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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2013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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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06-25 17: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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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2013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3-06-25 17:12:35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内乡县2013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内乡县2013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2013年5月23日

 

附件:

 

内乡县2013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夏季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防治大气污染,防止引发火灾,确保机场、高速公路等交通干线的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南阳市农作物秸秆禁烧综合利用考核奖惩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督查相结合、行政推动与经济处罚并举,明确责任、周密部署、部门联动、全民动员,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防死守,确保秸秆禁烧工作落到实处,为建设美丽内乡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及重点

   全县夏季秸秆禁烧的目标是“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争取不被省、市督查组发现一处火点,国家卫星遥感监测着火点为零。

   全县夏季秸秆禁烧的重点是确保沪陕高速公路、宁西铁路、国道、省道、景区公路两侧地带;城区、输变电站、油库、林区、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等重点部位的环境安全。

   三、工作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5月21日至5月25日)

   各乡镇要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同时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和督查组,做到办公地点、人员、车辆、经费“四落实”,形成部门联动、上下贯通、行动迅速、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利用车辆宣传、张贴标语、印发通知等形式营造秸秆禁烧工作的浓厚氛围。农业、农机、科技等部门要结合自身的业务特点,采取科技下乡、印发资料等形式,引导农机手和农民群众科学收割、综合利用秸秆资源。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建立党员干部联系农户责任制,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切实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变成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二)全面禁烧阶段(5月25日至6月30日)

   各禁烧督查组要深入各重点区域昼夜督查暗访,督促指导禁烧措施的落实,及时查处焚烧秸秆行为,消除焚烧隐患。乡(镇)、村要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对重点区域、薄弱环节加强督查。各乡镇秸秆禁烧办公室要坚守工作岗位,确保全天有专人值班。环保部门要在禁烧期间成立专项督查小组,明确巡查责任,设立举报电话,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对高速公路、铁路沿线等敏感区域的举报,要及时赶赴现场处理。各乡镇及有关分包单位,每日10点前要将前一天秸秆禁烧情况报送县秸秆禁烧办公室。县秸秆禁烧办公室要定期向县政府汇报全县秸秆禁烧督导工作情况。

  (三)考核验收阶段(7月1日至7月10曰)

   县秸秆禁烧办公室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乡镇秸秆禁烧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全县秸秆禁烧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成立秸秆禁烧领导小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和12个分包乡镇督查组及1个综合巡查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统一组织协调、督导全县秸秆禁烧工作。督察组负责所包乡镇的禁烧检查。综合巡查组负责检查督查组履行职责的情况,及时收集汇总有关督查情况向县政府汇报,并对全县禁烧重点部位进行督查。各乡镇政府也要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具体抓,配备精干力量,层层抓落实,构筑县包乡、乡包村、村包组、组包片的禁烧工作网络,把责任落实到田间地头,落实到具体人。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通力合作,齐抓共管。

   环保部门:负责收集、通报信息;加强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发挥秸秆禁烧办公室作用,推广禁烧典型经验,依法查处焚烧秸秆行为。

   农业、畜牧、科技部门:负责督导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实施秸秆青贮、沤肥、秸秆制气、生产食用菌等技术开发工作,切实提高秸秆利用率。

   农机部门:负责推广和实施旋耕机灭茬及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等技术,收割后田地留茬不超过10公分。

   交通部门:加强对国道、省道、铁路两侧的秸秆禁烧宣传和巡回检查工作。

   公安、消防部门:全面排查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并及时消除因焚烧秸秆引起的火灾;消防器材和装备处于良好状态,人员处于应急战备状态;负责对蓄意焚烧秸秆的行为及时予以严厉打击。

   财政部门:保证秸秆禁烧经费落实到位;负责扣缴有关乡镇焚烧秸秆罚款,划入专设账户。

   监察部门:负责秸秆禁烧工作的监督检查,追究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的乡镇和分包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林业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焚烧秸秆造成烧毁树木的行为进行处理。

   广电部门:加强维护空气质量、防止秸秆禁烧的宣传报道,对行动迟缓、禁烧不力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曝光,对先进典型大力宣扬,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

  (三)完善应急机制。各乡镇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焚烧秸秆应急预案,明确责任领导,  狠抓工作落实。要充分发挥专(兼)职消防队伍的作用,及时购置、维护保养消防器材装备,确保一旦发现火情,能迅速赶到现场,及时控制火势;各村要组建义务消防组织,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油库、秸秆收购点、弹药库、民防设施、变电设施等敏感点,要备足防火器材,确保及时控制和处理险情;农机部门要抓好农机安全作业;电力部门要认真排查农用线路的安全隐患,避免因用电问题引发火灾。

