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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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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03-12 10:3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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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的意见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3-03-12 10:36:11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按照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定位,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为进一步提高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整体发展水平,经县政府研究,现就全面提升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积极发展、逐步规范、强化扶持、提升素质”的总要求,以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以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创新完善合作社机制、规范运行管理和提高组织化程度为重点,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发展与规范并举,不断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落实扶持政策,强化服务指导,努力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水平和自身发展能力。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标准,依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必须在遵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有关标准逐项落实。

2、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要充分尊重合作社社员的意愿,根据各合作社的产业类别、发展规模、管理水平、运行模式等实际情况进行分类指导,逐个规范,稳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

3、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要突出重点,着重在注册登记、营运管理、经营服务、利益联结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推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目标任务

   总体发展目标:围绕我县农业主导产业、优势特色产业,按照“加快培育一批、积极改造一批、努力规范一批、着力提升一批”的要求,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同时,重点扶持和发展一批民主管理好、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产品质量优、社会反响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2013年全县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50家以上,到2015年,全县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350家以上,其中县级示范社50家、市级示范社30家、省级示范社10家、国家级示范5家以上,农户入社率达40%以上,达到“村村建社、业业有社”、生产经营大户“户户入社”、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企社联合”总体发展目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实现由数量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由松散型利益连结向紧密型利益连结转变、由单个合作社带动向联合社集群带动“三大转变”。

部门发展目标:农办、农业、林业、畜牧、农机、粮食、水利、供销、烟办室等涉农部门,每年至少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2家以上,培养认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1家以上。

乡镇发展目标:每个乡镇每年至少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4家以上,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2家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立足产业,提升发展水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精神,各乡镇、各部门要立足产业实际和部门职能,在尊重农民意愿、坚持以农民为主体的前提下,围绕支柱产业发展和部门职能发挥,鼓励和引导多元主体创办领办专业合作社,积极促进优势产业区域化布局和标准化生产,着力提高优势产业的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力争到2015年,每个乡镇和部门围绕粮食、烟叶、林果、蔬菜、茶叶、油料等优势产业,重点培育2家以上规模大、运作规范、带富能力强、促进产业发展作用明显、在全市乃至全省有影响力的优秀示范社。

   (二)典型示范,提升带动能力

    为充分发挥示范社在产业发展中的辐射带动作用。县政府每年要组织认定一批县级示范社,予以重点扶持。从2013年起,各乡镇、各部门突出示范社培育这一工作重点,要集中资金、人力、物力,优先扶持,不断规范,每个涉农部门每年要重点培养1家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每个乡镇每年要重点培育2家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着力打造本乡镇、本部门合作社发展工作特色和亮点,努力提升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整体发展水平和示范带动能力。

   (三)规范运行,提升机制活力

    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和有关制度,合理设置组织机构、社员股金结构,规范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健全档案管理,实行社务公开,接受社员监督。及时总结合作社发展的好典型、好做法和好经验,积极探索、总结合作社有效的服务、扶持和激励机制,促进合作社规范发展。鼓励和帮助有条件的专业协会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转型为专业合作社,使之在竞争市场、带动产业、促进农民增收上发挥更大的作用。

   (四)强力扶持,提升竞争实力

    要按照《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内政【201061号)文件要求,对符合政策条件的县级以上示范社进行扶持奖励,各乡镇也要制定扶持政策,大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税务、工商、金融、土地等部门要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改善登记注册服务,强化信贷支持,落实用地优惠政策;相关部门要整合农业产业化、农综开发、农田基本建设、烟水配套工程等建设项目,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委托和安排有条件、有能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部分项目,逐步探索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落实项目资金和农业扶持资金的新途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指导

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夯实组织基础、培育承接项目载体、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县政府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纳入农村中心工作来抓,明确责任,成立机构,精心组织、强化指导。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认真组织实施,有步骤地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二)强化培训服务

加强对合作社的培训服务是各乡镇尤其是农业部门的重要职责。一是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专项学习活动,相关负责人和参与该项工作同志要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条文,指导农民依法入社,依法兴社,要有计划地邀请省、市有关专家,开展专项培训,组织业务考试;二是要建立健全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和工作指导体系,培养一支熟悉业务、工作认真、热心合作社事业的辅导员队伍,做到靠前跟进指导,扎实有效服务;三是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定期组织合作社负责人、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着力培养一批懂合作、善经营、会管理、有奉献精神的合作社事业发展的带头人队伍。尤其是涉农部门的农民教育培训项目,要把合作社社员纳入培训重点;四是加强产销对接服务,拓宽“农超对接”范围,积极开展“农企对接”和“农校对接”,支持合作社在城市社区开设直销店铺。

