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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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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05-21 17: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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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3-05-21 17:13:02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的通知

 

 

 

二○一三年四月二日

 

附件: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阳新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广大学生、幼儿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学校和学生的安全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保护广大师生安全,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学校和学生“安全第一”的理念,切实把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确保校园安全,努力为广大师生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

    二、突出重点,切实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贯穿师生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全过程,既突出重点,又统筹协调,坚决防范各类安全事故(件)发生。

   (一)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防范

    一是建立校园安全防控体系。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明确专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建立健全校园安全保卫机构,配齐配全安全保卫人员,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岗位安全责任。要强化门卫管理,严格落实外来人员、车辆、物品进出校园询问和登记制度,严格落实学生外出登记、销假制度,严禁将非教学使用的危险物品和管制刀具带入学校,严防不法分子混入校园。在上学、放学时段要安排当日值班领导、教师和保安到校门口值守。在明确学生到校时间的前提下,值班人员要提前到位,保证学生随到随进。要在学校、幼儿园大门、围墙、学生宿舍等重点部位安装监控警报设备,并按要求进入公安机关实时监控。要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门口,设立专门的警务室,或依托学校门卫设置治安岗亭。

    二是抓好学校消防安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消防法》,完善和落实学校的防火安全责任制度,按规定配足公共设施和消防器材装备。要切实加大对学校尤其是幼儿园及学生托管机构的消防安全检查与整治力度,严格排查学生宿舍、教室、图书馆、礼堂等公共活动场所的火灾隐患,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确保消防逃生通道安全、畅通。

    三是抓好学校校舍安全。建设、国土、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对学校校舍的检查。一旦发现险情,应立即停用,并进行安全维护。对存在安全隐患无加固价值的校舍,要尽早拆除;对有加固价值的校舍,应在加固工程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在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工作中,凡新建、改建、扩建和维修改造的校舍建筑,必须按照规划、建设部门的审批意见和设计单位的设计要求,进行科学建设;对于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四是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学校卫生经费纳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经费预算,确保工作正常开展。学校食堂的基本建筑、基础设施、内外环境要达到《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要求。教育、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要组织人员对学校食堂进行评估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食堂不许营业。食品必须从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严禁采购腐败变质、伪劣、过期和食品卫生检验不合格产品;饮用水应远离污染源或经过净化处理,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标准。落实中小学营养餐安全问责制,确保不发生饮食安全事故。凡委托公司管理的中小学食堂或超市,受托公司必须持有工商、卫生、食品监督等部门颁发的正规资质,并实行年检。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定期体检。依照教育部、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各级各类学校应配备相应的卫生室和卫生保健人员,每年对学生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及时掌控学生健康状况。

   (二)切实做好校车安全管理

    一是规范校车使用许可审批。各县市区教育、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时限要求,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的审核工作,严禁使用未取得校车标识的车辆、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等车辆接送学生。教育部门要依法受理校车使用许可申请,在材料齐全合格的基础上,注重审核校车开行的必要性、可行性是否符合《条例》第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对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校车使用协议、安全责任书等进行审核。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依法对校车安全技术状况进行严格审核。交通运输部门要对取得道路运输许可的校车服务提供者的运输资质进行审核。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县市区教育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材料。教育部门要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要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教育部门要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政府。县市区政府要自收到教育部门审查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二是严格校车驾驶入人员资格审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认真开展校车驾驶人员资格审查,严格审批校车驾驶资格,切实把好校车驾驶人员准入关。同时,要加强对校车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管理,严格开展年度审验,监督校车驾驶人员认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要严格按照校车驾驶人员从业标准选用驾驶人,不具备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准驾驶校车。

   三是合理设置校车行驶线路。教育、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对校车运营方案联合进行审验,并将校车运营方案作为校车使用许可的重要条件严格把关。教育部门要综合考虑学校分布、需要乘车的学生数量和住址、学生作息时间安排等因素,对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设置等进行审核;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对行驶线路、停靠站点的交通安全状况等进行审核;交通运输部门要对行驶线路、停靠站点的道路、交通设施和标志标牌等进行审核。校车行驶线路应尽量避开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等危险路段。教育、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对校车行驶线路进行实地勘察。对确实无法避开的危险路段,要提醒当地道路或者交通设施的管理、养护单位及时整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防护设施,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并设置限速标志、警告标牌,为校车通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条件。道路或者交通设施的管理、养护单位要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校车在公共交通站点停靠的,要设立相应的预告标识、停靠站点标牌。

