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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为中小学收费立新规

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2-08-06 09:09:14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日前,内乡县物价局转发河南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全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1]2288号),明确了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项目和标准,为规范中小学校收费行为界定“红线”。

根据省、市物价和教育部门要求,今后中小学校必须按照新的规定,约束自身收费行为:

  一是讲义资料、试卷、取暖、降温、饮水等严禁收费。中小学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包括义务教育学校、高中阶段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中小学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不能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二是学校不得强制更换校服。对于学生家长反映的个别学校乱收校服费问题,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学生校服每整套包括夏装和运动装各一套,每生每3年购置不得超过一套,学生不要求更换的,学校不得强制更换。校服的式样和面料由学校和学生家长代表协商确定,校服的代收费标准由学校统一招标采购,采购过程必须有学生家长代表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监督。

  三是小学生课后看护可适当收费。今后,小学生课后看护可适当收取一定的费用,但每生每月不超过8元。所谓课后看护,是指《学生卫生工作条例》规定的小学生在校6小时以外,由学校统一组织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离校的学生进行看护。课后看护费要纳入学校的预算管理,由学校统一安排使用,主要用于教师的看护劳动补偿和弥补学生在学校看护期间发生的水、电等费用支出。课后看护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学校与学生家长应签订看护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学校在看护期间严禁讲新课和组织集体辅导。

  四是不得跨学期、跨学年收取费用。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学校严禁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与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并收取。中小学校向在校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时,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性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不得跨学期、跨学年收取费用,要按照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对困难家庭学生的收费应给予一定的减免。

  对按规定权限批准的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等列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要主动向社会公开。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对学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和超范围收费等乱收费行为,以及有关部门、单位通过学校违规收取代收费等行为,县物价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今年秋季开学后,广大学生及其家长如遇中小学校不合理收费,或违规乱收费等问题,可直接拨打内乡县物价局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作者:刘琦超 别晓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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