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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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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03-20 08:5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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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3-03-20 08:50:43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内乡县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望认真遵照执行。

   附:内乡县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二○一三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

 

内乡县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工作

实 施 方 案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对我省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的实施意见》(豫教人【2012】18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的指导意见》(教人【2012】1196号)和《南阳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南阳市对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教人【2013】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政策的落实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严谨认真,科学进行认定,严格工作程序,严明工作纪律,确保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二、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的适用对象

    凡年满60周岁,1989年12月31日以前,开始在农村公办中小学民办教师岗位上连续工作满1年的原民办教师,离开教学岗位后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从到龄次月起享受养老补贴。六十年代初下放的公办教师参照省实施意见解决其养老补贴问题。省实施意见执行之日起,已超过60周岁者,其之前的年限不再补发养老补贴。

下列人员不列入适用对象:纳入计划内退养的民办教师;已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原民办教师;省实施意见执行前已死亡的原民办教师;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被开除或辞退的原民办教师;被国有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原民办教师。

    三、补贴标准、资金筹措与发放

    1、补贴标准为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教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每月10元的标准发给养老补贴。

    2、六十年代初下放的公办教师补贴标准按照原民办教师15年教龄补贴金额执行。下放后,又任民办教师的,可再享受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

    3、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计发的起始时间为2012年10月,即截止省实施意见下发当月,满60周岁者,从2012年10月起享受养老补贴,不满60周岁者,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享受养老补贴。

    4、发放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负责筹措,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负担,省、市、县承担比例为3:2:5。

    5、补贴发放办法按豫教人【2012】182号文件规定执行,即符合条件人员的养老补贴由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原任教地与现户籍所在地不属于同一行政区域的,养老补贴由现户籍所在地发放。

    四、原民办教师身份、年龄和教龄的认定

   1、身份认定

    参加1989年民办教师职务评聘,被列为计划内民办教师,但至2000年底未被招转,也没有纳入计划内退养者,主要依据1989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民办教师名单和原省教委颁发的《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证书》和《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证书》认定其民师身份。

    参加1982年民办教师整顿,被列为计划内民办教师,但未通过1989年民办教师职评者,主要依据县级备案的民办教师名册和县级教育部门颁发的《任用证》或《试用证》认定其民师身份。

    其它计划外原民办教师主要依据原始的档案资料及备课本、获奖证书、教学工作或会议记录、学生毕业合影照等证件、材料认定其民师身份。

上世纪六十年代初下放的公办教师的身份主要依据各地原始档案、下放名册、原始下放证等进行身份认定。

    2、年龄认定

    各类人员的年龄认定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为准。

    3、教龄认定

    原民办教师的教龄按以下情况为依据依次认定:

    第一,原始的工资底册,每年应提供前半年和后半年各一个月的工资底册。

    第二,教育行政部门保存的能反映原民师任教情况的教师花名册等相关资料;档案部门保存的能反映原民办教师工作简历的相关资料;财政部门保存的补贴发放表;原任教学校及主管部门保存的能反映原民师的有效信息资料,如补贴津贴表、教学分工表、考勤考核表、教育教学表彰情况等;个人提供的并经乡镇认定工作机构核实的能证明其任教情况的有效原始材料,如民办教师证、任用证、聘书、照片、日记本、教案等原始材料。

    第三,对于既没有工资表又没有其它物证材料的原民办教师,可由本人向乡镇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待县政府出台办法后予以认定。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取消其享受养老补贴的资格。

    五、工作步骤

    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发放工作由县政府办牵头,组织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具体工作分五步进行:

   (一)学习宣传、制定方案

    制定工作方案,召开由各乡镇分管副职、中心学校校长和县人劳局、教体局、财政局等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对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并将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的适用对象、补贴标准执行时间等政策利用内乡县人民政府网、人劳网、教育网站、县广播电视台等多种途径和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做到所有原民办教师人人皆知。时间为3月1日—3月15日。

   (二)个人申报

    1、个人申请。凡属1989年12月31前开始在我县公办中小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原民办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到乡镇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工作机构领取《内乡县原民办教师享受养老补贴申请表》,并如实填写。各乡镇根据申请情况,于3月底前汇总上报《内乡县原民办教师调查情况登记表》。时间为3月16日-31日。

    2、提供证据。原民办教师提出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如实向乡镇认定机构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本方案关于原民办教师身份、年龄和教龄认定条款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和复印件。时间为4月1日—4月10日。

   (三)组织初审

    1、查证核实。乡镇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工作机构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和相关材料进行客观公正,严格认真的审核查证,提出初审意见。对1989年以前任教,教龄无间断的人员2000年之后的教龄可连续计算;2000年之前间断任教者,每任教满一年以上可累计计算,不满一年不再计算;2000年之后间断任教者,间断之后的教龄不再计算。教龄认定工作按以下顺序进行:

    首先认定按要求提供工资底册的。其次认定提供相关原始资料并能够反映其任教情况的。最后对既无工资底册又无相关材料者,由个人申请,参照县政府出台的相关办法予以认定。时间为4月11日—4月30日。

    2、公示上报。乡镇的初审结果要在本人所在乡镇政府、村委和原任教学校及其它公共场所进行不少于两周时间的公示,接受社会和广大群众的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再次公示,如还有异议,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根据举报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由乡镇专项工作机构予以认定。

公示无异议后,乡镇专项工作机构逐人填写《内乡县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认定结果》和《内乡县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认定情况登记表》,由乡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统一上报县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送申请认定的全部原始材料和加盖乡镇公章的复印件。时间为5月1日—5月20日。

   (四)审核确定

    对乡镇上报的补贴对象和原始依据,由县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补贴的对象、教龄和享受时间进行复核认定,并逐人出具认定结果,认定结果在内乡县人民政府网、人劳网、教育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为5月21日-6月10日。

   (五)总结表彰。县政府办将及时对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的各阶段工作进行跟踪督查,考核总结,对领导重视,工作认真负责,审查严格细致,一次性认定工作顺利完成,为社会稳定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时间为6月11日—6月20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工作,政策性强,时间跨度大,涉及人员多,情况复杂,工作量大,事关全县社会大局稳定,为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县政府专门成立“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具体负责本地原民师发放养老补贴的组织实施工作,切实抓好各个环节工作的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好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此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严明工作纪律,明确部门分工

落实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发放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切实以原始的凭证为依据,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其享受养老补贴的资格,并严厉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要以大局为重,密切配合,相互支持,认真工作,确保顺利地一次性完成所有符合条件人员的身份、年龄和教龄的认定工作。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县教体局负责原民办教师身份、年龄和教龄认定工作,并及时将认定结果抄送县人社、财政部门;县财政局负责将省、市、县补贴资金及时拨付给县人社部门;县人社局负责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发放渠道,按月计发养老补贴。县纪委监察局对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发放工作进行监督监察,对弄虚作假、违纪舞弊的案事件,依据政策进行严肃处理。县维稳办负责指导各乡镇做好当地稳定工作,参与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原民办教师上访的处置工作。县信访局负责督促乡镇做好原民办教师群体的信访稳定工作。各乡镇政府负责认真组织做好本辖区原民办教师(下放公办教师)的申请受理、资格初审、组卷上报工作。对照《实施方案》精神,配合财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发放工作。

   (三)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落实当地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工作和确保原民办教师信访稳定的责任主体,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主管教育工作的领导是具体责任人。按照稳定工作的要求,认真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社会和谐稳定工作。

附:1、内乡县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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