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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乡县人感染H7N9禽流感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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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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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乡县人感染H7N9禽流感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3-05-22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有力、有序、有效、有度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卫计委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内乡县人感染H7N9禽流感应急处置预案(试行)》。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落实。

附:内乡县人感染H7N9禽流感应急处置预案(试行)

 

 

二○一三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

 

内乡县人感染H7N9禽流感应急处置预案

(试 行)

 

   一、总则

  (一)总体目标

   为切实做好全县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提高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防治水平和应对能力,遵循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有力、及时、有效地采取各项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人禽流感病例,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政府领导,部门配合;依法防控,科学应对;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联防联控,分级负责;加强宣教,社会参与。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管理办法》、《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人感染H7N9禽流感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2013年版)》、《人感染H7N9禽流感有关防控和诊疗方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域内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治应对准备及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管理

  (一)组织机构

   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协调部署辖区内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的防控工作。

县政府建立由卫生、畜牧、广电、林业、质监、食药监、公安、工商等多部门参与的应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沟通信息,形成联防联控的合力,统筹协调和指导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各相关部门及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实行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主要领导负责制、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

县卫生局成立由临床、流行病学和实验室检验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医疗救治和预防控制技术专家组。

   县疾控中心成立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置小组,根据职责分工和卫生行政部门指派,负责开展县域内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村卫生所<室>和各类社会办医机构在卫生局统一领导下,在上级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的指导下,开展本地区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县卫生局

研究制定全县疫情防控策略,指导全县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及时部署和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具体职责:

  (l)提供人感染H7N9禽流感应急处置所必要的经费、物资等保障;进行社会动员,组织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指导全县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

  (2)负责组织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监测。

  (3)负责组织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

  (4)负责组织疫情的调查和处理,组织实施疫区发热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排查、疫点疫区消毒消杀、防护指导、健康教育等。

  (5)负责组织对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监测病例的采样及转运、流行病学调查等。

  (6)负责实验室检测技术的落实与督导。

  (7)收集、汇总、分析密切接触者、监测病例以及疫区发热病人等工作信息。

  (8)负责协调、督导定点医院临床诊治工作,拟定临床工作预案和诊断治疗方案,组织培训临床诊治师资,组建、派遣医疗应急专家队伍,收集、汇总患者医疗救治情况。

  (9)加强对禽类屠宰等密切接触人员健康检查。

  (10)负责对禽流感疫区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

  (11)负责与新闻媒体联络。

  (12)负责指定人感染H7N9禽流感定点救治医院,坚持“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原则,切实加强对重症病例的临床救治,尽最大可能减少死亡。

  (13)负责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指导和协助相关部门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知识培训。

   2、县畜牧局

  (1)组织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

  (2)制订应急预案,强化应急防控机制,规范应急程序,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物质储备,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3)严格疫情排查和监测。组织开展禽流感疫情排查工作,禽类养殖场(户)、加工企业和禽鸟交易市场进行全面排查,认真组织开展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并按相关规定处置,尤其对临床发现疑似禽流感或新城疫症状死亡的禽类,要及时报告,并采样送动物病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要严格执行病情报告和举报核查制度,认真履行疫情报告职责。实行动物H7N9亚型流感疫情日报告制度,要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疫情信息,每日下午16时前将排查和监测情况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防控科的同时报县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禽类养殖场、禽类屠宰厂、活禽交易市场等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检验有关场所是否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家禽出栏或屠宰前是否申报检疫、上市家禽是否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病死畜禽是否进行了无害化处理等。鉴于目前全国新增病例不断出现,对活禽交易者劝停,严禁外地活禽进入内乡市场。要依法严厉打击逃避检疫、经营和运输染疫家禽及禽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禽类的违法行为,发现案件线索,坚决做到一查到底,决不放过,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5)做好人员自身防护。加强对防疫、监测、检疫等人员以及从事禽类养殖、运输、屠宰、销售等密切接触人员的宣传和指导,普及禽流感防控常识,正确采取防护措施,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防护教育。

  (6)加强联防联控。加强与卫生、林业、商务、工商等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协调联动,建立联防联控机制,落实综合防控措施,形成防控的合力,共同做好动物H7N9亚型流感防控工作。

   3、县工商局、市场发展服务中心

   要严查活禽、畜及其产品和鸟类经营主体资质,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督促市场做好消毒卫生工作,保障市场环境卫生;广泛宣传教育,提高防范能力。

   4、公安局

   依法严厉打击逃避检疫、经营和运输染疫家禽及禽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禽类及制品的违法行为。

   5、质监局

   加强对禽类屠宰加工企业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含现做现卖)的监管。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防护教育。

   6、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加强对宾馆、饭店等餐饮服务者与活禽及其生产品密切接触人员的宣传和指导,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防护教育。