  (四)科学处理秸秆。农机部门要严把农机、拖拉机入田关,强力推广和实施旋耕机灭茬及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等技术措施,从源头上控制焚烧秸秆。积极推广秸秆捡拾打捆机具,做到随收、随捆、随运。零散秸秆要及时清理,集中堆放,堆放点与道路、树木、电力线路等敏感点要保持一定距离并落实好安全防火措施。每个自然村必须统一划定秸秆堆放场地,方便秸秆存放出售。对于县与县、乡与乡、村与村的交界地块,要重点防范,决不能出现盲区。

  (五)加强综合利用。各乡镇要制定秸秆综合利用规划,推广应用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做好技术指导,搞好配套服务。大力推广秸秆青贮、氨化、过腹还田、生产沼气和生物堆肥等技术。一是大力发展秸秆饲料。以言煦牧业、宏牧养殖等养殖专业户、养羊、养牛集中区为重点,做好秸秆青贮、氨化等实用技术的推广。二是发展秸秆肥料。大力推广秸秆机械还田技术,扩大秸秆粉碎还田面积,利用秸秆微生物快速腐熟技术,将秸秆转化为有机肥料。三是发展食用菌生产。利用秸秆资源,发展食用菌栽培,产菌后剩余物直接作为肥料还田。四是发展沼气。因地制宜,利用当地农作物秸秆资源制备沼气。五是加快高新技术的引进与开发。积极引进外地成功的新技术,推进秸秆的深层次开发、高层次利用和产业化经营。通过多渠道解决农民秸秆出路问题,帮助农民从根本上解决秸秆焚烧问题。

  (六)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政府是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和完善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和完善考核奖惩办法,严格奖惩措施,强化责任追究。县政府将严格按照农作物秸秆禁烧综合利用考核奖惩的有关规定和“有烟必查、有火必罚、有灰必究”的要求,实施考评奖惩。对秸秆禁烧工作重视不够、行动不力而出现露天焚烧秸秆现象的乡镇,除在全县通报批评及媒体曝光外,要坚决按规定处以罚款,罚款由县财政从乡镇财政中扣除。对我县今年发现的第一个着火点,对所在乡镇罚款2万元,并由乡镇主要领导在电视台向全县做出检讨,以后每发现一个着火点,罚款1万元;被遥感卫星发现并通报或被省、市督查组发现并通报一个着火点,罚款2万元;县直分包单位负有连带责任,并按所包乡镇处罚数额的10%予以处罚。对大面积过火或被媒体曝光造成严重影响的乡镇,按照1亩地10堆火计算的规定进行罚款并给予黄牌警告。同时要分别给予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主管副职和包村干部党政纪处分,并在年度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对有关职能部门因监管不到位导致发生大面积焚烧秸秆、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环境保护违规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国家监察部、国家环保部10号令)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高度重视秸秆禁烧工作,各项禁烧措施具体到位,全面禁烧成效显著,辖区内未出现露天焚烧秸秆现象的乡镇,将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对在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附:1、 2013年内乡县夏季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内乡县夏季秸秆禁烧督查组分工及人员名单

 

附件1:

 

2013年内乡县夏季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

成 员 名 单

 

组  长:谷  晔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朱洪玉    县政府办副主任、督查室主任

        聂新伟    县环保局局长

成  员:张小兵    县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王秀党    县政府食安办副主任

        樊永波    县农业局副局长

        刘桂丽    县环保局副局长

        李文志    县林业局副局长

        张晓阳    县畜牧局党委委员、主任科员

        李荣东    县文明办副主任科员

        张赞军    县安监局副局长

        王华敏    县财政局纪委书记

        闫凤岑    县水利局副局长

        黎  冰    县司法局副局长

        熊红伟    县科技局副局长

        王清华    县交通局党委委员、副主任科员

        刘原冰    县公安局副局长

        吴长贵    县纪委效能检查室科员

县秸秆禁烧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生态办,聂新伟同志兼任办公主任,刘桂丽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陈东升、刘红娜、曹丽、王毅同志为办公室成员。

附件2:

 

内乡县夏季秸秆禁烧督查组分工及人员名单

 

综合巡查组:

带队领导:朱洪玉    县政府办副主任、督查室主任

          靳海中    县纪委常委

          聂新伟    县环保局局长

成    员:张小兵    县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王秀党    县政府食安办副主任

          刘桂丽    县环保局副局长

          吴长贵    县纪委效能检查室科员

          陈东升    县生态办主任

          刘红娜    县生态办副主任

第一组:负责督查城关镇、湍东镇

督查单位:县交通局

督查人员:王清华  13837775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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