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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出台优惠政策加速豫西南商贸中心发展

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4-01-24 17:34:17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日前,内乡县政府研究决定,出台优惠政策,以加速和促进豫西南商贸中心发展。县政府日前出台的相关文件指出,商贸中心培育期为5年,从2014年1月1日起,到2018年12月31日止,在培育期内享受优惠政策。
   豫西南商贸中心是河南国力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大型商贸中心,是内乡县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也是我县重点特色商业区。目前,该中心工程大部分主体完工,部分商铺2012年底前已投入使用。全部建成后,市场将容纳商户1000多户,直接向社会提供3000-5000个就业岗位,市场年交易额有望突破20亿元,年缴利税有望突破1亿元。该项目的加速建设和发展对推动我县产业集聚区实现产城一体、产城融合、产城互动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快豫西南商贸中心的建设和发展,加速我县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规范市场秩序、提升城市形象和招商引资环境,根据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要大力发展商贸物流业,加快豫西南商贸城等特色商业区和中心商务功能区建设”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出台优惠政策。
   这些优惠政策主要包括营造良好环境、信贷扶持、市场整治、强化质量监管,以及关于子女入学等。
  文件指出,凡国家规定必须办理的相关证照,职能部门除收取工本费和代省、市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外,其他费用一律免收。商贸中心用电、用水价格(除经营性用水、电外)按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用电收取。在商贸中心购买店铺的业主,需从外地迁入内乡的,公安部门免费办理城市入户手续。在商贸中心购买商铺者,除国家、省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其它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能免则免、能减则减。县直相关部门应积极引导县城内建材经营企业和商户入驻豫西南商贸中心;县交通部门在条件成熟时在商贸中心附近设立长途汽车站和公交汽车站站点,为商户提供交通便利;商贸中心内所有广告及其它户外媒体宣传由城管局核准,相关部门不得收取费用。各金融机构对豫西南商贸中心经营户进行简便授信,为经营户提供经营贷款便利。由工商局牵头,相关部门参加,逐步开展全县建材市场和电动车市场整治。对那些存在安全隐患的商户逐步引导到豫西南商贸中心经营。豫西南商贸中心在房租、证照办理、物业管理方面加大优惠政策,提高优质服务。入驻经营户必须经营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装饰材料甲醛、苯、重金属等有害物质不得超标;不得经营假冒伪劣产品。违者有关部门将严格依法查处。
   文件指出,进入豫西南商贸中心经营户子女入学按本县城区居民同等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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