非客车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

3、建筑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4、消防。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5、危险化学品。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6、烟花爆竹。违法经营礼花弹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的。

7、民用爆炸物品。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

8、冶金。违法违规在有限空间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

四、职责分工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及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的“打非治违”工作由县安监局牵头,县公安局、国土局、商务局、供销社等部门参加组织实施。 

非煤矿山领域的“打非治违”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环保局、公安局、安监局及有关乡镇政府参加组织实施。

道路交通领域的“打非治违”工作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路局、公安局等部门参加组织实施。

建筑施工及液化气站的“打非治违”工作由县建设局牵头,县规划局、房管局等部门参加组织实施。

医院、超市、商场、宾馆、网吧、舞厅等公共聚集场所消防的“打非治违”工作县公安消防大队牵头,县文化局、卫生局、工商局等部门参加组织实施。

民用爆炸物品的“打非治违”工作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国土局等部门参加组织实施。

冶金行业领域的“打非治违”工作由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县总工会、产业集聚区办、质监局、电业局等部门参加组织实施。

加油站(点)等成品油市场的“打非治违”工作由县商务局牵头,县工商局、安监局、消防队等部门参加组织实施。

烟花爆竹经营网点的“打非治违”工作由县供销社牵头,县安监局、质监局、公安局等部门参加组织实施。

森林防火领域的“打非治违”工作由县林业局牵头,有关乡镇政府参加组织实施。

教育领域特别是校车安全的“打非治违”工作由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县建设局、公安局参加组织实施。

特种设备领域的“打非治违”工作由县质监局牵头组织实施。

农资农药领域的“打非治违”工作由县农业局牵头,县工商局等部门参加组织实施。

旅游行业领域的“打非治违”工作由县旅游局牵头,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质监局等部门参加组织实施。

食品药品领域的“打非治违”工作由县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药监局、卫生局等部门参加组织实施。

农机行业的“打非治违”工作由县农机局牵头,县公安局等部门参加组织实施。

水利行业的“打非治违”工作由县水利局牵头组织实施。

气象行业的“打非治违”工作由县气象局牵头组织实施。

电力行业的“打非治违”工作由县电业局牵头组织实施。

铁路交通领域的“打非治违”工作由火车站牵头组织实施。

各乡镇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领导组织好本辖区内各行业的打非治违工作。

五、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即日起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5月底)

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打非治违”实施方案,于4月底前报送县“打非治违”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安监局)。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及2012年被列为市重点监控的乡镇和单位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这一阶段要结合“五一”前后是我县旅游旺季的特点同第二季度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有机联系起来。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时间为即日起至5月20日。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

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

本次专项行动仍将实行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包督导乡镇制度。县国土资源局督导夏馆镇、县商务局督导师岗镇、县供销社督导桃溪镇、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督导赵店乡、县公安局督导马山口镇、县交通运输局督导瓦亭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导乍岖乡、县林业局督导板场乡、县教育体育局督导灌涨镇、县质监局督导余关乡、县农业局督导湍东镇、县旅游局督导七里坪乡、县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导赤眉镇、县农机局督导大桥乡、县水利局督导王店镇、县公安消防大队督导城关镇。要通过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基层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县直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

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于9月20日前报送县“打非治违”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重点乡镇、部门进行督查检查,并召开专题会议,总结交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做法和经验,对相关工作进一步作出部署。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县政府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县政府副县长谷晔任组长、县政府督查室副主任王俊平、县安监局局长郭锴任副组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对企业作出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建设、吊销有关证照等行政处罚决定后,要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并通告相关部门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确保执法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同时,要加强信息沟通,本次专项行动按照上级“周报告、月碰头”的要求,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每阶段结束前都要将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县“打非治违”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搞好宣传动员。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开展教育培训、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及时公开曝光。

(三)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既要严厉打击、严肃纠正非法违规行为,达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目的;又要讲方法、讲政策,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将查处非法违规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稳妥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要切实落实政府和部门的责任,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力,特别是对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阶段之后仍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地区,要严格按有关规定上限追究责任。要严格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企业,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四)切实做到统筹兼顾要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年”、“安全内乡”创建活动扎实深入开展。要强化法规制度落实,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切实加强新建项目的审核审批。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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