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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2013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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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08-27 09: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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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2013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3-08-27 09:14:22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内乡县2013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1、内乡县2013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

    2、内乡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13年7月29日    

附件1:

 

内乡县2013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

 

    根据《农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9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厅河南省畜牧局河南省林业厅河南省烟草局河南保监局关于印发河南省2013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豫财金[2013]16号)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2013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13〕66号文件)要求,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结合内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保险品种及开展范围

    2013年我县农业保险品种包括:

    种植业:玉米、小麦、水稻、棉花、烟叶保险;

    养殖业:能繁母猪保险;

    二、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及费率

   (一)保险责任

    1、种植业。玉米、小麦、水稻、棉花、的保险责任为保险合同中列明的因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病虫草鼠害等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烟叶的保险责任为雹灾、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暴雨、病毒病、黑茎病造成的绝收、改种。

    2、养殖业。能繁母猪的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引致的保险个体直接死亡。

   (1)重大病害包括:

    能繁母猪: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

   (2)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电、地震、冰雹、冻灾。

   (3)意外事故包括:山体滑坡、泥石流、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二)保险金额及费率

    农业保险按照“低保障、广覆盖”的原则进行。每个品种的保额按照物化成本或其生理价值(包括购买价格和饲养成本)确定。

    种植业:玉米每亩保额为301元,费率为6%,每亩保费18元;小麦每亩保额301元,费率6%,每亩保费18元;水稻每亩保额334元,费率6%,每亩保费20元;棉花每亩保额370元,费率6%,每亩保费22元;烟叶每亩保额500元,保险费率为4.8%,每亩保费24元。  

    养殖业:能繁母猪每头保额1000元,费率6%,每头保费60元;

    三、保险经营方式

    农业保险遵循政府引导、保险承办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开拓农业保险市场,自主经营、自担风险。保险承办机构应当具有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农业保险经营资格。2013年农业保险承办机构为人保财险内乡支公司和中华财险内乡支公司。

    四、财政补贴

    根据中央和省有关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2013年,我县农业保险继续实行财政保费补贴政策。

   (一)中央财政补贴品种保费分担比例

种植业:中央、省、市、县财政分别承担40%、25%、5%和10%的保费补贴,其余20%由农户和龙头企业负担。

    养殖业:中央财政负担50%,地方财政负担30%,养殖户负担20%。地方财政负担部分,由市、县按3∶7的比例分担。

   (二)地方财政补贴品种保费分担比例

烟叶保费由财政补贴50%、烟草公司承担40%、农户负担10%,即财政补贴12元/亩,烟草公司承担9.6元/亩,农户负担2.4元/亩。

    五、保险业务操作要求及流程

   (一)操作要求

    为有效开展农业保险工作,规范保险业务操作程序,保护农业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各级人民政府要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农业保险工作,建立健全推进农业保险工作机制。各乡镇农业保险工作由乡镇政府总体负责,乡镇农险办具体组织实施,乡镇财政所负责对本乡镇农业保险工作的监督管理;各乡镇政府负责核实农业保险投保面积,投保情况汇总表经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确认。

    1、保险出单必须规范。保险经办机构应在参保人缴齐保费后再出具保险凭证(见费出单),并据此申请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农户承担的保费没有缴齐,不能作为申请财政保费补贴的依据。各级保险经办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承诺不收取农户保费、不收取县级财政配套资金。

    2、保险凭证必须到户。保险凭证要载明投保品种的详细资料、保险责任、保险额度、各级财政提供的保费补贴、投保农户自缴的保费金额等信息,以及理赔流程、定损办法等。

    3、保险理赔款必须到卡。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树立农业保险良好信誉,要严格按照保险条款进行赔付,不得随意更改理赔标准,要坚决杜绝拖赔、欠赔、无理拒赔,同时要简化理赔流程、减少兑付环节,可通过“一卡通”及时将理赔款项直接发放给参保人。

    4、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自行投保,也可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方式强迫、限制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加农业保险。