   加强对餐饮服务者包括餐饮类食品摊贩和前店后厨肉类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管理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禽类食材和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并整理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设立台帐,烧熟煮透等直接入口禽类食品与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对经营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活禽及其制品,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禽肉,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禽肉类制品,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7、宝天曼管理局、林业局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捕猎野生动物。发现有疑似因禽流感非正常死亡野生禽鸟交动物检疫部门检测。

   8、县广电局

   负责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知识的宣传工作,增强科学防范意识,提高防范保护能力,开展舆情监测,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消除公众的恐慌心理。

   9、教体局

   普及防治知识,建立完善应急处置机制,认真落实各项防控类措施,同时做好思想稳定工作,确保师生学习和工作秩序稳定。

   10、各乡镇人民政府

   组织本管辖区内的活禽强制免疫,加强对辖区内的隐患排查,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作。

   11、其他部门

   各相关部门按照《内乡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和任务,做好相关工作。

   三、疫情监测、报告

  (一)疫情监测

  1、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卫计委《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人感染H7N9禽流感医院感染预防和控制技术指南(2013年版)》的要求,切实加强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流感样病例的监测,提高预警能力。

  2、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发热病人首诊负责制,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对体温38℃以上,伴有咽痛、咳嗽者,要询问流行病学接触史,对发热前一周曾到过或居住在禽流感疫区或接触过病死禽的,要进行专门登记并转至感染科或分诊点进行检诊。

  3、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和个体诊所要对体温38℃以上,伴有咽痛、咳嗽,发热前一周曾到过或居住在禽流感疫区或接触过病死禽的以及发热伴肺炎的患者转到县医院就诊,不得滞留病人。

  4、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派出专业人员深入医疗机构指导开展监测工作,主动搜索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可疑人禽流感病例,及时对监测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和分析,密切关注呼吸道传染病的疫情动态和聚集性病例发生等异常情况,及时预警。

农业部门加强对禽间H7N9禽流感的监测和检疫,开展疫情研判和风险评估。

  (二)疫情报告

   医疗机构发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监测病例或疑似病例后,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报告。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组织流行病学、临床医学、微生物学等相关专业的专家会诊,根据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测结果进行诊断或排除,如诊断为疑似病例,立即请省市专家组进行诊断,并将生物标本安全运送市级以上疾控中心检验。确认疑似病例后要在2小时内向市卫生局报告和进行网络直报,并按规定将病人隔离和治疗。

   四、分级与分级反应原则

  (一)疫情分级

   按照《内乡县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规定,根据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涉及范围、传播速度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将疫情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依次用兰、黄、橙、红色预警。由县政府向社会公告。

  l、Ⅳ级疫情,本县范围内出现禽类大量死亡(包括农林、畜牧部门通报的某地出现大量不明原因禽类死亡),为Ⅳ级疫情。

  2、Ⅲ级疫情。本县范围内出现疑似或确认H7N9禽流感疫情,但没有发现人感染H7N9流感病例,为Ⅲ级疫情。

  3、Ⅱ级疫情。本县范围内出现散在疑似,临床诊断、确诊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为Ⅱ级疫情。

  4、Ⅰ级疫情。经证实H7N9禽流感具备人传人的能力,且本县出现人感染H7N9流感疫情扩散趋势,为Ⅰ级疫情。

  (二)应急反应原则

  1、分级反应的原则

   根据疫情的严重程度,分Ⅳ级、Ⅲ缎、Ⅱ级、Ⅰ级反应。

  2、属地管理就地救治的原则

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以及危重的预警病例在县级定点医院隔离救治,一般的预警发热病例在属地乡镇卫生院发热门诊隔离观察。

  3、降低病死率的原则

   要动员卫生资源,采取有效措施,组建高水平的医疗救治队伍,保障患者成功救治。

   五、应急反应和终止

  (一)应急反应

   1、Ⅳ级应急反应。当本县范围内出现Ⅳ级疫情,应采取如下措施:

  (1)可疑疫情的报告。县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与本级畜牧部门进行核实,同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专家现场指导。县卫生局要派出2名以上的疾病预防控制专家到达疫区现场,指导疫情处理。县人禽流感应急机动队立即处于待命状态。

  (3)应急机制的启动。卫生局应启动人禽流感应急机制,成立人禽流感预防控制指挥部,总指挥由县(区)卫生局主要领导担任。

  (4)应急机动队的派出。县卫生局向每个疫区派出1支应急机动队。如疫点数量多、疫区范围大,当地设立的应急机动队不足以承担防控任务时,可申请市卫生局统一调配本辖区内其他的机动队予以支援。

   应急队要指导当地村医和乡镇卫生院对疫区内所有密切接触者、发热病人、病死禽捕杀人员进行排查和登记,对病死禽的密切接触者和发热病人进行医学观摩7天。对生活饮用水、可疑禽流感动物污染的物品和区域进行终末消毒;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向群众宣传人禽流感防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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