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政办 > 2013

索引号:ND001-0202-2013-02102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内政办102号

发布日期:2013-12-17 17:32:00

有效性: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3-12-17 17:32:00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内乡县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内乡县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2013年11月28日

 

 

内乡县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今年以来,全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时有发生,特别是开工在建各类项目。近期,讨薪投诉案件明显增多,为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我县“双节”期间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总工会《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宛人社明电〔2013〕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检查工作方案。

  一、专项检查重点和目标

  专项检查重点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包含房地产开发、水利、公路、交通、农业综合开发、新农村社区建设、学校及乡镇卫生院改造等项目)、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情况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定劳动合同情况等。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及时查处,保证春节前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群体性事件得到妥善处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

  二、专项检查具体安排

  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宣传自查阶段(2013年11月28日至30日)。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修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河南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条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通过送法律知识上门、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张贴相关宣传品、举办咨询宣传活动等形式,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同时,要求用人单位对2013年以来的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

二是执法检查阶段(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1月15日)。县人社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工商局、教体局、规划局、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办公室、工信局和工会要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是分析总结阶段(2014年1月16日至20日)。各执法检查组要对本次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政策建议,向县政府汇报,后由县人社局汇总,并将专项检查书面总结报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内乡县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切实加强对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安排,积极配合,切实组织好专项检查工作。

  在专项检查活动开展期间,各成员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协调工作机制。各单位要设立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联络渠道畅通,妥善处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县人社局、住建局、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办公室要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电话:0377—65330063;县住建局投诉电话:0377—65330781;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办公室投诉电话:0377—65317799,实行24小时值班,对投诉举报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二)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县人社、公安、建设、交通、水利、工商部门和工会要加强协调配合,在做好联合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协调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并对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移送;公安局负责处理移送的涉嫌犯罪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协助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参加对本行业的执法检查,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源头治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3]69号)要求,负责牵头处理本行业因拖欠工程款造成的工资拖欠案件,查处涉及挂靠承包、违法发包分包、层层转包、拖欠或追加工程款、计量计价或结算争议等源头性问题的欠薪案件,并配合人社局做好有关工作;县房管、教育、卫生、农办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负责管理范围内用工单位使用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工作,确保不发生拖欠;产业集聚区内企业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由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新型社区建设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由各乡镇政府负责;工商局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负责依法取缔检查发现的无照经营行为;工会组织开展贯彻实施人力资源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县发改、财政、监察、司法、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整体合力,共同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三)严肃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并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重大违法案件要在24小时之内上报市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县住建局、规划局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直到吊销营业执照。对违反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延长农民工工作时间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也要及时依法处理。

  对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要积极协调当地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紧急通知》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办理非诉劳动保障监察执行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豫高法[2010]54号)精神尽快执结。

(四)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监控,对可能发生的较大数额的工资拖欠并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企业,及时发出预警,积极督促企业采取措施解决。对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快速、稳妥处置。对企业一时无力解决拖欠工资或欠薪逃匿的,要通过动用应急周转金、工资保障金或其它资金渠道统筹解决,坚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

(五)重视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和办法。要积极建立和推广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逐步扩大其实施范围,积极推行农民工工资发放实名制、通过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等办法,加快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网格化、网络化工作,贯彻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

(六)切实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各部门要明确本单位清欠责任人,对在专项检查工作中只表面部署,不抓具体落实的,对于本部门、本行业主管项目造成欠薪而推诿扯皮的,因工作不力导致案件升级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清欠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附:内乡县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内乡县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名      单

 

组 长:李显庆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郑文明  县政府副县长

    谷  晔  县政府副县长

        付拴柱  县群工部部长

成 员:朱洪玉  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张静涛  县政府办副主任、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樊振潭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雷新志  县信访局局长

        周中才  县人社局局长

        李秉洲  县住建局局长        

        朱彦彬  县交通局局长

        黎  明  县水利局局长

        孟海波  县工商局局长        

        唐新庆  县教体局局长

        刘红玉  县规划局局长

        符中华  县公路局局长

        李国义  县工信局党委书记        

        马俊玉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景玉  县总工会副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朱洪玉兼办公室主任。

联系人:时新会    杨连升

联系电话:0377—65330063

 



责任编辑: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