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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物价局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

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2-11-05 09:14:27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减轻群众负担,巩固治理教育乱收费已经取得的成果,切实维护学生和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内乡县物价局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从10月25日至12月31日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
    检查的范围是内乡县行政区域内各中小学校,有教育收费行为的均在这次检查之列。检查的时限是2011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重大违法案件将追溯到上一年度。
    检查内容包括(一)列入省评议公告的教辅材料不执行政府指导价和规定的发行费用标准的;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特别是评议公告目录以外教辅资料的;
    (二)有关部门在教辅材料编写、出版、发行、评议推荐、征订过程中向出版发行部门、学校等违规收取费用的;
    (三)公办幼儿园自立项目、提高标准收费的;
    (四)幼儿园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的;
    (五)中小学校、幼儿园以捐资助学、赞助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名义收取与入学入园挂钩费的;
    (六)公办高中超“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招收择校生并收费,在“三限”之外以借读生、自费生等名义招生并收费的;
    (七)中小学校以改制名义乱收费的;经清理为公办学校继续按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收费的;
    (八)高校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为名,向国家安排财政拨款的研究生收取学费的;未经有权机关审批,以中外合作办学、示范性软件学院等名义乱收费的;
    (九)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自立项目、提高标准收费的;
    (十)各级各类学校违反自愿原则、非营利原则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的;
    (十一)有关部门越权设立教育收费项目、越权制定教育收费标准、违规下放教育收费审批权限的;
    (十二)在价格举报和近年来检查中发现的其它突出问题。
    检查中,结合近几年教育收费检查掌握的情况,有选择地开展重点检查,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举报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对自身的收费行为进行认真、负责的自查、自纠,作好收费情况的上报工作。不如实自查上报、隐藏乱收费行为的,在检查过程中一经查实,将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依纪、依法给予严厉的处理。对查出的各种违法收费行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法所得,能退还的,要一律退还给学生和学生家长;无法退还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没收,上缴财政。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除按规定实施经济处罚外,将及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并提请纪检、监察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行政责任。 
(作者:别晓松  杨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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