   (二)操作流程

    1、保费收缴

   (1)承保机构把本年度投保单、投保清册发到各乡镇农险办,由农险办负责将投保单、投保清册发放到各村委会。

   (2)村委会按照投保自愿的原则,收取农户保费,填写投保清册、投保单,保险清单必须有投保人签字确认。填写完毕后,村委会应在投保清册上盖章确认。

   (3)村委会将农户保费及投保资料收集完毕后,统一将保费、投保清册、投保单交乡镇农险办。经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保费通过乡镇财政所统一划转到保险承办机构。

    2、保单签发及分户凭证发放

   (1)保险承办机构收到农险办(乡镇财政所)统一交来的农户保费、投保清册以及投保单后,以村为单位签发正式保险单,并按照投保清册填制分户凭证。

   (2)保险承办机构将保险单和分户凭证送交乡镇农险办,由乡镇农险办分发至各村委会,村委会负责保管正式保单,并将分户凭证发放到投保农户。

   (3)承保公示。保险承办机构提供各村承保明细表交乡镇农险办,内容包括农户姓名、投保亩数、交费金额、承办机构联系电话等信息,由乡镇农险办组织村委会在村公示栏内进行集中公示。

    3、保险理赔

   (1)保险理赔。理赔按照《河南省种植业保险理赔实施细则(试行)》(豫农险办[2010]4号)和《河南省养殖业保险理赔实施细则》(豫农险办[2010]5号)组织实施。

   (2)理赔款支付。保险承办机构应对理赔情况进行公示,然后,将理赔款和理赔明细表经乡镇农险办交财政所,由乡镇财政所将赔偿款打入农户“一卡通”账户。

    4、加强信息沟通

    各保险承办机构应在政策性保险业务工作完成后,及时向同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报告当年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沟通有关工作信息。

    六、组织领导

   (一)成立内乡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局、畜牧局、水利局、烟草公司、烟办、气象局和承保机构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局。

   (二)乡镇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

    1、为积极推进农业保险各项工作,加强有关单位之间的协调与配合,乡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乡镇主要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主管农业的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财政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乡镇要将农业保险工作机构成立情况同时上报县政府办和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农业保险工作,制定农业保险补贴政策,做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结算工作,评价农业保险绩效和预警风险。

    3、农业、发改部门负责提出行业新险种建议,提供参考费率和保险金额,对投保品种的生产成本、产量与价格监控,提供基础数据;加强对农户的技术指导,防范农业大面积灾害发生,防灾防损。

    4、畜牧部门要在耳标监管、疫情防控、承保前鉴定、无害化处理等方面给予保险经办机构支持配合,及时向保险经办机构提供辖区内免疫、无害化处理情况等相关信息;并在查勘定损时,协助判断死亡原因,出具死亡鉴定报告;养殖业保险投保情况汇总表经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

    5、林业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对森林保险的开展提供技术支持,并与保险公司共同制订森林保险的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参与林业保险灾后查勘定损,并提供必要的专业鉴定作为理赔依据。

    6、气象、水利部门负责提供气象预测与分析等气象服务和水文服务。

    7、县农技中心和相关专家协助保险公司查勘定损,提供必要的专业鉴定作为理赔参考依据。

    8、烟草部门要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加强灾情防控,做好烟草种植有害生物防治等防灾防损工作,协助保险经办机构做好承保前的风险评估和灾后查勘定损工作。

    9、保险承办机构按照保险业操作要求和规程,经营农业保险业务,为农户提供投保、定损和理赔服务。

 

 

 

  

附件2:

 

内乡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显庆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魏建廷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张  宇      县政府办副主任

        胡著伟      县财政局局长

            刘  晓      县发改委主任

            张洪泽      县农业局党委委员、副主任科员

闫中普      县烟办室副主任

贾保顺      县烟草公司经理

刘书平      县畜牧局副局长

孙国华      人保财险内乡支公司经理

狄建国      中华财险内乡支公司经理

崔新波      县水利局副局长

张  静      县气象局办公室主任

王学灵      县财政局基层财政管理局局长

    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全县农业保险工作原则、制度和方案,制定全县农业保险工作计划,完善农业保险补贴政策,协调解决农业保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检查、督促、指导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开展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学灵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责任编辑:gnlx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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