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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乡县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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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12-26 09:3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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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乡县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2-12-26 09:35:38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

《内乡县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内乡县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工作实施方案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

 

内乡县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减轻农村债务负担,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河南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试点工作的通知》(豫农改[2012]3号)及《南阳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宛农改办[2012]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从2012年11月份起,在全县开展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我县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关于“制止新债、摸清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总体要求,因地制宜的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和方法,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减轻乡村债务负担,切实维护广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村基层政权组织正常运转,推动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我县要在2012年开始清理核实乡村垫交税费债务,2013年底前完成此项工作。

二、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的原则

(一)分级实施,以乡为主。乡村垫交税费债务的主体是乡镇政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

(二)先清理后化解。在全面摸清债务底数的基础上,锁定债务,明确责任,结合实际情况,区分轻重缓急,确定化债的优先顺序,分步化解。

(三)先化解后补助。为调动地方化债的积极性,中央和省财政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实行先化解后补助的办法,对各地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实行定额补助。参照化解义务教育债务资金补助办法,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补助资金不与债务额挂钩,按照农村人口、应缴农业税额、财力状况等因素分配。未在规定期限内化解相应债务的不予补助。

三、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的范围

按照国农改〔2012〕3号文件规定,我县乡村垫交税费债务的范围是,截止2004年12月31日全省免除农业税之前,乡村干部等个人以及乡镇政府、村级组织等为完成上级下达的财政收入任务、应对年度干部考核而替村民垫交农业税等形成的“上清下不清”债务,包括垫交农业税、农业特产税(不含烟叶税)及其附加形成的债务。

四、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应把握的政策界限

(一)核实认定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应尊重事实、实事求是。认定债务原则上应依据有关会计记录、原始凭证、农业税税票、欠税农户签字等进行。对于证据不齐全的债务认定,应加强群众监督和基层民主审核,先由债权人申报并举证,再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审议并公示,之后由乡镇和县级化债机构审核认定。

(二)妥善处理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利息问题。对于以个人或乡镇政府、村集体等名义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垫交税费的,经债权债务双方沟通协商,金融机构可按相关规定开展债务重组或自主减免表外欠息等工作,乡村应根据债务重组或表外欠息减免协议等做好相关账务处理。

(三)妥善处理历年农业税尾欠。在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时,要继续执行《国务院关于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4号)精神,在垫交税费债务化解后,解除垫交税费的债权人与欠交税费农户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将债权人变更为县乡政府,农户欠交税费继续挂账处理。

五、乡村垫交税费债务的界定办法

(一)予以认定的债务

1、对乡村会计账簿上有记载且原始资料完整的税费债务,直接界定为有效债务。

2、对乡村会计账簿上有记载但手续不规范、票据不齐全的债务,由至少两名原包村干部、两名时任村干部及现任村干部等相关证人提供证明,并作好相应记录,经公示无异议后,视同有效债务。

3、经乡村、驻乡工作组及县化债办审核可以认定的债务。

(二)不予认定的债务

1、乡镇政府、村级组织除农业两税及附加外的其他税收、乡统筹、村提留等各种集资收费形成的债务;

2、乡村两级用集体经济收入上缴税费形成的债务;

3、乡镇政府为完成税费任务而平调政府机关或乡镇站所资金而形成的债务;

4、账簿凭证虽有记载,但债务发生日期、金额、上解时间与每年夏征期不吻合的;

5、截止文件下发之日起已经偿还的税费债务;

6、账簿凭证经审核甄别不是债务发生当时原始账簿凭证的;

7、经审核甄别不予认定的债务。

(三)债务利息的界定

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发生时双方未书面明确利息的,一律不计息,按所欠本金计算债务。双方书面明确利息的,按照“分段计息,息不转本,利不滚利,不计算罚息”的原则,合理确定债务利息。若约定利率高于同期金融机构贷款法定基准利率,按同期金融机构贷款法定基准利率分段计息;若约定利率低于同期金融机构贷款法定基准利率,按双方书面协商确定的利率计算。对原已多付的利息,应当用于抵顶债务本金或收回。

