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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0202-2013-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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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乡县2013年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检审验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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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03-13 11:09:45

有效性:

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乡县2013年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检审验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4-03-13 11:09:45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内乡县2013年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检审验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望认真组织实施。

附:内乡县2013年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检审验工作方案

 

 

二○一三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

 

内乡县2013年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

检 审 验 工 作 方 案

 

    为了加强对我县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的管理,全面提高农业机械安全运行技术状况和驾驶操作人员技术素质,增强广大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法制观念,进一步做好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充分发挥农业机械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根据宛农机管[2012]76号文件《关于做好2013年度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检审验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审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国务院第563号令《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部第41号令《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第42号令《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43号令《拖拉机登记规定》、第72号令《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省政府97号令《河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到期检审验。

    二、检审验范围及对象

   (一)拖拉机及联合收割机检验

1、对2012年12月31日(含)前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进行年度检验。

2、对2013年新入户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在行驶证上加盖2013年度检验合格章,不再另行检验。

   (二)拖拉机及联合收割机驾驶员换证审验

   1、对持有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有效期满的驾驶员,进行换证审验并换发新证。

   2、对年满60岁以上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进行年度审验。

   3、超过驾驶证有效期1年以上未换证的、年龄在60周岁以上2年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驾驶员,不再予以审验,注销其驾驶证。

    三、检审验时间

    l、2013年全县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检审验工作自2013年元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为确保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适时、安全投入农业生产,集中检审验须精心组织、准备充分,避开农忙季节,突出一个“早”字,即“早计划、早部署、早安排”,上半年基本完成全年检审验工作任务,下半年扫尾。同时,联合收割机年度检审验须在5月20日前基本完成。

    2、对参加跨区作业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优先安排技术检验及驾驶员审验,确保跨区作业无后顾之忧。

    3、各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拖拉机、收割机检验率达到100%。

    四、检审验标准及有关要求

  (一)要严格按照GBl6151-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国家强制性农机安全技术标准和NY/T1830—2009《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监理检验技术规范》行业标准进行检验。对年度检验合格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发放2013年度检验合格证,年度检验不合格和未参加年度检验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不得领取跨区作业证。

  (二)要严格按照《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及《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审验驾驶员。

  (三)对无故不参加检审验的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第563号令《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五、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加强领导,及早部署。年度检审验工作是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的基础工作,是维护农机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年度检审验工作任务重,时间紧,涉及范围广,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县政府成立以副县长魏建廷为组长,政府办、农办、公安局、安监局、农机局等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检审验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要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强化措施,逐级落实责任制,集中时间,集中人力,认真履行好职责,切实抓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检审验工作,为农业生产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安全技术检验是农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的重中之重,是确保农机安全生产的第一道防线。县乡两级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宣传媒体,采用出动宣传车、张贴检审验公告、印发检审验通知单等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扩大宣传覆盖面,把有关农机法律法规和检审验工作目的意义、标准、方法步骤、时间要求宣传到广大农机手中去,促使其早作准备,按时参检参审。

   (三)严格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内价字[1995]57号、内价字[1997]15号、内价字[2005]5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统一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专用票据,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收费标准和另立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时,要公开办事程序、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严把检审验质量,增强服务意识。在检审验工作中,要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办理各项检审验业务,与贯彻《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和“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与示范标兵”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安全监管能力,提升服务水平。要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服务,帮民解难,助民增收,保民平安”的“五民”观念,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深入乡镇、村组,开展“一条龙办公”和上门服务,多设机手咨询服务点,使机手就近参加检验,减少机手待检时间,保证即来即检,方便快捷,尽量使农机户满意放心。

  (五)实行“谁检验、谁签字、谁负责”的检验工作责任制。进一步落实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检验员的检验责任,检验人员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业部工作规范,对手续不齐全的坚决不予检验。对依法报废、改装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要坚决取缔。

  (六)认真执行本乡镇辖区内管辖权的原则。严禁跨乡镇办理检审验手续,对违犯禁令经教育不改的检验员,坚决给予查处,必要时撤销检验员资格。在检验工作中,发现已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又改装改型的拖拉机不予检验,应收回号牌和行驶证限期恢复原状,经检验合格后再发还牌证;对于机车达到报废标准的要实行强制性报废。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由所在乡镇负责管理。

  (七)认真做好拖拉机交强险的办理工作。在进行年度检验时,严格按照省农机局《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严格禁止违规发放拖拉机牌证的通知》(豫农机监文[2011]121号) 文件要求,对带挂车的拖拉机运输机组必须凭拖拉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方可办理。属于农用拖拉机的,应要求拖拉机所有人本人亲自填写《拖拉机使用性质申告书》方可办理。

  (八)加强农机档案管理,进一步完善档案内容,规范档案。通过年度检审验工作,将本辖区所有农机档案进行彻底清查、分类。该完善的完善,该注销的注销,建立健全农机档案差错追究制度,确保档案完整无缺,排放整齐,查找方便。

  (九)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强化安全检查。在年度检审验期间,要组织农机监理人员深入乡村场院及农机作业区域开展安全检查,并进一步加强与安监、公安等部门的配合,联合做好农村道路农机安全整顿工作,对往年漏检和检验不合格仍在使用的车辆及严重违章作业和操作的驾驶员进行重点整治,加大查处力度,达到警示作用,以有效提高2013年度拖机参检率及驾驶证换证率。严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和不参加年检行为,保障农机年检工作顺利开展。

  (十)所有农机监理人员在执法中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做到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文明监理,优质服务。对玩忽职守,以权谋私,违犯政策法规规定的要给予党、政纪处分。

  (十一)各乡镇农机管理人员要确定一名同志负责检审验期间的上下联系和年度检审验工作的统计汇报、信息反馈工作。检审验工作结束后十日内写出书面总结材料,报送县农机局。


 

 

 

 

 

 

 

 

 

 

 

 

 

 

 

 

 

 

 


责任编辑:Neixiang_liuyul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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