(三)加大资金扶持

根据省、市要求,县、乡两级财将把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工商、财政、税务、农行、技术监督局、农办、农业、林业、畜牧、农机、粮食、水利、供销、烟草公司、烟办等部门也要立足部门职能和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和出台本部门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县政府每年组织认定一批示范社,进行重点奖励和扶持。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引导和扶持专业合作社积极开展市场营销、技术推广、教育培训、信息服务、品牌建设等,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注册商标,统一创建品牌,统一开展标准化技术规范制定,统一组织标准化生产和“三品一标”认证。同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树立扶持合作社就是扶持农业、扶持农民的理念,在安排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经营等专项补助、种养殖基地建设、农产品初加工和保鲜储藏等相关项目时,要把各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作为项目承担主体优先申报。

(四)强化督查考核

2013年开始,建立“月上报、季督查、半年评比、年底考核”的长效考核激励机制。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要明确1名联系人,在每月25日之前,向县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如实上报本乡镇、本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每季度由县委、县政府两办牵头组成联合督查小组,深入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尤其是各级示范社培育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每半年县政府要组织一次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现场观摩评比;年底县政府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组织专项目标考评,依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兑现奖惩。

(五)营造发展氛围

一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并帮助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宏观指导,提出政策建议,为合作社的发展提供政策和制度保障;二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组织开展送法下乡、典型事迹推介等系列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政策普及率;三要开展评先评优活动。县里将在示范社评选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县级“双十佳”(十佳合作社、十佳理事长)评选活动,总结宣传典型经验,发挥好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媒体,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宣传,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良好氛围。

附:内乡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考评办法

二○一三年三月五日

附件:

内乡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考评办法

为推动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有序发展,稳步提高农业组织化水平,确保市政府下达我县年度发展任务落到实处,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全县16个乡镇;农办、农业、林业、畜牧、农机、粮食、水利、供销、烟办室等涉农部门。

二、考评内容

(一)发展数量

部门发展数量:农办、农业、林业、畜牧、农机、粮食、水利、供销、烟办室等涉农部门,每年至少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2家以上,培养认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1家以上。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平均数量20户以上。

乡镇发展数量:每个乡镇每年至少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4家以上,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2家以上。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平均数量20户以上。

(二)发展质量

1、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2、财务管理制度、盈余分配制度、会计账簿健全,财务管理规范;

3、带动能力强,户均增收明显;

4、品牌创建成效显著,市场竞争力强。建立健全规范的信用管理制度,诚信意识、品牌意识强。

(三)工作措施

各乡镇、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召开专题会议,出台专门文件,制订政策措施,设立专项资金,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

三、考评细则(考评基础分值100分)

(一)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40分)

1、新发展数量。完成年度任务,计20分;超额完成任务,每超额1家加0.5分,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完不成任务,按比例计分。

2、成员数量。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平均达到20户的,计20分;每超额5户加2分,最多加10分;达不到标准的,按比例计分。

(二)发展质量(40分)

1、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计10分;达不到标准的,酌情计分。

2、财务管理规范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盈余分配制度、会计账簿健全,计10分;达不到标准的,酌情计分。

3、带动能力强,户均增收明显。社员收入比上年增加10%以上,计10分;每超过2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5分;达不到标准的,按比例计分。

4、品牌创建成效显著,市场竞争力强。建立健全规范的信用管理制度,诚信意识、品牌意识强,计10分;达不到标准的,酌情计分。2013年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国家、省、市荣誉称号的,分别奖励3分、2分、1分;获得国家、省、市名牌称号的,分别奖励3分、2分、1分;获得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分别奖励3分、2分、1分;获得国家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奖励3分;获得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中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展会认定的名牌产品,每项奖励1分。

(三)工作措施(20分)

1、乡镇和各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进行研究部署,计5分;达不到标准的,酌情计分。

2、乡镇和各相关部门出台专门文件,制订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措施和年度发展规划的,计5分;达不到标准的,酌情计分。

3、乡镇和各相关部门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制定考核办法,认真开展考评工作,计5分;达不到标准的,酌情计分。

4、落实专项资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扶持,扶持资金最多的乡镇计5分,其他乡镇按占最高扶持资金额的比例计分。

四、考评办法

考评工作由县政府办牵头,县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工商局参与组织实施考评工作。在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自查基础上,考评小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实地调查抽查等方式,对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进行综合考评,依据考评结果,兑现奖惩。

责任编辑:gnlx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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