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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内政办82号

发布日期:2013-09-30 10: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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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3-09-30 10:19:03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根据省市要求,我县将开展内乡县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为推进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内乡县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8月30日     

内乡县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

实 施 方 案

 

    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是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部分)之后在文化遗产领域开展的又一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一项旨在全面掌握文物资源、加强文物保护、健全文物保护体系的重要基础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豫政〔2013〕15号),为科学、规范、有序、高质量地完成普查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普查的意义

    我县可移动文物种类丰富、数量庞大、价值突出,是中华民族历史文化和华夏文明的重要实物见证。开展可移动文物普查,有利于准确掌握和科学评价我县文物资源情况和价值,建立文物登录备案机制,健全文物保护体系,加大保护力度,扩大保护范围,保障文物安全。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文物资源整合利用,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有效发挥文物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二、普查的目标

    通过普查,全面掌握我县现存国有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保存状况、保管权属和使用管理等情况;总体评价我县可移动文物保护现状,为科学制定保护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建立、完善我县可移动文物认定体系;建立、完善我县可移动文物档案和可移动文物名录;建立、完善我县可移动文物信息管理平台,为文物的标准化、动态化管理创造基础条件;建立我县可移动文物信息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实现文物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合理利用。普查不改变文物权属现状。

    三、普查的范围和内容

    本次普查的范围是我县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等各类国有法人单位所收藏保管的可移动文物,包括普查前已经认定和在普查中新认定的国有可移动文物。

    普查的文物包括:1949年(含)以前,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历史上各时代重要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由博物馆、纪念馆收藏登记的1949年后的藏品。列入国家文物局《1949年后已故著名书画家作品限制出境的鉴定标准》目录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

    普查登录的主要内容是:文物名称、类别、级别、年代、质地、外形尺寸、质量、完残程度、保存状态、包含数量、来源方式、入藏时间、藏品编号、收藏单位名称等14项基本指标项,11类附录信息、照片影像资料以及收藏单位主要情况。

    四、普查的技术路线

    按照属地调查与行业调查相结合、单位自查申报与集中调查相结合、传统调查方法和新技术应用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可移动文物普查技术路线。

   (一)统一规划、分级负责

    普查按照全县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县、乡(镇)分级负责,国有单位全面参加的方式实施。内乡县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按照《南阳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制定《内乡县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要按照《内乡县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乡镇、本部门的普查方案和工作计划,按全国统一的标准和规范组织实施。

   (二)统一标准、规范登记

    我县严格执行国务院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定的普查工作规范和技术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单位登记表》和《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登记表》及其著录说明。

    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登录标准。根据《馆藏文物登录规范》制定文物分类、定名、年代、计量等文物登录标准及文物认定程序。

    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名录编制规范、文物收藏单位名录编制规范、工作报告编制规范、建档备案工作规范。

    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和文物收藏单位编码规范、信息采集技术要求和规范、文物数据汇总规范、电子数据处理工作规范、数据移植规范等。

    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信息采集软件、信息登录系统、单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管理系统、数据应用服务系统。

   (三)统一平台、联网直报

   普查实施统一平台、联网直报、一次入库、分级审核、动态管理。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信息上报和管理在国家统一平台上集中进行。内乡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全县可移动文物信息登录平台上的信息,备份动态运行的数据库系统。各国有单位在统一平台上注册本单位专有账号,按照统一规范进行文物信息登录。各普查机构根据分配的专门审核账号,依照权限在平台上对登录信息逐级审核。

    (四)信息整合、资源统筹

    普查信息数据库建设以现有条件为基础,充分利用现有成果,科学整合现有资源。本次普查前已经建档且已经完成信息化的文物数据,可根据统一技术标准,批量导入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库,以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普查质量。

    五、普查的组织

    我县的普查工作在南阳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在内乡县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各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开展普查工作。

   (一)县级普查组织机构

    县政府按照《河南省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要求,组织实施全县可移动文物普查。

   1、设立县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成立普查机构,组建普查队伍。

   2、根据市普查领导小组和县普查领导小组发布的实施方案、标准规范及有关规定,制定全县普查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

   3、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可移动文物普查认定、登录,完成普查数据的汇总、审核和上报。负责建立全县纳入普查范围的全部国有单位清单。

   4、落实普查经费,分别列入地方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

   5、各国有单位按照统一要求和县普查机构的部署,建立专门的普查工作队伍,按照普查工作规范和技术标准,做好文物普查认定、信息采集登录及其他相关工作。

   (二)部门职责

    在县政府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1、根据县政府通知精神,积极动员、组织本部门本系统各有关单位,做好普查工作。

