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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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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05-21 19: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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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实施意见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3-05-21 19:05:58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现结合我县实际,就2013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中心,以落实各项减负政策为重点,以强化监督检查为手段,创新监管思路,拓宽监管范围,强化监管措施,加强制度建设,坚决纠正违反政策规定加重农民负担和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确保农民负担继续控制在较低水平,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一)加强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农民得到实惠。继续落实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并对落实情况加强监督,确保各种补贴、补助、补偿款足额、及时发放到户,不得截留、抵扣和代缴其他费用。农监、纠风等部门要重点对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退耕还林补助、农机具购置补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惠农资金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坚决查处抵扣、截留、挪用、套取及滞发行为。加强对农村困难家庭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费发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药品价格零差价制度、农村低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计划生育奖励、农业政策性保险等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公开公平。

  (二)加强涉农收费文件审核,严格涉农收费价格和罚款管理。抓紧建立健全涉及农民负担文件会签、信息公开的备案制度。有关部门出台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必须与农监部门会签。凡出台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经农监部门审核并联合行文。对擅自出台、设立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和收费项目,坚决予以撤销。严禁向农民“搭车”收费或摊派各种费用。

  (三)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加强重点领域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反映强烈的建房、计划生育、农村义务教育、卫生医疗、征地拆迁、农电改造、殡葬管理、生猪屠宰等领域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行为的专项治理。

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自用住房,占用耕地的,应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未占用耕地的,除收取土地证书工本费和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外,一律不得再向农民收取建筑营业税、防空易地建设费等其他费用。在办理建房手续时,严禁向农民收取规划费、测绘费、地籍调查费、审批管理费等自行设立的收费项目。坚决纠正在农村土地征用、流转中违背群众意愿、不履行征地程序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要坚持学生自愿征订教辅资料的原则,不得突破“一教一辅”,严禁向学生收取试卷费、文体费、茶水费、存车费等早已取消的费用,更不得按人头向学生分摊其它费用。

   计生部门在征收社会抚养费时,不得预先分配任务,一定要按照程序向当事人开具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社会抚养费应全部上缴国库、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私分。

   逐步加强对村级组织负担的监管,防止乱收费和各种摊派行为,严禁将应由政府承担的建设和服务费用、部门工作经费转由村级组织承担,严禁有关部门或单位委托村级组织向农民收取费用。村级组织不得擅自设立项目向农民收费,严禁采取罚款和收取押金、违约金等方式管理村务;严格执行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村级组织摊派发行报刊、图书和音像制品等出版物。

   逐步加强对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个体工商户、村卫生所等农村服务组织为对象的收费综合治理。严禁在屠宰环节向生猪养殖户多收、乱收费用,防止向农民转嫁负担。

  (四)加强管理,规范实施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严格执行《河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试行)》。农监财政纠风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对一事一议项目从立项、实施到验收进行全程监督,随时纠正出现的乱收费、乱集资和“搭车”收费等变相增加农民负担的问题。

   三、工作措施

  (一) 加强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县政府要每年组织两次减负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发现的问题要跟踪督办。农监纠风部门要坚持将明察暗访作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常规手段,在关键时段对重点领域适时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及时发现和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二) 加强对重点地方和部门的监控。对减负惠农政策落实较差、群众反映强烈、农民负担问题多发易发的乡镇村和有关涉农收费部门实施重点监控。农监纠风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各重点单位抓好整改工作。各重点监控单位要针对农民负担存在的突出问题,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整改,确保取得成效。对连续2年纳入重点监控范围的乡镇村及部门,不仅要实行“一票否决”,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三)继续推行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农监部门要继续将主要减负惠农政策、主要涉农收费项目及标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及标准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举报电话等印制成监督卡,发到每个农户手中,向群众充分宣传政策,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

  (四)坚持和完善农民负担信访接待和案件查处制度。进一步畅通农民负担信访渠道,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安排专门人员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真正做到及时调查,依法妥善处理,切实做好案件回访和复查工作,把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到位。

  (五)继续实行专项审计制度。农监纠风部门要加强农民负担专项审计,对审计出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坚决纠正。审计的重点是:村级经费是否到位,是否按照规定用途使用;报刊订阅限额制是否执行;村级招待费是否完全取消;一事一议资金使用是否合理;是否有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和“搭车”收费等现象。要及时公布审计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六)严格责任追究。加大对涉及农民利益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坚持把查处案件、追究责任作为治理农民负担突出问题的重要抓手,做到有案必查、有责必究。对违反政策规定,加重农民负担或影响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的相关责任人员,要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对发生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事)件或造成重要不良后果的,必须依照法规严肃查处。

  (七) 加强农民负担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农民负担监测制度,扩大监测范围,提高监测质量,做到全面、准确、及时,为制定有关政策提供依据。各乡镇政府要结合实际,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懂政策、服务意识强的农民担任农民负担监督员,及时掌握农民负担动态,了解群众诉求,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

  (八) 切实加强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领导。要继续坚持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农民负担专项治理责任单位负责制。各乡镇要及时调整充实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领导机构,明确部门分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定期召开减负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农民负担监管工作。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新情况,发现新问题,防止苗头性、局部性问题演变成趋势性、热点性问题,农监纠风等部门要加强制度建设,加强考核和管理。对考核不合格的部位实施重点监控或专项治理。确保农民负担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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