六、清理核实乡村垫交税费债务的步骤

(一)宣传发动及调查摸底阶段(2012年11月12日- 11月18日)。全县召开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工作动员会议,部署全县乡村垫交税费债务清理化解工作。各乡镇上报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方案,对本乡镇债务化解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乡镇、村组对乡村垫交税费债务进行全面细致的自查清理,并填写《内乡县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调查摸底表》,以乡镇为单位上报县化债办。

(二)乡级初步审核阶段(2012年11月19日- 11月30日)。由县化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会同乡化债办,对乡村垫交税费债务逐笔、逐户全面审核,初步核实债务,剔除不实债务,对核实认可的债务复印债务原始资料,按债权人逐个填制《内乡县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审查表》,由债权人、村支部书记、乡镇化债办经办人、财政所长和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县驻乡镇工作组、乡化债办共同负责逐笔逐户的初审工作。

(三)县级复核审定阶段(2012年12月1日- 2012年12月31 日)。一是县级审核。由县化债办组成工作组,对各乡镇初审债务进行全面复核,县级复核审定后的债务在所在乡镇和村组进行二次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内容包括债权债务人姓名、原单位或所在村、债务余额、债务发生时间等,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二是落实债权人。由县乡工作组对复核审定的债权人逐个进行当面约谈并作询问笔录,签订责任书,书面明确责任。县级复核审定后,以乡镇为单位汇总填报《内乡县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汇总表》,连同《内乡县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审查表》及《询问笔录》报送至县化债办。

(四)债务锁定上报阶段(2013年1月1日-3月31日)。县化债办根据县级复核审定的结果最终锁定债务,并将县级债务认定情况及时上报省、市财政部门,接受省市财政、农办、审计和监察部门对上报债务的认定。

(五)兑付偿债资金阶段(2013年4月1日-2013年10月31日)。县财政局按照市财政部门初审、省财政部门备案的方案,根据化债总体规划和年度偿债计划,及时向省财政厅申请拨付偿债资金。县乡化债办通知各债权人办理领款手续,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将偿债资金直接支付到债权人账户。同时,根据偿债资金支付信息做好销号工作,做到偿还一笔、登记一笔、销号一笔,并做好相应的账务处理工作。县相关部门在债务偿还过程中,及时跟踪偿债资金拨付到位情况,认真开展回访工作,了解债权人思想动态,确保化债效果。

(六)检查验收阶段(2013年1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县政府向省、市财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接受市、省对我县化债工作的验收考评。

七、保障措施

(一)抓好债务监控。依托债务监管系统,进一步提高化债信息化管理水平,对债务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和定期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债务化解和资金运行情况,通过建立上下联动的债务动态监控机制,实现对债务的实时监控。

(二)开展监督检查。要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地锁定债务数额,慎重处理好各方面的矛盾和问题,稳妥开展债务兑付工作。为确保偿债资金的规范、安全和有效,财政、审计、农业、监察、政法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起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督体系和制约机制。要严明工作纪律,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套取补助资金、造成资金损失及产生新债的行为,除追回补助资金外,还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控新债产生。各乡镇和村建设项目,都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要按照中央及省市相关要求,完善各项制度,强化各级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要进一步加强“村账乡监”工作,大力推行村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建立健全债权债务资产管理台账,严明财经纪律,坚决纠正经济活动中的各种不规范行为,防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

八、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工作,站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立足社会稳定和农村发展的大局,充分认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把化债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强化组织领导,建立领导责任制和部门分工负责制。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化债工作的主体,对化债工作负总责,各乡镇乡镇长是化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明确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实施,深入基层加强指导和协调,及时解决化债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并继续稳步推进农村综合税费改革,确保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化解工作顺利进行。

全县清理化债工作由县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负责,各乡镇也要成立化债工作领导机构。县化债办负责组织债务清理、核实、锁定和化解等工作;各相关业务部门要抽调骨干力量,积极支持和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农业部门主要负责涉农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财政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债务确认、审核债权人资格、批复债权人偿债申请等,并负责资金筹集、偿债资金支付、监督资金使用等工作;监察部门主要负责监督各项政策的落实、查处违反规定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工作;各乡镇主要负责债务清理和初步核实、报表统计、提供相关基础数据等工作;司法部门主要负责对弄虚作假、诈骗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审计部门负责对农业两税化债资金进行审计监督;金融部门负责有关金融政策的执行和对有关债务行为性质的认定。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和迅速推进全县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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