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政办 > 2012

索引号:ND001-0202-2012-02034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地税局开展税源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2-06-01 11:27:52

有效性: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地税局开展税源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2-06-01 11:27:52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内乡县地方税务局税源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内乡县地方税务局税源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南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税源清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查找征管漏洞,挖掘征管潜力,强化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进一步规范税收秩序,提高纳税遵从度,提升税收征管质量,确保税收任务的圆满完成,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税源清查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清查范围

各税源管理单位对辖区内负有地方税收纳税义务的所有纳税人2011年-2012年3月期间的税源情况进行清查,上述范围内的纳税人开展自查。清查期间发现有重大涉税问题的可追溯到以往年度。

二、清查内容

此次税源清查内容涵盖地方税收征管工作的所有流程和环节,对以下几个方面开展重点清查:

(一)针对户籍管理环节开展清查。一是各税源管理单位主动与各乡镇工商所、国税所、房管所、土地所等部门联系,提取相关基础信息资料,与所管辖纳税人涉税信息进行比对,排查差异户。二是逐乡镇、逐街道、逐村开展漏征漏管户的清查,看是否纳入正常管理,税款是否足额缴纳。三是县地税局利用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对失踪户、非正常户、失效户进行提取,各税源管理单位要根据名单逐户调查核实、清查比对。四是开展对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上线前突击注销户的复核,重点核查减少的企业和个体工商大户。五是清查过程中,发现纳税人名称、街道乡镇代码、办税人员手机号码、经营范围、经营地址等信息有变动时,及时在税收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维护,提高基础信息数据质量。

(二)针对申报征收环节开展清查。一是把好纳税申报审核关。县地税局要利用税收管理信息系统查询长期零申报、低申报以及长亏不倒的纳税人,各税源管理单位要根据名单逐户实地核实生产经营情况,并列为重点纳税评估对象,存在偷税嫌疑的,及时移送税务稽查部门查处。二是对辖区内所有企业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进行重新认定,对账制不健全、不规范或涉嫌做假账的企业,一律实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三是对照《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完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1年第6号),清查本辖区外出、外来经营行为是否纳入了管理,是否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四是对营业税起征点、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前后,个体工商户户数和缴纳税款的变化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核查是否存在隐瞒收入和人为调节核定定额行为。五是对纳税人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建税、印花税、契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等税种加强信息比对,核实是否足额申报缴纳。

(三)针对发票管理环节开展清查。一是清查纳税人是否存在超范围领购、使用和代开发票行为, 通过系统分析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法,重点对纳税人的票种核定信息和实际经营情况进行核对。二是清查纳税人发票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购买、使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等违法违章行为,重点对房地产、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餐饮服务等行业纳税人进行检查。三是清查使用定额发票、网络发票的纳税人是否存在申报缴纳与发票开具信息不一致的情况,通过票表比对、查税与查票相结合的方法,对纳税人的发票开具情况和申报缴纳信息进行核对。四是清查使用手工发票、开具网络发票纳税人是否存在“大头小尾”、“单联填开”、虚开发票等违法违章行为。五是要利用此次清查机会,对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取得使用发票情况进行检查。通过清查工作,对发票使用环节加强监管,收集制售假发票线索,加大查处力度,摧毁制假售假窝点、团体,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四)针对重点项目、重点税源等重点环节开展清查。一是县地税局要及时与发改委、统计、规划、财政、公路、交通、水利等部门联系,取得本地重大项目立项、项目金额(涉及地税收入的项目金额)的详细情况,各税源管理单位要根据《内乡县2012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一览表》、《2012年拟定城建工程一览表》、《内乡县2012年小城镇建设重点工程督查台帐》逐项目登记,纳入重点监控,加强涉税管理。二是对本辖区年纳税超过1万元(城关分局对年纳税超过10万元)的纳税人,要作为重点税源认真开展税收分析,入库税款同比或环比增减幅度出现7%以上变化的,由纳税人进行自查并说明情况,没有合理理由的进入纳税评估程序,发现纳税人存在偷税嫌疑的转税务稽查部门查处。

(五)针对重点行业、重点税种开展清查。一是开展对房地产、餐饮、娱乐、洗浴、矿产品加工、板材厂、砖厂、超市、农村社区建设、土地平整、除险加固工程、小建筑队、小产权房开发等重点行业清查工作。对房地产业要重点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加强对建筑业企业所得税清查力度,重点核实劳务和材料成本是否真实。加强餐饮、娱乐、洗浴业清查,重点提取纳税人生产经营收费管理系统中数据,与纳税人申报的财务信息进行比对,核查是否存在隐瞒收入、少缴税款行为。对矿产品加工、板材、砖厂行业,要根据其能源耗用量和能耗产出比,核实其是否如实申报。对超市要全面查实其入场费、柜台租赁费、上架费、宣传展示费等收入是否申报纳税,申报数额与其销售管理软件中销售金额是否一致。对农村社区建设、土地平整、除险加固工程、小建筑、小产权房开发等行业,要加强税源控管,掌握其建筑劳务合同和工程进度,专人专项跟踪管理,确保颗粒归仓。二是各税源管理单位根据辖区税源特点,重点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资源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税种的清查工作。要注意多摸底、多调研、多思考、多实践,创新征管办法,实现重点行业、税种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