   2、提出本部门本系统参加文物普查的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

   3、落实本部门本系统普查工作经费。

   4、协助文物行政部门研究解决普查中涉及本系统的重要问题。

   5、积极提供本系统管辖范围内的文物线索,配合普查机构进行普查登记和登录工作。

   6、财政部门负责普查预算审核、安排,及时拨付使用;制定普查经费管理办法,做好监督、审计工作。

   7、文物数量较大的行业系统,应建立普查机构。

    六、普查的时间与实施步骤

   (一)普查的时间和标准时点

    此次普查从2013年9月开始,2016年12月结束。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3年12月31日24时。

   (二)普查的实施步骤

    普查分为工作准备、普查实施和验收汇总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3年9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主要任务是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学习规范和标准,组织培训,开展国有单位文物普查认定。

   1、对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制定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3、组建可移动文物普查机构,落实普查经费。

   4、组织学习国家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规范与技术标准,编印普查教材,开展培训工作。

   5、根据国家的要求,制定普查宣传方案,开展普查宣传。

   6、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几个类别进行分类和数量统计。 开展国有单位收藏、保管文物情况摸底排查。文博系统有关单位开展文物清库、完善相关档案记录,按要求登记申报。

   7、对各单位文物申报信息进行核查认定,经认定收藏有文物的单位列入普查登记范围。文博系统列入馆藏并有藏品档案的文物,可直接录入信息登录平台。文博系统之外的国有单位,所在地普查机构要对其自查登记的文物进行初步认定,经认定收藏有文物的单位列入登记范围。

    第二阶段: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主要任务是采取采集、建档、整理、报送、审核、登录同时进行的方式开展信息数据登录。

   1、收藏文物的国有单位根据国家统一规范和技术标准,开展文物测量、拍摄、信息数据资料采集和登记,将文物信息通过可移动文物信息管理平台联网上报。文物系统以外,收藏较少的国有单位也可通过纸质或者电子数据方式将文物信息报送辖区普查机构,由普查机构统一录入上报。

   2、组织人员对各单位上报的文物信息进行网上审核和现场复核。

   3、单位查漏补遗。在文物信息数据登录和审核过程中,发现的一些信息不全或存在争议的数据,文物收藏单位实地对文物进行二次信息采集,对已有信息进行复查和补充。

   4、验收。根据我县实际,采取验收与文物鉴定定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个重点文物收藏单位普查工作完成后,县普查办要组织专家进行初验,对收藏单位提出定级文物名录(已经鉴定的除外)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提请市普查办验收。

    第三阶段: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要求进行普查资料的整理、汇总、数据库建设和发布普查成果。

   1、公布可移动文物名录和可移动文物收藏单位名录。

   2、建立可移动文物编码系统及可移动文物收藏单位编码系统。

   3、建立可移动文物信息管理系统。

   4、编制可移动文物普查档案。

   5、编制普查工作报告。

   6、完成项目的结项评估和审计工作。

    七、普查数据管理和成果应用

    普查数据和资料,由各国有单位调查、采集,在全国可移动文物信息登录平台上登录;县普查办按照权限对已登录信息数据进行审核。

    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收藏保管有可移动文物的国有单位,都必须按照有关规范和标准,如实、准确地填报普查信息,确保基础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参与普查的乡镇、部门、单位和个人有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等行为的,或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和数据的,由县普查办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县政府可以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普查中登记的可移动文物受《文物保护法》的保护,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做出有损文物安全的行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文物信息的提取,并做好各项安全预防措施,防止在普查登记中造成文物损坏。普查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县普查机构对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资料、电子档案实行备份管理,确保安全。要成立数据维护专门机构,建立制度,对各单位报送的文物数据严格管理,确保收藏单位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的文物可依法流通;对文物收藏相对集中的国有单位,可在文物保护修复、文物安全保障等方面给予技术和政策支持。

    八、普查的经费

    我县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所需经费列入县财政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主要用于全县普查组织宣传、单位调查、文物认定、人员培训、质量检查控制、信息采集和数据管理以及普查机构运行等项目。

    县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按照国家财政制度规定,加强经费管理,专款专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有效;同时,加强普查设备的登记、使用与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九、普查的宣传

    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全县普查的宣传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普查的不同阶段分别确定相应的重点内容。第一阶段,重点宣传开展普查的目的意义、对象范围、内容方法、程序步骤等。第二阶段,集中宣传与普查有关的法律法规、普查标准规范、普查工作进展、普查先进事迹等。第三阶段,追踪宣传普查数据处理进展情况,发布普查成果,报道文物事业在增强文化软实力、构建和谐社会、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

    十、普查的总结

    县普查办应对普查组织、前期调研、业务培训、单位排查、文物调查与认定、数据登录、成果整合等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根据规范要求,编写普查工作报告。同时,适时召开我县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总结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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