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政办 > 2012

索引号:ND001-0202-2012-02030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内乡县城市医疗救助实施方案救助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2-06-01 11:22:06

有效性: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内乡县城市医疗救助实施方案救助标准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2-06-01 11:22:06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根据上级有关政策精神和我县实际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内乡县城市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内政办【2009】44号)救助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我县城市医疗救助起付线由500元调整为零起付线。

  二、一般疾病住院医疗救助:在扣除医保报销部分及自付费用部分后,剩余合理医疗费用按50%比例救助,全年个人累计享受医疗救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0元。

  三、重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在扣除医保报销部分及自付费用部分后,剩余合理医疗费用按80%比例救助,全年个人累计享受医疗救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000元。

  四、对个别特殊困难人员,可适当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补充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城市医疗救助工作更加扎实有效开展,进一步解决好城市贫困居民医疗难问题。

  二〇一二年五月九日


责任编辑:gnlx63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