   四是切实加强学生乘车安全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按照《条例》有关通行规定,结合本地校车出行时间、线路,科学安排部署警力,特别是在车辆出行高峰时段,要加强道路通行秩序管理,确保校车优先安全通行。要加强对校车的监督检查,对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要依法收缴机动车并强制报废,严格依法处罚机动车驾驶人员和所有人;对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以及校车超速、超员的,要从重查处;对因交通违法被依法处罚或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等原因,不再符合《条倒》规定的校车驾驶人员条件的校车驾驶人员,要坚决依法取消其校车驾驶资格,并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对不避让校车的其他机动车辆,要依法查处。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校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通过信息化监控平台,实时监控校车运行和学生乘车安全,实现政府部门、校车服务提供者和学校共享校车监控信息。

   五是编制校车服务方案和过渡期交通方案。有必要提供校车服务的地方,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校车服务方案。县级政府要在保障就近入学、建设寄宿制学校、充分发挥公共交通作用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分布、需要校车服务的学生人数和道路交通状况等,因地制宜制定校车服务方案,确定校车运营模式,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并根据我省设定的过渡期限确定服务方案实施的时间和步骤。要通过适当方式充分听取群众对校车服务方案的意见。校车服务方案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后实施,并报省政府备案。鼓励大型公交、客运企业提供校车服务,提倡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成立专业运营单位或者政府购买运营公司服务等方式,逐步实现校车运营管理专业化和集约化。我省用于接送小学生、幼儿的非专用校车使用过渡期为4年,即从《条例》施行之日起至2016年3月。在过渡期内,用于接送小学生、幼儿的专用校车不能满足需求的,可以使用取得校车标牌的其他载客汽车。本通知下发后,拟新购用于接送小学生、幼儿的车辆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现有的非专用校车在过渡期内要逐步更换为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既保证安全、又不让学生无车可乘”的原则,制定过渡期交通安全方案,确保过渡期校车安全。

各县市区教育、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对正在运营的接送学生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对照《条例》规定的校车使用许可条件、驾驶人员资格条件,对车辆及其驾驶人员进行严格检查并登记备案,符合条件的,要依法办理校车使用许可和校车标牌、校车驾驶资格;不符合条件的,要责令停止接送学生,并采取相应措施,妥善解决学生上下学安全乘车问题。对在2012年7月5日前未申请办理校车使用许可和校车标牌、校车驾驶资格的,教育、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按照《条例》规定,尽快全部办理完毕,否则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各县市区要在2013年3月上旬前将本地的校车服务方案、过渡期交通安全方案和具体实施办法以正式文件报市教育局。

   (三)大力整治校园及周边环境

    公安、文化、工商、城建、教育等部门要严格校园周边商业网点、摊点管理,认真清理整顿学校及周边非法经营的各种文化娱乐场所,净化校园周边环境。重点加强对学校周边游戏厅、网吧的清理整顿力度,严厉打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铲除校园及周边地区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在地处复杂路段的中小学上、放学时段,安排民警、协管人员维护交通秩序。依法拆除校园周边各类违章建筑。对安全隐患多、治安状况差、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和单位,要挂牌督办,限期解决问题,限期改变面貌。

   (四)加强学校集体活动的安全管理

    学校组织大型集体活动,要严格活动审批程序,成立组织活动领导小组,并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活动前要做好各项安全准备工作,包括勘查活动场所、熟悉环境,明确进场、退场时间、地点、顺序,进行必备的安全检查。活动期间,要重点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管理,增强学生的组织纪律观念。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按规定逐级上报,并做好维护秩序、紧急疏散和善后处理等工作,使事故损失和所造成的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

    三、强化教育,切实增强广大师生及家长的安全防范能力

    各级教育、公安、消防、交通、安监、卫生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广大师生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指导、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配备安全管理和校车随车照管人员,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提高学校安全防范能力。要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开展知识竞赛、组织观看录像等形式,对学生进行预防流行性传染病、食物中毒、人身侵害、火灾、拥挤踩踏、交通事故、溺水、网络安全、假期活动等方面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自我防范能力。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经常开展紧急疏散、逃生自救等应急演练,提高广大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同时,学校要加强与学生监护人的联系沟通,共同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特别是要关爱学习困难学生、家庭困难学生、农民工子女、留守儿童以及心理上出现问题的学生,及时做好心理辅导,使所有学生健康成长。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要定期对校车驾驶入和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使其增强安全责任意识,落实出车前对车况安全性能进行检查、上下车清点人数、相互监督提醒纠错等要求,确保校车出行安全。

    四、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建立由教育、公安、工商、卫生、建设、交通、城管、文广新、发改委、工信、食品药品监督、司法、宣传、财政、质监、安监、工会、妇联、共青团、关工委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单位的南阳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我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做好辖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二是落实工作责任。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强化责任,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把工作任务与措施分解落实到每个部门、各个环节,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导致本地区、本学校发生涉及中小学生重大安全事故和恶性案件的,要坚决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是强化应急处置。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值守规章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安全工作专职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严格实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师生员工死亡或重大伤害事故,要按规定逐级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及时妥善处置。

 

 

201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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