(六)针对交通运输行业开展清查。对辖区内交通运输企业、物流企业、信息服务部等进行调查核实,获取其营运车辆数量、总吨位数等信息,进一步加强评估,提高行业征管水平。

(七)针对税收征管薄弱环节开展清查。重点开展对个人股权转让、房屋租赁、高收入个人等税源隐蔽、不易控管的纳税行为的清查。县地税局将与工商部门联系,准确获取个人股权转让信息,各税源管理单位要实地核实,并纳入征收管理。重点加强对医生、律师、业务员等12万元以上高收入个人纳税义务履行情况的清查工作。

(八)针对委托代征开展清查。各税源管理单位要严格按照《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税款管理办法〉的公告》(2010年第2号)规定进行自查,认真确认代征工作是否纳入税收业务管理信息系统、被委托主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代征税款是否足额征收、代征程序是否合法有效。

(九)针对欠缴税款开展清查。列出欠税清册,进一步摸清欠税底数,认真落实欠税公告制度。深入了解存在欠税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欠工作计划,狠抓落实,严格考核。

(十)针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开展清查。在税源清查工作中,广泛宣传税收优惠政策,把国家制定的惠及民生的税收政策落实到位。对符合享受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清查优惠政策是否落实到位,特别是对未达营业税起征点、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发票工本费免征等政策落实情况开展清查,督促享受减免税、财产损失、小型微利企业等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及时备案报批,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除上述税源清查具体内容外,各税源管理单位可结合自身实际,因地制宜地开展其他税源清查工作。

三、方法步骤

(一)清查方法

清查工作分为纳税人自查、税务机关清查两种方式。税务机关清查原则上采取联片清查、逐乡镇街道普查的方式。本次清查以纳税辅导、纳税评估为主,对有重大偷税嫌疑的纳税人采取税务稽查手段进行清查。对未纳入税收管理的税源,通过第三方信息比对、加大巡查力度等多种方式进行清查,纳入税收管理。

(二)时间安排

此次税源清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5月18日至5月24日)为自查补报阶段。要召开会议,全面动员,提早部署,尽快安排纳税人开展自查工作。

第二阶段(5月25日至6月30日)为清查实施阶段。各税源管理单位要严格按照清查内容和工作方案,有重点、分步骤地开展税源清查工作,准确核查税源情况,及时组织税款入库。每周填报一次税源清查工作报表、工作动态;每两周召开一次税源清查工作评比会,表彰先进,批评落后,选取部分单位好的工作经验进行推广,同时成立督查组,对已经清查的纳税户进行复查验收,如存在问题,清查工作重新开展。

第三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为总结整改阶段。各税源管理单位要辅导纳税人边整改边组织税款入库,针对清查出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整理总结,制定加强征管的有效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要深刻认识到当前形势下开展税源清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把税源清查作为五、六、七月份的一项中心工作,作为全年的重点工作,集中精力抓好税源清查工作。各税源管理单位要及时向乡镇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争取支持和配合。

(二)严密组织实施。要提早安排部署,加强宣传引导,认真分析研究,制订详细工作计划,创新工作办法,合理安排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工作,加快工作进度,提高工作质量,推动税源清查有序开展。

(三)加强部门配合。要认真谋划,严密组织、分包到人,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明确任务和工作量。要抓好督导和服务,提供政策、征管等方面支持,真正沉下身子,实地逐户逐项落实清查各项工作。对评估达到偷税标准的,要与公安部门沟通协调,处理好清查中的突发事件,做好保障工作。

(四)严格落实政策。要做好宣传引导,注意工作方法;要简化征管环节,搞好纳税服务,构建和谐征纳关系;要深入查找漏洞,研究加强征管,做到应收尽收;要全面落实税收政策,尤其是结构性减税及税收优惠政策,营造优良的地方税收环境,服务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五)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把解决突出问题和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无论是在税源清查过程中,还是在集中清查结束后,都要注重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针对税源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从制度、管理、信息化手段应用等方面入手,研究加强管理、堵塞漏洞的办法和措施,不断提升征管水平,提高税收质量,努力做到应收尽收。

责任编辑: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