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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内政办93号

发布日期:2013-11-04 17:16:54

有效性: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3-11-04 17:16:54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内乡县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0月30日

  

  内乡县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统筹补偿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基金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和参合人员受益水平,推进新农合制度建设,现就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提出以下意见。

  一、筹资标准与参合对象

  坚持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农合的原则。2014年参合人员个人筹资标准仍为年人均60元,参合对象:辖区内农业户籍人口、失地农民与长期在内乡生活、务工的外地农村户籍人员。农村户口的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随家庭参加新农合。不允许已参加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人员参合,严禁重复参合,不允许重复享受医疗补偿待遇。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为主,兼顾受益面。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大病统筹,也可适当用于小额医疗费用补助。

  (二)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适度,略有节余。既要最大程度地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率,又要避免出现基金透支,确保基金安全。

  (三)坚持方案相对统一。根据省市新农合指导意见,经济发展状况和医疗消费水平,内乡县根据实际结余情况,适当下浮乡级和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提高补偿比例,但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统一执行全省统一的住院起付线和补偿比例。

  (四)坚持便民利民宗旨。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逐步简化报销补偿程序,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兑现。

  (五)坚持合理利用卫生资源。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补偿比例,合理分流病人,引导病人到基层乡、县医疗机构就诊。

  三、具体内容

  (一)合理分配和使用基金

  新农合基金主要用于建立大病统筹基金、门诊统筹基金(含家庭账户资金、一般诊疗费支付资金)和风险基金,不再单独设立其他基金。原则上,门诊统筹基金分配比例控制在基金总额的25~30%,大病统筹基分配比例控制在基金总额70~75%。年度内门诊统筹基金(不含家庭账户资金部分)与大病统筹基金可调配使用。

  统筹基金累计结余一般应不超过当年筹集的统筹基金总额(含往年结余)的25%(含风险基金)。

  (二)明确基金补偿范围

  新农合基金只能用于参合人员的医疗费用补偿。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新农合基金支付范围:

  1、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2、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3、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4、因故意犯罪、酗酒、吸毒、自杀、自残、斗殴等造成的;

  5、在境外就医的;

  6、超出新农合报销基本药物目录、基本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范围的;

  7.所花费医疗费用已参与城镇职工或城镇居民医保报销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新农合基金按规定比例先行支付。新农合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三)完善住院补偿规定

  1、科学设置起付线和补偿比。为合理引导病人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切实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对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分级分段补偿。具体比例如下:

  

  

医疗机 构级别 起付线 (元) 纳入补偿范围的 住院医疗费用 补偿比 例(%)
乡级 200 200元<医疗费用≤600部分 70
医疗费用>600元部分 90
县级 500 500元<医疗费用≤1200部分 60
医疗费用>1200部分 80
市级 Ⅰ类 700 700元<医疗费用≤3000部分 50
医疗费用>3000部分 70
Ⅱ类 1000 1000元<医疗费用≤4000部分 50
医疗费用>4000部分 70
省级 Ⅰ类 1000

责任编辑:gnlx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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