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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2013年水稻生产考评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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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05-10 09: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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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2013年水稻生产考评奖励办法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3-05-10 09:50:00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内乡县2013年水稻生产考评奖励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内乡县2013年水稻生产考评奖励办法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内乡县2013年水稻生产考评奖励办法

 

    2013年是我县水稻稳步发展关键之年,为全面完成2013年水稻生产种植任务,特制定2013年水稻生产考评奖励办法。考评对象为植稻乡镇,考评实行百分制。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领导重视(3分)。成立水稻生产工作机构,并制定有水稻生产实施方案、分解下达任务并纳入目标管理,得2分;档案齐全,得1分;缺项扣分或不得分。

    二、乡镇财政投入(2分)。乡级财政投入达到5万元得2分,超过5万元,每超1万元奖1分,奖励最高不超过20分。

    三、新品种推广情况(5分)。积极示范推广高产优质水稻新品种,示范推广面积达80%以上得5分,否则酌情扣分。

    四、育秧田面积落实情况(10分)。育秧田面积按大田面积1:20定额,落实得满分,否则酌情扣分。

    五、旱育秧落实情况(5分)。分好、中、差,好得5分、中得3分、差得1分。

    六、大田面积落实情况(45分)。完成水稻生产计划任务得45分;超额完成任务按比例加分,完不成任务按比例扣分。

    七、规范化种植情况(5分)。分好、中、差,好得5分,中得3分,差得1分。

    八、百亩示范方建设情况(10分)。按照百亩示范方建设要求,分好、中、差,好得10分、中得5分、差得2分,不建不得分。

    九、土地流转和大户承包情况(5分)。大户承包达不到50亩不得分,50——100亩得3分,100亩以上得5分。

    十、专业合作社建设情况(5分)。建立1个的得5分,不建不得分。搞工厂化育苗、机械化插秧的乡镇,除以奖代补外,再奖5分。

    十一、产量表现情况(5分)。平均产量在550公斤以上得5分,少于550公斤酌情扣分。

    考评工作由县水稻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年终将依据考评结果,评出先进乡镇、先进村组、种植大户,县政府将予以表彰奖励。 

责任编辑:gnlx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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